敬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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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法律天地

刘正清

近年来,接二连三地曝出杜培武、佘祥 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赵作海等惊天的杀人冤案。这些冤案有的因被害人“复活”,有的因真凶被抓,而使案件真相大白,然而这些冤主有的已被枪决,有的已在牢狱度过十年以上的岁月。

其实这些杀人命案并不复杂。虽然要找到真凶有一定的难度,但要排除冤主却很容易,不存在技术上难点,也不需要用刑讯逼供来定案。公安不是锁定被害人康菊花、“四.九”女尸分别是聂树斌、呼格吉 勒图所奸杀吗?公安也分别从她们的体内提出了精液,这不是很好的证据吗?将提取的精液与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的DNA进行对比,虽不能确定真凶,但至少可以排除他们奸杀作案的嫌疑。公安锁定张在玉为佘祥林所害,赵振裳为赵作海所杀害。

马萧

两位人权律师在一次庭辩中,因不满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在法庭上对其正常的辩护权指指点点,而中途退庭,以示抗议。接下来,他们受到了司法局的严厉惩罚,被吊销了执业证,这意味着他们将终生不能再继续从事律师职业。

在我们国家,不仅民众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律师的人权也得不到保障,这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了。

杨子立

由院长主持、庭长及资深法官组成的这一组织即可实现政党及领导层对审判工作的直接控制。(百度百科)

不久前曝光的赵作海案和先前的聂树斌案、佘祥林案一样,再次把人们的目光引向刑讯逼供的冤假错案。其实这些在媒体上曝光的只是冰山一角。笔者数年前在北京市第二监狱坐牢时就闻得一件奇事:某犯人从报纸上看到其同案被捕,赶忙去自首。原来他有合伙杀人的余罪未交待,怕同伙供出他,所以抢先自首想留条活命。没想到被告知那起杀人案的凶手已经被枪毙,你没事了。当他替死鬼的人至今根本无人知道。

张辉 主编
(续上期)

第三章 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一、概论 

      

在民主社会,宪法权利确定的人权是一种自然权利。自然法假定,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享有自由,这些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干涉。为了个人自由的彻底实现,需结束自然状态转向社会状态。人在进入社会状态之时创建了国家,服从多数的统治即人为法。人放弃自然状态只是为了得到更好的保障。他一方面把一部分权力让位于公共权力,但他并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天赋权利,而想让他的天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所以在向社会状态过渡的过程中,人们并没有转让所有的自由,社会状态的形成并没有使所有人放弃作为自然属性的人的最基本的那部分自由。人们保留了那些自然权利,这是一些不依赖于社会政治过程和结构就可以存在的权利和自由。这部分权利也就成为社会状态下国家或者公共权利机构所必须保障的自由。

张凯

汉语“法官”的名称中带了一个“官”字,就显得与众不同了,官在我们这个国家本身就是区别于民的。英文中法官是judge,丝毫没有官的含义,却有公义、判断的含义。官的特征就要服从,小官要听大官的,大官要听皇上的,这是官的基本品性。然而,这顺服上级权力又与法官之天然职业伦理相背离。这就让我们的法官非常尴尬。西方的法系中有自然法的渊源,自然法就是上帝的法律,就是我们的基本良知,法官在缺乏逻辑判断的时候就要天然地服从于良知。这是他们做出公义判断的基本缘由。然而,我们的法官因为其是官而丧失了这种顺服良知的天性,却成了顺服权力的奴才,所以我们的法律常常也进入一种困境,明明违背我们的基本常识,却偏偏出自法官的判决。

牟传珩

赵作海、李庄两个案件同样引发国内外舆论哗然,一起因警方残酷刑讯逼供,蒙冤沉牢;一起因揭露警方刑讯逼供负屈坐监。两个案件可谓同途同归。两起案件的共同性都指向了中国司法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的本质问题。

赵作海冤案佐证刑讯逼供

目前,在中共政法委领导体制下自我封闭的刑侦体制与制度,黑幕重重,官官相护,一旦发生问题很难给出一个令公众信服的真相交待。记得当年“杨佳袭警案”,上海警方也是一直否认打过杨佳,案经公 检法、一二审、直至最高法院复核,警方打人的真相一直被掩盖;反而,上海市委各级领导一再慰问表彰被杨佳惊吓了的上海干警。

张辉 主编
(续上期)

第二章 国际人权公约简介

国际社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联合国成立之后,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有关人权的宣言和公约,其中所讲的人权,主要包括公民权利和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等集体权利。这一系列人权国际文书虽然没有给人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却对人权所应包括的内容大致划定了一个范围,从而使国际社会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有了一个最为基本的努力方向。可以肯定的是,人权的涵义将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变化,增添新的内容。

张凯

背景提示:2008年2月,福建女子严晓玲外出,次日死亡。其母称女儿遭人轮奸致死,警方否认。随后3名网友因助严母控诉被捕。2010年4月16日,福建马尾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网友范燕琼有期徒刑两年,游精佑、吴华英有期徒刑各一年。

看了三网民案件的视频材料,不由得感到热血沸腾,甚至热泪盈眶。其出彩不在于律师如何精彩辩护,我们也无法知晓律师的辩护情况,法律虽规定是公开审理,然而大量希望旁听的群众被拒绝于法庭之外。

张辉 主编
(续上期)

四、人权概念在二战后的发展

  

人权(Human Rights)一词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中得到首次宣示和国际社会的公认。人权主要是人在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下应享有的权利,换言之,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人权运动日益高涨,人权组织不断增多,有关生存权的理论与实践在国际范围内迅速、广泛地发展。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世界人权公约》,以及区域性的人权约法,都对生存权予以了丰富和发展,肯定了一些新的生存权内容,主要包括:(1)食物权,亦称免受饥饿和贫困的权利;(2)发展权,它是全面、充分享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3)防卫非法暴力权;(4)获得社会救济权;(5)和平与安全权;(6)环境权,它既包括国家对其环境和资源的所有和利用,也包括个人的生存与福利环境;(7)人道主义援助权,它特指发生了自然灾害、大规模逃离或大批难民或类似事件下,受害者应享受国际社会的援助以免于死亡。

张凯

律师唐吉田、刘薇在开庭中,几十次被法官打断发言,并被法官无理由限制其发言内容。据两位律师讲:法官受台下一神秘人物操控。无奈之余,唐、刘二律师愤然退庭。但很快,他们收到北京市司法局“处罚决定告知书”,指责他们破坏法庭秩序而欲吊销其执照。

法庭秩序的基础在于:法官可以独立判断,律师可以充分发表意见,检察官持守独立。这种由三方建立起来的等边三角形关系,被数学家认为是最稳定的结构。三方彼此牵制,在相互博弈过程中,寻取最大的公正。这大概是人类可以想象并践行出寻求公义之最高智慧。

张辉 主编

第一章 人权概念的产生与发展

     

一、人权概念的由来

在当代人权学者看来,人权概念是人权学说中最为困难、最为混乱的一个问题。国内学者对人权的概念也没有统一的定义。人权观念是历史和文化的产物,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对人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中国从19 世纪后半叶起引入西方近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对于究竟哪些内容属于人权概念的范畴与界定,至今仍无比较一致的意见。

刘正清

前段时间,北京友人就李庄一案及废除《刑法》306条款声明,给我发一电子邮件,请我签名,以声援李庄律师。我也曾是《刑法》306条款的受害者,是律协及律师们的声援将我从黑牢里解救出来,因此为该声明签名是我的道义之责。我签了名,但天不作美,那天我的邮箱无论如何也发不出去邮件。次日,在网上查阅李庄律师及康达律师事务所之背景,得知康达乃太子党所办,背景和薄熙来夫人的律师事务所差不多。我想:李庄之事凭太子党定可摆平,而无需民意声援,或许该声明倒给康达添乱,影响其幕后交易,因此签名之事就罢了。

赵岩

题记:最近,中国最高法院推出了“阳光司法”的概念,这让我想起了最高法院前不久裁判过的一个著名案件。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前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曾因组建反对党坐牢5年的王天成先生,另一方是曾到中南海给胡锦涛等领导人讲过课的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周叶中。王天成目前在纽约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08年至2009年7月是哥伦比亚大学的访问学者。笔者目前也在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因此有幸就近在美国纽约采访了王天成先生,试图从他的案件看看“阳光司法”的未来。

张凯

从业多年,经历案件无数,无时无刻不在感受着这个世界最阴暗的一面;还好,庆幸自己还能为心打开一扇窗,让温暖的阳光普照心房。我挣扎在爱与痛的边缘,因为无处不在的情与法声嘶力竭的纠缠呐喊,所以内心丰富无比,常常因爱而感动,因恨而愤怒,因忧而苦恼,因喜而泪流。

张辉

中国在共产党建立政权开始,就实行了类似苏联的所谓“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在当时的主要含义包括:1.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中央政府所有制和地方政府所有制;2.生产与消费按计划进行;3.按劳分配。这样一种制度,它把所有的社会资源都交给一个权力核心来管理,从生产到消费都按照一定的发展计划来运行,它要求每一个人都是社会机器上永不松懈的螺丝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发展按权力中心设计的计划完美运行。那么在这样一个制度下,个人的自由发展和个人的多样化发展就一定是不可能的,个人的生活如果与权力中心设计的发展计划相背离,就成为一种类似“反社会”的事物。

刘士辉

我的律师执业资格挂了以后,有的朋友甚至是同行中人认为我欠缺妥协精神,和官方打交道不懂得回旋,在宁折不弯中牺牲律师执照不值得。今天我就讲一个发生在被剥夺执业资格前不久的一个跟“罢免”有关的小故事,来飘扬一下我的“妥协”精神。

焦国标

2010年2月8日早上9点,我在谷歌、百度和搜狐三家网站上搜索“孙雅臣机顶盒”六字,所获结果分别是:谷歌“12700条”;百度“网页186篇”;搜狐“2916个网页”。看来,去年12月14日孙雅臣以反垄断法为依据,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有线)及其海南分公司强装机顶盒一案,虽然遭到媒体控制机构的封杀,法院也迫于压力不予受理,却仍然产生了不小的网上回声。

卖炭翁

前不久,笔者收到一封神秘的电子邮件,内容是重庆市委书记关于重庆 打黑的讲话稿。笔者试图向这位陌生人发送电子邮件,可是被莫名其妙地退了回来。可见,对方只想传递信息,不愿意与笔者交流。

唐荆陵

2010年2月3日,冯正虎先生结束了日本国门外92天的露宿生活,准备在2月12号再次搭乘飞机返回上海。经过和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杜先生和赵领事两轮的见面交流后,冯正虎为该次斗争划上一个优美的休止符。

就公民自由进出国境的基本人权不被践踏或者冯正虎本人的归国这个目标来说,现在当然都还不能肯定冯先生的斗争已经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不过这个期间发生的好几位经常被无正当程序和事由限制出入境的人士得以顺利出入境的事实被评论界普遍认为得益于这起抗争。

李进进

李庄“律师伪证罪”一案最近二审结束,李的控罪成立并被判一年半。李庄一案从其被逮捕到二审结案不到两个月,可谓神速。一审无一证人到庭,连续审理16个小时,结果李庄被判两年半。二审开庭10分钟李庄认罪并声称“永不翻案”,可是二审法庭继续审理,李庄的律师还在做无罪辩护。二审法庭以李庄的认罪态度好,减刑为一年半。可是一宣布刑期,李庄就跳上来抢过麦克风,大声呼叫“我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此案的戏剧性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