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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几时我们的法官能挺起脊梁

张凯

汉语“法官”的名称中带了一个“官”字,就显得与众不同了,官在我们这个国家本身就是区别于民的。英文中法官是judge,丝毫没有官的含义,却有公义、判断的含义。官的特征就要服从,小官要听大官的,大官要听皇上的,这是官的基本品性。然而,这顺服上级权力又与法官之天然职业伦理相背离。这就让我们的法官非常尴尬。西方的法系中有自然法的渊源,自然法就是上帝的法律,就是我们的基本良知,法官在缺乏逻辑判断的时候就要天然地服从于良知。这是他们做出公义判断的基本缘由。然而,我们的法官因为其是官而丧失了这种顺服良知的天性,却成了顺服权力的奴才,所以我们的法律常常也进入一种困境,明明违背我们的基本常识,却偏偏出自法官的判决。 于是,百姓救济的方法也自然不是靠法律来救济,而是通过民对官的救济方式,比如在法院门前拉横幅,放花圈,哭天抹泪。这样的场景并不少见。

我们民间对付恶官的方法就是找到一个更大的官,所以拦驾是常态,如今拦驾演化为上访。本质上,上访其实是法官的失落,因为这说明民众真的把你当做了官,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审判者。官本质上是无荣耀可谈的,我们的传统中,知识分子悬梁刺股要考功名,即当官;当官就谋求福祉、光宗耀祖。

西方社会的法官地位极其高,他们扮演半人半神的形象,独立与良知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品格。法官是一个极其受人尊重的职业,其程度甚至胜于总统,我们常可以看到民众侮辱总统的各种漫画,却几乎没有针对法官的。因为他们觉得神圣。这样法官自我也约束极高,在英美法系中,法官的判决就可能成为以后法官的判案依据,所以法官判决极其谨慎,并详细论证。法官惜名如金,以致每一份判决甚至就是一篇优秀的学术论文。

我们的法官因其是“官” 而不是judge,因此丧失了本有的荣耀。是非曲直便不重要,领导意图才重要,丧失了独立性的法官判起案子当然不够自信,所以,我们的判决往往是简单的三段论,极其粗陋。

中国法官的脊梁被压弯了,因为总有一个更大的官管着。法官真正的回归本位的基础是其不再是官,而是一个独立的判断者,当然这还需要我们有让独立的法官保有良知的信仰土壤。否则,这独立后的法官大概没人管了或许会更加放肆,我们离法治社会还很遥远,现在或许是刚刚起步,步履艰辛,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