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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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法律天地

张耀杰

法官们已离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感受、价值利益,非常远了。看不到司法在行政公权力无边界、无耐心地肆意侵犯公民个人私权的野蛮行径中如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彰显公平和正义,为广大的私有权的个体提供救济。我看到的是法官和法院们的无能、无语……”

匿名

刘星,河北人士,六六年邢台大地震孤儿,自称无界道长,半生经历坎坷,历经无数风风雨雨。后因工资问题到北京上访,与众多访民接触后,认识到中国极权体制的罪恶,从此走上替访民撰写材料及参与全国维权抗议活动。

刘军宁

土地是谁的?中国土地的全面国有制是从1956年开始的。在中国五千多年的历史,中国土地国有的时间仅占百分之一。历史反而表明,土地私有是常态,国家全部占有土地是暂时。土地,不是国家的,不是政府的,而是每个中国公民的!

张千帆

宪政是本,关乎每一个国民的尊严;富强是末,是个人尊严和自由得到有效保障和充分伸张的自然结果,因而为了富强而追求宪政必然是舍本逐末。 然而,宪政造就强国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冯克利

《独立宣言》包含两种话语,一为自然法学说的权利观,一为继受自英国普通法的权利传统。前者作为政治哲学概念一向缺少明确含义,后者则将传统习俗视为权利之重要来源,它不以宣示权利为重,而以权利救济见长。

吴思

公正稀缺的社会算个什么样的社会呢?那就是潜规则支配一切的社会,一个冠冕堂皇的宣言与现实生活越来越远的社会。在两者的差距之间,对公正的追求逐渐积累,又被无情地压缩,积压出价值千万亿人民币的能量,一旦找到薄弱部位,这股能量就会造成火山爆发。

中兼和津次

中国社会之所以在过去30年中,经济一直处于发展状态,一个原因是因为它还处在从“无法可依”或“无法无天”向rule by law的转变之中,而且这个转变远远没有完成,转变过程中还有一些制度方面的红利可以被释放出来,对经济增长产生促进作用。等到所有利好都被利用完毕之后,中国可能才会开始认真面对从rule by law转向rule of law的问题。

徐贲

在中国,重新审视国家历史性的非正义将是未来道德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审视中,历史将不再是不容重新解释的既成事实,不再是只宜封存埋葬的过去,更不再是由胜者书写的一面之词。人们将会越来越看到,历史是可以以正义的名义重新认识和重新协商的。

张耀杰

温州教案虽然暂时遭受到残酷打压,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的失败者显然不是像张凯、顾约瑟这样的基督徒,而是疯狂拆毁十字架、镇压基督徒的夏宝龙及其公权帮凶。

张千帆

美国通过发明联邦制,建立了一个宪政大国。这一项制度发明首先打破了“孟德斯鸠定律”,在大国范围内实行民主。大国民主之所以可行,也正是因为联邦和各州分权,绝大部分事务都由州承担了,联邦需要做的事情相对很少。

郭于华

穷人是物质匮乏之人,而物质之匮乏来源于权利匮乏;穷人之所以贫和弱,一个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和谐社会并不是绝对公平的社会,而是人们能够在其中正常生活的社会,是基本保持底线公平的社会。

斯伟江

我们往往可以看到,经常有央视在检察院都未批准逮捕之前,已经将案件定性通报,让犯罪嫌疑人出镜、认罪,甚至指控尚未认罪的人,同时也不让被指控者自己或者他(她)的律师进行辩白。 

徐贲

历史是可以以正义的名义重新认识和重新协商的。许多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历史已经正在被重新认识和重新协商,而且,正是由于历史非正义的不断纠正,历史才正在越来越成为那些国家人民道德思考的一个重要领域,越来越成为他们新政治生活的有机部分。中国的新历史、新政治恐怕也得经由类似的经验方能得到诞生。

茅于轼

如果是从道德的原则出发,应该是从善意的愿望出发致力于尽快让犯人弃恶从善。到底该怎么办?还没有尽善尽美的办法。挪威做出了一种选择,我们可以做不同的选择。这是一个开放的问题,并没有结论。但显然是一个值得十分重视的问题。

丛日云

积极的权利斗争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杠杆。每一场斗争得到的权利,都起到铺路石的作用。每一次权利的获得,都为新权利的获得铺平了道路,提供了手段。这些权利前后累积,终于汇成了巨大的社会和宪政变革。

林保华

面对中国这种践踏中英有关香港前途的联合声明与香港基本法的行为,国际社会如果没有出来向中国施压,无疑是出卖了香港人。因为那些协议是国际协议,不但英国签署,也应该得到联合国的监督,何况香港政府早就签署了联合国的两个人权公约。

西方蓝

党纪再「严」,只限于「看起来严」,对于转变党风、澄清吏治都没有什么作用。实际上中国人民现在根本的需要是真正的民主选举,只需要中共严守自己宣称过的「党在宪法下活动」的承诺。

李金芳

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和免于恐惧的自由。香港书商失踪案,影响的并非仅仅是香港,而是关乎每一个中国人的基本人权。

麻生晴一郎

習近平政權強調中國的法治化,反而中國的「法之無法化」越來越明顯。這樣原因處於運用法律的主體(中國共產黨)的問題。即除非有其他的運用法律的主體,否則不能把中國共產黨作為法治的物件。

贺卫方

陈惠忠先生是一个特别优秀的律师,他为人诚恳,心怀家国之忧,在深圳律师界很受尊重。他之所以最后走到了这样的一个境地,可能跟他对当时国家的法律状况的一种绝望感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