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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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无处不在的悬剑
—— 刑法第105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马萧

两位人权律师在一次庭辩中,因不满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在法庭上对其正常的辩护权指指点点,而中途退庭,以示抗议。接下来,他们受到了司法局的严厉惩罚,被吊销了执业证,这意味着他们将终生不能再继续从事律师职业。

在我们国家,不仅民众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律师的人权也得不到保障,这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了。

两位无辜人权律师中的一位,我的朋友,找到我,希望我能想点办法,看看在哪些方面能给他们提供一些帮助。对于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人来说,这都是没法拒绝的。于是,我二话没说便答应下来。

几天以后,我和另外一些朋友聚会,顺便提及此事,试图寻求一些支持。结果,刚才还热闹非凡的场面一下冷了下来,朋友们相顾左右而言它,甚至显出一些令人沮丧而尴尬的苦笑。显然,这个话题并不适合大众的口味。问题在于,难道尝试去做一件符合正义的事情不是人们所向往的?一种前所未有的无力感漫延开来,堵住我的胸口;与此同时,一条模糊的法规在我的内心逐渐清晰可见:刑法第105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大概同样的恐惧也正作用于朋友们。

一件正义的事情,却让在场的所有人陷于尴尬,为什么呢?原来,刑法第105条,充斥周围的每一个角落,监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让每个人深恐,主动自我审查约束。

表面上看来,刑法第105条是政治法律,用来对付异议人士,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但这条法律条款有着更为深远的内涵,至少它与整个社会屈从于权力、普遍顺从、奴性精神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它极为隐晦,但又十分清晰地告诉人们:除了全知全能的政权(包括你的顶头上司),人们最好不要与任何人、任何中介发生横向往来,否则就可能触犯刑法第105条,招来意外的麻烦。展开来说,它警告人们对政权必须顺服,要中规中矩,对周围发生的所有事情,都要闭眼,少管闲事,否则刑法第105条伺候。难怪,我的不知趣,冷了聚会,让大家都陷于尴尬的苦笑。

其次,如果你一旦不小心出现在“管闲事”的场合,那么你必须清楚你的处境很危险,已经在无意之中卷入了“麻烦”。你最好的摆脱方式是主动向警察局举报,以便换取政府对你的宽大处理。

如果你既不愿意找“麻烦”,又不想让自已的良心不安,那么你就要老老实实呆在家里,做一个“本分”“守法公民”,以换取政府对你的信任、放心。

但这些将把我们带往哪里?它促使我们漠视别人的痛苦和不公正待遇,放弃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你反其道而行之,那么至少要清楚你与政府没有保持一致,可能会惹上刑法第105条的麻烦,要承担法律“后果”。刑法第105条,就是要迫使人们不再关注良心、道义、责任感,任人权被肆意侵犯,任精神被蹂躏。如此,权力就可以创造出让人们普遍孤独、冷漠、恐惧、相互猜疑的社会氛围,以巩固其统治。

我们都清楚,那些因为触犯刑法第105条而被送进监狱的人们,是无辜的,所有对他们的指控即滑稽又荒唐。他们或是写了几篇文章,或是接受了外国记者的采访,甚至仅仅给海外朋友发了一封电子邮件,于是他们成为政治犯,被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捕入狱。

刑法第105条所制造的恐惧,弥漫社会,如同毒气,它让人们惶恐不安,每迈一步都异常的艰难,久之,人们就放弃了所有的信心和希望,堕入黑暗,与生命相伴的是怯懦、龌龊和萎靡不振。在刑法第105条的威慑下,我们一次次希望挺起腰杆做人,但随即又自我羞辱,将腰一次次弯下去。每次正义感在我们心中萌发,随即又嘎然终止,替代的是沮丧,是尴尬的苦笑,是无可奈何的生活。这就是刑法第105 条作用于人们内心的恐惧效果。刑法第105条给予人们的恐惧,不是赤裸裸的现实,而是抽象的威胁,它静悄悄地潜伏在人们大脑中,并贯穿人们的全部始终。它不会直接夺走人们赖以存活的氧气,但是在空气中渗入毒素,令呼吸郁闷,直到人窒息、死亡。难道这不是国人真实的生存状况吗?

刑法第105条看上去离我们普通人很遥远,实际上它覆盖了我们全部生活及整个精神,以它恐惧的名字驻扎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在1949年前,人们参加反政府的游行示威,无须担心受到惩罚。而1989年,人们由于反腐败游行,却遭到“六四”的血腥镇压。至于异议者因持不同政见,而被判处长期徒刑,已经是司空见惯。到了2015年,我是否会因为要撰写一份关于游行示威的研究报告,而被吓得心惊肉跳?在更为遥远的将来,我是否会因为抱怨了一下我的处境,而被它关进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