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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中共党专制逻辑的28个命题(二)

张博树

中共党专制逻辑之命题2:在实施乌托邦社会发展战略时,马列主义的社会改造理念会外化为党专制的巨大结构拉力,迫使社会全面走上极权体制的轨道。

革命和革命胜利之初的乌托邦理想多不乏质朴与真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改造理念实现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全方位的变革,会呈示为党的领导人自觉的主观认知。党专制的力量在于它能够以千斤压顶之势义无反顾地推进这种变革,并时而笨拙、时而巧妙地把乌托邦追求的目标和乌托邦实践的手段结合在一起。本命题中尤其要注意的是“结构拉力”这个提法,它意味着党的社会改造理念会以制度建构的形式强行作用于社会,形成党所憧憬的社会结构格局。在这个由某种“崇高”理念支配、带有人为色彩和“超前设计”特征的社会改造行动中,一切原有的、不符合党专制原则的社会结构因子都将被剔除;原本正常的、正在进行中的制度转型也将被强行终止,而纳入到党所划定的“新的”轨道中。

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比如说——何以中国在经历了20世纪上半叶波澜壮阔的宪政民主实验、已经积累了民主转型诸多经验的背景下,仍然最终落入中国共产党党专制的巢臼。中国与俄国不同。俄国的现代社会转型虽然早于中国,但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二月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十月革命)却是在一年之内这个很短的时间间隔中发生的。中国则在推翻帝制后经历了长达30多年的、民国各个历史时段的民主建设历程。历史甚至提供过这样的机会,让国共势不两立的两大政党坐在一起按照“西方”的原则共商国事——这正是从“重庆谈判”到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的史实所告诉我们的东西。今天的人们常常指责中国共产党背弃了革命胜利前夕的大度与承诺,致使现在的“民主党派”和“政协”成为一具具行尸走肉,成为一堆好看而没有实际用处的“花瓶”,殊不知这正是以“阶级专政”为理念的党专制必然导致的逻辑结局。“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中途夭折也必须作如是观。从中国共产党所秉承的社会改造理念看,用“党的最高纲领”取代“最低纲领”是迟早的事。一个要建设“社会主义”的革命党怎么能容忍“资本主义因素”在经济结构中的长期存在呢?在这个意义上,不管党的领导人在“过渡时期”长短的理解上有多少差异,承认“公有制”必须取代“私有制”、“社会主义”必须取代“资本主义”却是所有共产党领袖的共识。这就是党的理念所具有的力量。

恰恰是这种力量和它所拥有的制度化手段,把1949年后的中国送入了极权主义的绞肉机。

中共党专制逻辑之命题3:党专制是一种绝对的宰制力量,通过社会控制和社会动员,它内在地具有吞噬全社会的逻辑本能。

党专制的基本特征是党的组织建构与国家政权建构的融合,“党”成为凌驾全社会之上的绝对的宰制力量。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名义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重大“立法”行动或“选举”行动,都必须体现“党”的意图;它的唯一使命则在通过合法形式使“党”的旨意变成国家意志。国务院则是负责落实“党”的旨意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总理和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这样的职务必定由党的领袖中的重要人物担任。在党专制条件下,司法独立是谈不到的,因为各级司法部门都必须服从党委的领导。新闻独立、教育独立之类也是根本谈不到的,因为在党专制体统中,它们都不过是贯彻“党”的意志的工具而已。

中国共产党尤其致力于把党的织体深入到每一个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组织,深入到工厂、乡村、学校、街道。党的细胞遍布社会的各种肌体、各个角落,它内在地具有吞噬全社会的逻辑本能。在极权主义最兴盛的时期,党所具有的强大的辐射力、渗透力会通过无数党的基层组织(基层党委和支部)得到生动的体现。

值得强调的是,不可以把中国共产党党专制条件下对社会的全面宰制仅仅理解为社会控制。毋宁说,极权时代“党”对全社会的垄断地位既为社会控制、也为社会动员提供了基础手段。事实上,卓有成效的社会动员恰恰是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事业获得成功的重要历史经验。执掌政权以前长达数十年的艰苦斗争,在恶劣环境下实施割据、开发“根据地”的经历,不但磨砺了共产党人的意志,而且大大提高了中共的组织效能。大概正是这样一种历史磨砺和考验,赋予毛泽东一代中共领导人同时将社会控制与社会动员把玩于股掌之中的非凡能力。理解毛式极权主义,这是一个不可不关注的重要的逻辑关节点。比如,主要依靠秘密警察实施社会控制的苏联斯大林主义,就远不能望其项背。

(未完待续)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10期    2013年7月26日—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