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为更有效地使用资源,《中国人权双周刊》从第181期起并入中国人权主网页。网址是:http://www.hrichina.org/chs。我们将继续遵照本刊宗旨和编辑方针,一如既往地为读者服务。

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2011—2012中国独立候选人竞选须知(五)

姚立法

(续第46期)

三、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几个关键时间

推选和公布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选举日的20日以前。

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的20日以前。

公布选区所含单位和应选代表名额:选举日的20日以前。

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日的15日以前。

公布选举日、领选票起止时间、选举地址:选举日的7日以前。

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日的7日以前。
选举日。

公布选举结果。

四、台湾选举沿革

台湾地区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曾举行过几次“民意代表”选举,1935年11月22日举行的台湾第一届“市会议员”及“街庄协议会员”选举是台湾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民众性的投票选举。

1945年台湾光复之后,于1946年由下而上逐步进行从“村里长”至“省参议员”的各级“民意代表”选举。

1948年,南京政府举行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台湾地区也按照本省的名额选出了“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

国民党到台湾后,于1950年开始实施地方自治,定期办理“村里长”、“县市长”、“县市议员”、“省议员”等各种地方公职人员选举。

1969年起,举办“中央民意代表”增补选和增额选,大幅度增加台湾地区所选代表在“中央民意机构”中的席位。1991年和1992年,相继举办第二届“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的全面改选,同时“监察委员”从由各省“省议会”代表推选改为由“总统”提名经“国大”同意任命。此后(1992年后),全部“中央民代”都由台湾一地选民投票产生。

1994年首次举行“台湾省长”、“直辖市长”选举。

1994年“修宪”通过将“总统”、“副总统”由“国大代表”选举改为台湾地区人民直接选举,并从1996年第九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时开始实施全民直接选举。

1997年“修宪”通过“冻省条文”,即从第十届台湾“省议会议员”及第一届“台湾省长”任期届满日(1998年12月20日)起,停办该两项选举。2000年4月“修宪”通过“国大虚级化”案,“国大”改为“任务型“机构,多数职权转归“立法院”,“国代”依政党比例产生,不再由民众定期改选产生。

五、台湾“中坜事件”

“从1950年至1970年之间,非国民党籍的反对势力,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从70年代以来,经过几次选举使无党籍政治势力有缓慢成长的趁势”。国民党虽利用强权压制住了第一次反对运动,却无法阻挡社会的前进潮流。经济的增长、教育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反复选举实践的结果,让更多的选民觉醒,也使党外的力量又一次得以积聚。

到1977年地方选举,党外势力获得了30%以上的选民支持。县、市长20个名额中,当选2名市长,2名县长;省议员77名中当选21名,台北市51名议员中选上了8名,创下了党外势力参选的最佳成绩,被视为“台湾政治气候的转变关键”。

1977年11月19日投票当日,设于桃园县中坜市中坜国小之“二一三”投票所的主任监察员意图涂抹选民支持许信良的选票,被当场发现,而警察却予以袒护,引起选民的不满。上万选民包围并焚毁了警察局。在长期戒严之下的台湾首次发生这种群众大规模自发地以暴力反对选举舞弊的事件,它反映出选民长期以来被压抑的正常要求得不到宣泄,而最终如火山喷发,势不可挡。

许信良以61.5%的高票率当选和蒋经国的退让使党外人士的情绪陡地高涨起来,他们认为时机成熟,民心可用,决意在来年的“增额中央民意代表”选举中与国民党一争高低。因此,党外迈出了组织化的重要一步,从单兵作战进入集团作战,“台湾党外人士助选团”成立了,这是一个反对党的雏形。施明德当选为助选团的总干事,负责统一政见、竞选标语、歌曲等,并于1978年10月31日提出“十二政治建设”作为党外候选人的共同政见。这是“台湾30年来党外人士第一次有了共同的政见”,也是台湾选举史上未有过的新现象。

回首本阶段,国民党仍是在玩弄选举游戏,表面上开放一定的政治空间,释放一些权力资源,实际上将权力左手予之,右手取之。但是社会的发展“大江东流挡不住”,人民日益觉醒,他们已懂得组织起来,运用手中的选票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的重要性。所以有了党外的崛起,并在选举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

六、台湾选举逐步趋向完善是台湾民主化进程的缩影

在当今世界,选举几乎是民主的同义语,没有选举就谈不上有民主,如果有选举但不能达到公正、公平、公开的标准,或者有选举但缺乏竞争性,选民事实上无从比较,这样的民主也仍然是不完善的。经过近50年的发展,台湾的选举就其制度设计和动作效能而言已经基本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选举基本上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充满竞争性,民众可以从不同的信息来源对各位候选人进行比较,已经可以通过选举完成政权的和平转移,选票已经真正成为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选举使民众有了自己挑选从“总统”到“乡镇长”,以及各级“民意代表”的机会,各政党为了在竞选中获胜,就必须提名那些首先形象较好、业绩较优秀的人选。为了能吸引选票,各政党都要认真研究选民的愿望和要求,并尽力在竞选纲领中满足选民的利益要求。当选的公职人员在任期内,也必须顾忌民意的压力而在施政问政时力求作出成绩。凡此种种,皆成为推动政治向良性发展的积极因素。

多党竞争的选举使在野人士有了一个直接向人民倾诉政见、揭发腐败的讲坛。选举为处于在野地位的政治反对派提供了一条参政管道,循着这条管道,在野的“小人物”可能摇身一变成为“县市长”、“省市长”甚至“总统”。选举使民众有了“换人做做看”的主动权,任何政党都只有在争得多数民众的支持后才有执政的资格。选举引入竞争机制之后,自然带动言论自由的扩张和信息来源的多元化,民众的“知情权”得到更大的满足,政治过程特别是权力运作的内幕趋于透明化,政治人物更加受到舆论和民众的监督。

频繁举行的不同类型选举不断地呼唤人民提高政治参与感、增强政治识别力,不断地吸引人们参加到民主的实践中去,这对于民主观念的普及、民主力量的形成、民主游戏规则的奠定、政治民主化取向的确立,都发生潜移默化而又不可低估的良性影响。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