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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消失的律师

田晓俊

滕彪、唐吉田、江天勇和唐荆陵是我的朋友,他们文章、人品和法律素养俱佳,都曾经是优秀的律师。可是,最近他们却一个接一个地消失了,连同他们的私人物品。

作为曾经的律师,他们经历了两次消失过程。一次是律师职业和身份的消失,这一次干脆是肉体的消失,或称为被失踪更合适一些。

律师职业和身份的消失可以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和结果,如很多律师因为对司法环境的不满、因为人生规划的变化或其它原因,会选择放弃律师这个职业,注销自己的律师执业证。但这四个人却是被当地司法行政当局强制注销或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他们律师职业和身份的消失是一个被动的过程和结果。

我了解他们。他们对民主自由的追求,对法律信念的坚守,对公民人权的关注与维护,在我与他们交往时,常常感动和激励着我。我以为,他们才是真正的律师。但这也许就是他们被注销或吊销律师执业证,乃至于被失踪的原因。

律师对权利和民主自由本应有一种天然的感情,这是律师在接受法律教育和从业过程中的自然结果。这种感情有如一粒种子,可能种在每个律师心中,但这粒种子会不会生根发芽,会不会茁壮成长,会不会长成参天大树,却由多种因素决定。

许多律师只是将律师作为一种职业,作为一种谋生手段,或者在艰难的谋生中泯灭了自己曾经的法治理想和信念。

今年1月,哈尔滨发生了黑龙江省佳旭律师事务所八名律师被哈尔滨道里区法院法警殴打,致一名女律师流产的事件。我在微博上应和唐吉田律师,希望被打律师不要沉默,希望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个律师在微博上回复我说:“如果你被打了,而有司部门又让你谨言,否则后果严重。你会沉默呢?还是不听话等着有司部门穿小鞋,或是被迫害呢?忍并不是懦弱,也是一种无声的抗争”。这是一个我认识的律师,我知道他在北京生活的艰辛。他的观点也许代表了大多数律师的想法。因为,事情的发展正如他的设想,虽然唐吉田律师孤独地在为这八名律师鼓与呼,但我们却再也听不到他们的声音了。再后来,就听说这八位律师们已经和哈尔滨道里区法院和解了。

“沉默啊,沉默!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鲁迅先生几十年前的呼喊,至今还声犹在耳。

专制与威权面对权利的诉求,历来报以恐吓和威胁,但总有勇士无所畏惧,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

滕彪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课堂上传扬法治理念,在现实中关注酷刑与死刑;他化笔为枪,激扬文字,揭露黑暗,普及民主自由的精神。唐吉田身体力行,推动北京律师直选,为信仰自由而辩护;他关注访民,帮助黑监狱等现行体制下的受害者。江天勇挑战专制者,无私无畏地帮助艾滋病感染者等受害的弱势群体。唐荆陵以一个基督徒的坚韧和克制,传播民主,每日为敲响专制体制的丧钟而倒计时。

终于,他们先后被强制注销或吊销了律师执照,消失了自己律师的职业和身份。

有人质疑他们的行为,以为他们作为律师,连自己的权利都不能维护,何以维护他人的权利。鸟儿爱惜自己的羽毛,律师身份确实会给某些人身上笼罩光环,但因为爱惜羽毛而放弃歌唱,因为顾惜光环而不顾灵魂的呼唤,这些外在的修饰又有什么意义呢?

当某些身份和地位成为阻碍自己理想实现的障碍的时候,不如放弃这些外在的修饰。我想这也许就是他们虽然被剥夺了做律师的权利,但依然不悲伤、不沮丧,依然无私无畏地帮助那些弱势群体的原因。而事实也证明,当他们不再把律师身份当做光环的时候,他们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他们积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做了很多律师不愿做的法律事业。

律师身份的消失没有销毁他们的斗志,反倒让他们的影响与日俱增,在网络上的人气日渐高涨。终于,一个空穴来风的事件成为他们被失踪的很好理由。

在他们之后,上海坚强的女律师李天天失踪了,她很长时间没有更新她心爱的博客文章了;广州瘦弱而坚韧的刘士辉律师,先被不明身份的暴徒残忍地重伤双腿,后在家养伤期间也不明不白地失踪了。他们两个人和滕彪、唐吉田、江天勇、唐荆陵一样地被消失掉,一样地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他们的亲属在焦虑和忐忑中,度日如年。

律师在中国似乎逐渐成为一个高危行业,在沦为一个弱势群体。我不知道那些意图进入律师行业的年轻人会不会望而却步,那些失望的执业律师会不会加快消失自己身份的过程。

我是律师,我热爱律师这个职业,我害怕被消失。我不相信在一个法治国家,一个人、一个律师会被随随便便地消失掉。因为在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一部分第一条中规定:“一、任何人不应遭到强迫失踪。二、任何情况,不论是处于战争状态或受到战争威胁、国内政治动乱,还是任何其他公共紧急状态,均不得用来作为强迫失踪的辩护理由。”该国际公约第二条对强迫失踪还做了定义:“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虽然,中国拒绝加入此公约,但我以为至少还有刑事诉讼法可以给我们基本保障。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但现在,无论国际公约,还是国内法律,似乎都成了摆设。

关注律师的消失,是我们作为律师的本分。当律师在中国被视为异于公检法的时候,当律师被执政者当做自己一支队伍来建设的时候,当律师处于被整饬和警示教育的对象的时候,我们更应当彼此关注,相互守望。因为,今天消失的是滕彪、唐吉田、江天勇、唐荆陵、刘士辉和李天天等律师,明天消失的将不定是我们中间的哪一个!

20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