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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庄严和公义救赎
——关于艾晓明教授半裸抗议事件

吴镇琦

公义的人不能保证免遭痛苦和患难,在一个颠倒的世代,公义的人更需要预备好去面对大苦难和大痛苦。

——题记

 

中山大学艾晓明教授5月31日在凯迪网发布自己半裸的抗议照片,其身上写着“开房找我,放过叶海燕”。艾教授此举一是抗议开房、强奸女小学生的罪行;二是声援人权活动家叶海燕老师,叶在海南省万宁市举牌“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抗议该市一小学校长带6名小学生“开房”而被处以拘留13天——并可能遭进一步迫害。

自人类始祖亚当、夏娃始,就以裸身为羞,甚至为耻,但是如果裸身是为公义、是为他人受难,这种大代价的付出则是庄严,是美,是救赎。耶稣基督是近乎裸身死在十字架上的,他是为人而受难,是洗罪,是永恒的庄严,是永恒的救赎。

艾教授的半裸抗议是正义、是庄严。在我与艾教授的交往中,她始终是平和的、微笑的,哪怕在厨房里为访友们做饭菜,也极其优雅。是怎样的社会迫使这样一位可亲可敬的女教授用裸身的方式来表达愤怒和抗议呢?

在南中国另一名城——上海,剧作家沙叶新有“五哭”之说:“我凄怆绝望,今见中大教授艾晓明裸露上身:已是可作祖母之人,竟然让她呐喊。我哭社会糜烂,我哭全无底线,我哭到处火山,我哭七常缄默,我哭神州无男。还权于民,厉行宪政,莫要逼民揭竿!”确实,艾教授又一次并以这种方式挺身而出,让熟悉她的朋友悲痛,继而感奋;让熟悉她的读者、学生心疼,继而感奋;让女子们讶异,继而感奋;让男人们汗颜,继而感奋。

伯克爵士说:“善人袖手旁观,乃邪恶致胜之道。”艾教授的出手,让进一步加害叶海燕的恶谋不能得逞,她代表社会公义,震慑了邪恶之手。艾教授以她的天勇和担当,点燃自己的身体做火炬,照亮知识群体,照亮民众,穿透黑暗,显示永久的光明。

艾晓明教授任职于著名的中山大学,是妇女与社会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广东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会长。数年前,校方曾“劝告”她噤声,她说:“今天中大或以我为耻,将来中大必以我为荣。”今天,艾教授已经让中大因她而享有尊荣了。尊严,是人对人的价值的最高追求,艾教授如此毅勇,乃在于其生命所追求的是做人的尊严,不仅仅是她自己做人的尊严,也是那些幼女们做人的尊严,叶海燕做人的尊严,全体妇女做人的尊严,所有国人做人的尊严。艾教授以她庄严的愤怒体现了“人”的尊严。

艾教授的毅勇,很自然地让人联想到法国欧仁·德拉克罗瓦的那幅著名的画作“自由引导人民”,那位裸露胸部的自由女神,高举三色旗,带领人们冲向敌阵,让人感到热血、勇敢、自由和圣洁。女性是神圣的,哺育是神圣的,为了自由、公义和尊严,自由女神奉献出自己,带领人们冲向前方。

新渡户稻造曾言:“当一种事业被认为比生命更为昂贵,那么人们就会极为平静和迅速地舍弃生命”。哈耶克说:“我愿意用‘道德’一词来定义那些非本能的规则,它使人类能够扩展出广泛的秩序。”艾教授半裸抗议乃是维护社会公义和道德,是对那些“社会畜类”“权力畜类”的控诉,是“将炭火堆在”罪犯的头上。

“没有牺牲,便没有崇高的事业”。为了公义,放弃自己和家庭的某些权利,比如个人的自由、家庭、幸福,乃至人身,这是成就崇高事业所必需支付的代价。艾晓明教授以她的言行诠释了一个公民的道德与责任,特别是在专制制度下,公民所应有的抗争勇气及牺牲精神。

当下,中国的法律已经成为权贵者统治及奴役人的工具,法律失去公正,它从公义的捍卫者成了需要被公义所救赎的对象。比如,叶海燕抗议强奸幼女,本应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及鼓励,但是,权力者却认为她破坏稳定,唆使10多人闯入其家中进行辱骂、殴打;侵入住宅围攻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叶被迫进行正当自卫,而公安却借此“依法”拘留叶13天。由此,我们看到当下中国的司法如何颠倒黑白,迫害社会公义人士。正是在此种悲愤下,艾晓明教授挺身而出,半裸抗议,声援叶海燕老师。在此案中,我们完全可感同身受艾教授对法律的怜悯与忧伤:她站在公义的一边,以公义对败坏的法律进行救赎。因此我们说,艾教授的裸身抗议即是对法律的公义救赎。

自由、法治之光照耀的地方,黑暗就不再存在。《比勒达再论恶人之祸》中言:“恶人的亮光,必要熄灭;他的火焰,必不照耀。他帐篷中的亮光,要变为黑暗;他以上的灯,也必熄灭。他坚强的脚步,必见狭窄;自己的计谋,必将他绊倒。因为他被自己的脚陷入网中,走在缠人的网罗上。”

凭着上帝赐的力量,公义者就生活在自由的光里,也成为社会的光。公民们守望相助,保守这些光不会被风吹灭,而且可以照亮四周。我们也不会独立受苦,经历苦难时我们在一起,我们在各种患难逼迫中获益。

谢谢艾晓明教授,我们爱您!

 2013年6月23日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08期   2013年6月28日—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