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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公民权利手册(十六)

张辉主编

(续上期)

第六章 人权评论与问答

一、腐败与人权的关系

自从二战以来,随着世界新秩序的建立和文明的进步,世界人权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48年联合国人权公约的诞生及1976年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和国际公民与政治权利条约的签定则直接促进了人权的进步。不过,最近十多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正在转型中的国家的腐败问题不仅没有随着人权的进步而得以改善,反而愈来愈严重。随着国际经济秩序的调整和全球化趋势的发展,腐败问题也逐级受到整个国际社会的重视。联合国于1996年通过反腐败宣言,现在,反腐败已成了人权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些国际性人权组织将反腐败作为他们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项目。

通常来说,腐败是指“不正当地运用公共权力来为私人谋取利益”。 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贪污、挪用公款及贿赂,通常又分成“小型腐败”(Petty Corruption)和“重大腐败”(Grand Corruption:这一概念最早由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的George Moody-Stuart于1994年提出)两类 。“小型腐败”一般指某些政府基层公务员收受他人贿赂,不按正当手续为其提供某些方便和特权,如发给营业执照、进出口公文等的行为;“重大腐败”指的是“政府高级官员为了谋求私利而不正当地使用权力”,主要是指制定政策方面的不正当行为及收取巨额贿赂或贪污挪用大量公款等,比如从购买飞机、轮船、军事设备等交易中收取巨额回扣,在批出重大建设项目时收取贿赂,以顾问的名义收取巨额好处费等。

根据腐败和人权的定义,腐败至少在三个方面构成了对人权的侵害:

1、腐败使民众受到不公正对待和歧视。根据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任何人不分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国籍等,均享有同等权利,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说人人都享有被政府公务员平等对待的权利。但是,当一个腐败官员为了获得某种不正当利益而给予某个人或群体不正当的权利时,比如提供某人在重要政府部门工作的机会,给予某阶层的人不合理的税率优惠等,都是对享有这种特权之外的其他所有社群的人的不公正对待,有些行为甚至可以构成对其他族群的歧视。

2、腐败危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腐败官员为了谋取私利,往往不再将尽忠职责,以公众利益为目标,而是以向他提供好处的特定个人或群体的诉求为最优先考量,因此他们制定的许多政策和从事的一些行为会给社会的经济和其他方面带来危害。另一方面,腐败导致大量社会可用资源遭到不正当使用或浪费,不能很好地用来实现公民的各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3、腐败使公民的民事与政治权利受到直接侵犯。腐败的政府官员常常为了谋求私利,而导致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行为发生。

因此,腐败不仅使社会失去公正,危害社会稳定,破坏政府信誉,影响经济发展,同时还属于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一个政府如果没有决心和诚意解决腐败问题,这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善。

二、国际监督对改善中国人权的重要性

  

首先,没有国际在人权上的声援、监督和压力,中国民众艰难取得的更多的人权变化,甚至十分容易出现倒退和反复。2003年美国和其他民主国家没有在联合国提出中国的人权议案,同时中国出现了政治、思想和宗教等方面的残酷镇压,远远超过近年对这些方面的迫害程度。例如对于推动上书中共十六大的异议人士逮捕判刑,对于发表网络言论者的逮捕判刑等等。虽然不能说国际社会减弱对中国的人权关注与中国猛增的迫害有着因果关系,但是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人权关注减弱,确有让中国政府实施人权迫害时减少顾虑的因素。而这些迫害回复到过去的程度,也就消弥了艰难争取到的一点空间。 其次,没有国际在人权上的声援、监督和压力,对中国争取人权的民众,会增加难度、危险,使他们处于孤立无援和深有挫折的沮丧之中。中国严重的人权不良记录,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一直是国际关注的焦点,中国民众也习惯于向国际社会呼吁,得到国际社会的同情、关注和声援。这些国际作用减弱降低,对中国争取人权的人士来说,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和改变。

最后,没有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的声援、监督和压力,就消失了一种有效遏制中国官僚体制反人权惯性的力量。官僚体制沿袭历史的惯性和现实的需要,天性就有反人权的因素。单靠中国民众人权意识的提升和努力,没有国际社会在人权上的声援帮助,会大大延缓中国实现人权体制的时间。

所以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人权监督和压力,是中国建立人权体制快慢好坏的重要条件。在联合国批评中国的人权提案停止一年后,美国政府通过事实意识到,仅仅是对话和信任中国政府的承诺是不够的,同时必须保持国际对中国的人权压力。   

三、生育权与生存权

  

中国确实存在人口过多的问题,但是计划生育如果依靠对生育权利乃至生存权利的侵犯,给中国社会遗留下的恶果,也决不是可以不予考虑的问题。所以在中国政府大张旗鼓庆祝计划生育成就时,更应该全面分析和评价这一工作的隐忧。中国政府虽然意识到并准备调整计划生育的一些内容,但是如果仅从功利的角度着眼,而继续无视计生工作中的人权侵犯迫害,那么中国的计划生育就摆脱不掉用生存权压制生育权的恶名。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