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为更有效地使用资源,《中国人权双周刊》从第181期起并入中国人权主网页。网址是:http://www.hrichina.org/chs。我们将继续遵照本刊宗旨和编辑方针,一如既往地为读者服务。
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公民权利手册(十五)
(续上期)
第五章 中国人权机构简介
一、政府机构
就国际几大人权公约的规定而言,则政府机构皆负有保障人权之责,即使是专业政府机构,亦应对机构工作人员的人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等提供保护。
此处不将所有政府机构算入人权机构,仅列出主要的与人权保障有关的政府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等。而上述政府机构在各地均设有下属机构或附属组织,功能大致相同。
上述各机构对保障公民的权利均有重大影响,分别针对人权的某一部分和多个部分进行分工负责,重点不同。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等,主要负责落实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检法机构则对人身自由和财产所有提供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则对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社会保障权提供支援;文教部等则在落实教育权文艺创作权等。
二、非(半)政府机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等虽然称之为非政府机构,但事实上,由于上述组织均在政府的领导之下,享有许多政府机构的权力,亦可算作是半政府机构,各地均可以找到其分支机构。
众所周知,总工会是保障工人权利的组织,妇女联合会是保障妇女儿童权利的组织,青年联合会是替青年争取权益以及保障青年人权利的组织,残疾人联合会则是保障伤残人士权益的组织。
应该着重提出的是全国律师协会和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是一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根据律师协会1999年公布的协会章程,可以发现该组织基本上仍是在政府领导下的行业管理机构,犹如全总和妇联一类。但由于律师在人权保障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人权的受害人许多时须依赖律师助其讨回公道,尤其在中国目前人权不彰的情况下,全国律师协会仍有许多工作可做,而民间侵犯人权的案例许多亦须经律师之手讨还公道,所以应将律师协会与“半政府机构”分开。
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全国记协。新闻工作者在职权上并不能保护人权,但由于新闻舆论能产生强大的社会压力,侵犯人权案例一旦披露于世,往往能为受害者讨回公道,并令侵权者受到打击,故记者手中的笔亦是维权的重要工具和重要管道。
三、主要研究组织
虽然研究组织多为学术机构,但我国的人权研究机构亦具有人权保障的功能。
目前我国较为重要的人权研究组织有不少,其中半官方的有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北京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等,其中纯民间的也有一些,比如北京德先生社会研究所、公盟宪政研究中心、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等。
在各人权研究组织中,中国人权研究会最具有重要地位,其宗旨为研究人权理论、历史和现状,探索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普及和宣传人权知识,开展国际交流,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对维护人权的相互理解与合作,促进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间的人权机构或组织由于资金和资源困境,其实大都停留在半运作状态。
四、民间人权组织
由于我国的人权事业起步甚晚,而现代人权观念的提出亦较晚,加上除了政府机构或附属于政府的人权机构得以存在以外,真正的具有完全运作能力的民间人权组织至今尚未出现。
但这不是说中国没有民间的人权组织,而是民间的人权组织往往不能曝光,一旦曝光便将面临被取缔或镇压的命运。所以本节不拟详细介绍具体的民间人权组织。
不过,仍可以稍微提出来的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尤其是许多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中,正在产生许多为自己争取权益的组织,如上访者组织起来、被强制拆迁的居民组织起来、工人组织团结自由工会、农民组织自由农会、关注艾滋病团体组织起来……这些都已存在且运作,但由于我国国情的限制,他们仍在为他们的合法地位而挣扎。
事实上,人权事业不仅是国家政权的范畴,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每一个公民都有权组织人权团体,捍卫自己的人权不受侵犯。希望每一个公民都能勇敢地站出来,大声地宣扬自己的人权,组织起来保卫自己的人权。
五、台湾、香港人权组织简介
台湾:中国人权协会
1979年春,为促进台湾人民对人权之了解与重视,由杭立武先生等百余位人士在台北创立了“中国人权协会”,其以保障与增进“世界人权宣言”所揭示之人权理念为宗旨。其主要工作为倡导人权理念、人权事件关切、台湾人权现况之研究调查、国内外人权组织之联系、法律服务等。该会历年表达关切与提供协助之人权案件有美丽岛案、王迎先案、大陆闽平渔船案、六四天安门事件等。该会以旁听审判、出庭辩护、专案调查、呼吁国际重视等方式以尽维护人权之责任。该会不定期访问各地监狱及看守所、大陆人民处理中心、外国人收容所等,除关心收容人的生活外,并协助其解决问题,以发掘易为社会忽视族群者之人权。
该会自1991年起以问卷评估方式针对专家、学者调查国内年度人权指标,调查内容包括妇女、儿童、社会、司法、政治、经济、文教等七项,而自1998年起,又增加了老人人权、环境人权、原住民人权三项,共计十项人权指标调查,且为了解社会大众对各项人权的看法。
中国人权协会亦对人权受侵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弱势团体与个人,代向司法等机关查询案情,用以保障其权益。该会积极参与国际性人权活动并建立与国际人权团体之联系,并将之作为该会重要工作事项之一。
中国人权协会在未来将从社会各个层面出发,并着重“人权教育”,使“人权”之理念能向下扎根,企盼能引起各界人士的共鸣,寻求建造普遍的人权价值,让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族群、两性之间皆能有更好的对待方式。
中国人权协会联络方法:
地址:台北市100杭州南路一段23号4楼之3
电话:02-23933676 传真:02-23957399
网址:http://www.cahr.org.tw
香港:民间人权阵线
香港“民间人权阵线”由五十多个民间团体组成,是关注包括宗教、文化、妇女、劳工、基层、社区、少数族群、不同性倾向人士、民主、人权等议题的组织,于2002年9月13日成立。
“民间人权阵线”希望能为民间社会提供一个平台,团结不同力量,推动香港人权运动及公民社会的发展。
“民间人权阵线”强烈反对香港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并认为特区政府应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加强香港的人权保障和建立民主制度,而非反过来借《基本法》23条立法来剥夺市民的自由,破坏香港的法治,并且为香港发展民主文化和政制增添困难。
“民间人权阵线”强烈要求特区政府成立有法定权力的人权委员会,以促进对人权的保障及推行人权教育;亦努力争取平等机会的立法,保护弱势社群的应有权益。
香港有很多人权组织,如亚洲专讯、香港人权联合会等。
(待续)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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