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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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让公民旁听监督司法成为时尚
“与其抱怨黑暗,不如点亮灯火”。司法环境的改善,不仅要靠司法系统本身自洁功能的正常运转,更需要外部的公民监督机制,才能清除害群之马,实现真正的公正司法。我们在抱怨司法不公时,还不如想一下自己如何行动才能有效地监督司法。俗话说:“求人不如求己”——与其乞求司法系统本身启动监督程序,还不如公民自己行动起来监督审判,打造民间维护司法公正的社区环境。
本人认为:公民监督司法最直接、简单易行的就是旁听法庭审判。或许有人认为:你一个人旁听审判顶屁用,枉法裁判还不是天天在产生?我是不同意这种意见的。诚然,一个公民的旁听无法起到震慑不法审判的效果,但当越来越多的公民主动地参与到旁听审判这种公民监督司法的行动中来,并不断地通过网络记载每一次不法审判的过程,我想那些习惯了枉法裁判的法官也会在公民旁听的汪洋大海中胆颤心惊,收敛自己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我们不期望能通过一次公民旁听就起到恢复司法公正奇效,但坚持不懈的公民旁听,一定会改善不公的司法环境。所以,修复司法公正环境需要更多的公民自觉参与,从每一次公民旁听审判开始,震慑不法审判行为,从外部遏制不公正的审判。有时候我在想,或许公民旁听还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解决一直困扰中国律师的司法程序正义问题。
众所周知,坏事得悄悄地干,在众目睽睽之下,想干坏事,还真得有点胆量和厚脸皮。如果把旁听审判作为一种生活时尚加以推广,让公民旁听成为一种公民习惯,让公民监督司法的精神深入每一位公民的骨髓,中国的法制或许还有希望。或许年轻的公民要努力挣钱养家,没有更多的时间去旁听与自己不相干的案件审理;那么那些已经退休在家休养的公民,与其在家看些无聊、荒诞的王侯将相、才子佳人的悲欢离合,还不如用大把的时间去法庭旁听审判。旁听审判以后,既可以把旁听审判过程中所见到的事情,作为茶余饭后生动有趣的谈资,也可以增加自己对社会的了解。旁听审判不仅是一种非常时尚的生活方式,更是在做推动中国法制进程的事情,功德无量。
或许有人质疑这种公民旁听到底对改善司法不公的环境有多大的作用。是的,单个的、无序的公民旁听是难以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那么就应当将愿意旁听的公民组织起来,进行有序的旁听,有序地监督司法,从外部监督上保障法官的廉洁。有序的公民旁听,会起到震慑不法审判,遏制枉法裁判的效果,已经为过去几年来发生的多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审判结果所证实。
什么形式的公民旁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和遏制不法审判的效果呢?统一旁听公民的着装。统一着装本身就是一种形体语言表达。法庭是一个庄严的地方,除了法官应当穿法袍、检察官、律师应当着职业装以外,旁听公民也应当来一个统一着装,以区别旁听亲属、旁听便衣警察,起到一个自觉维护法庭秩序的效果。法律允许公民旁听,法律鼓励公民监督司法。那么,旁听公民用什么样的服装既庄重,又能表达监督司法的意思,又不为法律所禁止呢?比如:服装的胸前印“旁听公民”,背后印“监督审判”。这种平和的文字表达,远比那种聚集在法院门外振臂高呼要求司法公正的口号,在百货大楼顶上悬挂标语,在互联网上写几篇文章要更加理性、更加实际、更加直接地监督司法,更能显示公民监督司法的力量。俗话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试想一下,在这么多双眼睛看着披着法袍坐在国徽下的你,要进行不法审判,你写判决的手就不颤抖?法袍下的良知不会纠结?
或许有人质疑;统一着装旁听审判?你这是在煽动他人向法院示威。“煽动”这个词语已经被一些执法人员滥用了。煽动公民遵守国家法律,煽动公民监督司法,恐怕是政府也不能反对的。否则,就成了政府愿意有人煽动公民“不”遵守国家法律,煽动公民“不”监督司法。所以,煽动公民统一着装旁听审判的目的是什么很重要。确实,公民统一着装旁听审判可能会给审判人员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但是我始终相信,对于坚持依照法律办事的法官来说,这种形式的监督是好事,是树立法官权威的好机会。
或许有人质疑;统一着装旁听审判是一种示威行为,是否符合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仔细研读《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以及《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就会发现,《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所称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的专用道路以外的道路和水路,法庭显然不属于此类露天公共场所、公共道路。法律既不禁止公民旁听,也不禁止公民穿同样的衣服,法无禁止即可行,因此,统一着装旁听审判应属法律不禁止之合法行为。
或许有人质疑:你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你的目的是要抹黑司法,颠覆司法制度!其实不然,公民统一着装旁听审判,既是通过公民旁听监督司法,从外部监督上预防司法腐败和不公的新思路,也是公民自觉遵守法庭秩序的表现。旁听公民统一着装也更便于区分、识别哪些人不是真的来旁听审判,而是来故意扰乱法庭秩序的,以便及时地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果你公正执法,那么,越多统一着装的公民旁听,越能做到口口相传你执法如山,更加彰显公平正义如太阳般光辉;如果你确实滥用权力、有法不依,那么,有这么多统一着装的纳税公民的眼睛盯着,你自己看着办!荣誉是别人给的,失掉荣誉的根源却是在自身的品德修行缺失。如果因为公民统一着装旁听,司法制度就被颠覆了,那么,这个司法制度也太脆弱了,如此弱不禁风的司法制度如何强有力地保障公民权益?又如何教导公民尊重和信服无力保障公民权益的司法?
法院应当尽可能地为公民旁听创造好的条件,让法庭成为一个普法的阵地,而不是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公民旁听,或为公民自由旁听设置更多程序性的人为障碍(比如查证户口),或将旁听证派发给有关部门安排一些不愿意旁听的人来占据旁听席位,有选择性地安排旁听,那样将侵犯公民的旁听权。法律也应当对公民旁听权给予保障和救济,以避免当公民旁听权利被侵犯,而无法救济,公民旁听监督司法最后落空。
或许当公民旁听审判监督司法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时尚时,司法环境的改变也成为一种可期待。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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