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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横遭广州国保暴打
——回首“茉莉花”(一)

刘士辉

在2011年“茉莉花”政治镇压当中,全国有3000余受害者,笔者本人也是其中之一,先后遭遇了被暴打、抓捕、酷刑、强行拆散婚姻、剥夺房产及财产权、逐出广州等惨痛经历。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我从不堪回首的往事中撷取几个片段,以利读者对“茉莉花”事件窥一斑而知全豹。

2011年2月20日是网络风传的“中国茉莉花革命日”。当日上午,我发出了一条推特:“我跟茉莉花小姐有个约会,地点在广州人民公园,时间是2月20日下午两点。无关隐私,欢迎围观!”这条推特,成了日后广州国保对我进行残酷迫害的主要“依据”之一。

当天午饭后,大约12点半,我出门准备乘公车前往人民公园。刚行至白云区同和镇老庄村外的马路中间,突然有一只铁钳般的大手掐住了我的脖子,同时一声喝斥:“走!走!走!看什么看?”不容我扭头,该大汉便猛力擒着我往路边推去。与此同时,前面有三四个身着黑衣的男子从一辆黄色面包车的后门鱼贯跳下,饿狼一般向我扑来。擒我的男子连推带搡,边将我推向马路边的一个砖垛后面,边给我套上了一个布满尘土的袋子。我挣扎着,但没用。我被打倒在地,迅速扑上来的三四条大汉开始对我无情暴打,拳脚、棍棒如同雨点般砸落到我身体各处……我心里很清楚,这是国保特务的伏击。我无助地哀嚎:“杀人了!救命!”……

大约过了四五分钟,这群暴徒逞足了淫威,其中一人迅速将我挎在脖子上新买数日的尼康相机抢走。听到他们快速跑离的声音,我扯下头上的袋子,挣扎着站起来试图去追赶。但是,这伙训练有素的打手,窜上面包车,迅疾开车逃离。我注意到,面包车所在的位置,刚好在十字路口摄像头的覆盖范围之内。

这时,我才感觉到双腿、胸部等处的剧痛。我将暴徒遗留的一段一米长、手臂粗的竹棒子及套头的编织袋子收好,以作罪证。然后,我给朋友打了求助电话。

在随后的记者电话采访中,我断言是广州国保策划了这起暴力事件。我很清楚,这次暴力袭击是其两个多月前对我绑架的升级版:2010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也是刘晓波获颁诺贝尔和平奖的“空椅子”之夜。我因与朋友聚餐庆祝,半夜三更被广州国保绑架,丢弃到距市区60公里开外的荒郊野外。那一次我虽侥幸未被殴打,但他们留下了一句狠话:“下一次拿你狗命!”

给朋友打电话后,我报了警,但110姗姗来迟。我直言行凶的是广州国保,但警察闻之,只是应付了我一下,很快就草草地敷衍了事。之后,朋友们闻讯赶到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

医生扒下层层的棉裤和衬裤,才发现我左小腿最重的一处伤口,鲜血已经湿透了衬裤和棉裤,伤口很深很宽,血淋淋地裂开着,宛如婴孩的嘴,紧贴伤口部位的衬裤居然也被砸出了一个小洞。这处伤口缝了两针。如果那天不是穿得多,我这条腿的后果不堪设想。

当日傍晚,广州市公安局法医、纪检监察及白云区公安分局人员都分别到场,装模作样地“了解情况”。当时有朋友天真地认为,广州市公安局很怕投诉,但我的直觉告诉我,他们是黄鼠狼给鸡拜年。如果他们真要破案,最需要的是查看现场的交通录像。但是他们没有,反而没完没了地问我一些有关车牌号、暴徒相貌等问题。数日后,等我被抓,才恍然大悟,原来那帮家伙是为了抓我打前站的:了解伤势程度、是否记住了车牌、暴徒相貌等等。

此后两天,我向白云公安分局提交了暴行物证:套头袋子和打人的竹棒子,并书面要求他们尽快调取现场的交通录像,以抓获罪犯。他们未置可否。我出门,两三个面熟的便衣便在不超过50米的距离跟踪我,朋友们甚至将他们的车牌号发到了推特上。

2月22日凌晨两三点,白云公安半夜砸门,竟然说要找我“核实情况”,次日房东便要赶我走。2月24日下午,我在省医院就诊,两袋子病例(内含病历、血尿报告单、CT、X光片等)被“丢失”。晚上我告知朋友:我预感到有一个阴谋就要发生……

2月25日凌晨两点左右,广州国保突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及撞击城门的力度砸烂了我住处的铁门,将尚未穿上衣服的我和吓得灵魂出窍、抖若筛糠的越南籍新婚妻子(待办证)双双以“煽动颠覆”的罪名予以抓捕,对我进行所谓“监视居住”,对我新婚妻子则进行“刑事传唤”。此后,我在谈之色变的魔鬼集中营中度过了108个不人不鬼的日子。

此后的审讯中,国保对遍体伤痕的我连续五天不让睡觉,直到一头栽倒;威逼、辱骂、恐吓如影随形,他们甚至使用了死亡威胁。在种种淫威之下,我甚至被逼写了悔过书和保证书,但是有一件事情,我始终没有松口,那就是:我2月20日的被殴是国保主使的。国保叫骂过、狡辩过,试图改变我,但始终没能让我屈从。

一天,一位负责反恐的笑眯眯的中年“笑面虎”(曾出言恐吓我“熔了你”)跟我说:“你被打那个事情,我问过了我们的弟兄,他们说没有人打你。广州市公安局自孙志刚事件后,警察不再打人了。可能是我们下面的什么部门为了维稳的需要才那样做的。”他的意思是,这个事情不是广州市公安局编制内的国保干的,是下面部门干的。尽管我对此不完全认同,但他透露了非常重要的信息:我2月20日被打是官方指令!

再后,一个审我的白白净净的“高帅富”在跟我的轻松玩笑中,不慎露了马脚。在我接触的国保中,这位“高帅富”(自称姓李)是最温和宽松的一位。审案之余,他偶尔会来个玩笑。比如,我因腰痛,他给我带来几贴没有包装的膏药,我跟他说最好是带包装的,免得药力跑光了。下次,他果真带来了有包装的膏药。他将膏药递给我时,露出了狡黠的笑容:“老刘喜欢戴套的啊?”我接过话头也调侃了一下:“看来你是喜欢不戴套的喽?”

某日,我跟“高帅富”提出:“我电脑里有许多私人数据,你们不应该侵犯我与本案无关的个人隐私。”他装傻说:“什么私人数据,我怎么没看见?”“我跟以前女友以及我越南老婆的照片和视频算不算个人隐私?”“有你老婆的照片和视频吗?那我一定要看一看。”他边说边露出了狡黠夸张的笑容。

我当即意识到我说了不该说的话,马上改口说:“哦,我记错了,应该不在电脑里。”“那在哪里?在U盘里?”他紧追不舍。“不在U盘里。”“在MP5里?”“不在那里。”“哦,那一定是在相机里,我回去看相机。”他的话让我震惊了一下,但我马上对他淡然一笑:“你说错话了。”

行文至此,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看出了端倪:电脑、MP5、U盘等,都是我2月25日被抓时抄走的东西。抄家抄走了很多物品,但是唯独没有相机,因为相机在2月20日就被暴徒劫走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相机在他们手里,暴徒自然是他们的人。我老家有一句俗谚“贼不打三年自招”。哪里用三年,事发一个月,我被打真相就被贼家自招了。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02期    2013年4月5日—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