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为更有效地使用资源,《中国人权双周刊》从第181期起并入中国人权主网页。网址是:http://www.hrichina.org/chs。我们将继续遵照本刊宗旨和编辑方针,一如既往地为读者服务。

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中国人权新闻发布 2010年6月9日

中国人权

谭作人案二审维持原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驳回环保维权人士和作家谭作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是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代为宣判的,整个庭审过程仅12分钟。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於4个月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谭作人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谭作人随后委托律师提出上诉,坚 称:“我无罪,我不服,我抗议,我上诉”。

谭作人的辩护律师浦志强告诉中国人权说,维持原判的结果在其预料之中,因为这根本不是一个法律审判,而是一个为 维护地方政治利益的审判;既然不是法律上的问题,也就不会有一个法律层面的结果。

谭作人是四川环保人士和作家。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谭作人和谢贻卉历时3个月对地震中因“豆腐渣”校舍死亡的学生情况进行调查,并於 2009年3月在网上发表了《公民独立调查报告》。3天后,他被成都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但是,检方起诉书对谭作人的指控并未提及 他对地震所作的调查,而是列举他在2007年写的有关1989年民主运动的文章、为纪念“六四”20周年而举行的义务献血活动,以及接受海外媒体有关四川 地震的采访。 2009年8月12日,成都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谭作人案。着名艺术家艾未未专程前往成都准备为谭作人作证,遭成都警方殴打并被拘留11个小时。法庭不 允许辩方任何证人出庭作证。庭审中,法官多次打断辩护律师浦志强的发言,并不允许谭作人做最后陈述。

2010年2月9日,谭作人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该判决确认了检方起诉书中指控谭作人撰写并在境外媒体发表 有关八九民运的文章《广场日记》和以献血方式宣扬“六四”精神的事实,但对其余指控不予认定;同时认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与认定的事实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 信。宣判当天,当局拒绝谭作人的妻子和女儿旁听审判。谭作人当庭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辩护律师浦志强为了说明谭作人有关“六四”的言论是否违法,曾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该院通知1989年时任中国总理的李鹏等人出庭作证,但未获回应。四川高级人民法院也没有对此案进行开庭质证审理,并违反刑事诉讼法“应当在一个月 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的规定,直至今日才宣布裁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