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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公民维权与社会转型(上)
—— 在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的演讲

滕彪

昨晚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国保的电话,他说:明天你要讲什么东西?你能不能不讲?我说:我接受了主办方邀请,不能不讲。为了能讲成,我说:你放心吧,我会注意尺度、把握分寸。所以我一会儿在讲的过程中,如果有没把握好分寸的地方,请大家鼓掌或者眨眼睛来示意——像李庄那么眨就行。陈有西律师说李庄案开庭时,李庄眨眼睛给律师,示意什么都别说了。最近唐吉田、刘巍律师他们因为代理一个案件而被说是扰乱法庭秩序,北京司法局竟因此要吊销他们的律师证,那案子也有一个眨眼睛,不过是旁听席上一个“610”人员给法官使眼色,他一眨眼睛,法官就打断律师或者被告人谈话。

结合我自己参与案件的一些经验和体会,对中国维权运动的观察和思考,谈一下“公民维权与社会转型”这个题目,希望大家多批评。

一、中国大历史背景的公民维权

远的不说,从19世纪中叶中国开始遭遇世界,被迫打开国门,睁眼看世界,这个时候起逐渐认识到用西方的政治文明而不是船坚炮利来摆脱中国朝代兴亡的周期律。毛泽东这流氓也说他找到了打破皇朝更替的周期律的方法,就是民主。

辛亥革命之后建立了一个共和国,但很不幸的是,由于共和国领导者和中华民国本身的弱点和局限,当然还有国际、国内的大环境,有不可避免的偶然因素(用张大军的话叫“确定性中的历史不确定性”),于是1949年10月,一个可怕的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幸亏我们那个国号上没有加上“民主”两个字,否则就变成了中华民主人民共和国,就和北朝鲜的国号一样了。(1949年)10月1日举国欢腾,著名作家胡风一宿没有睡好觉,写了一首长诗叫《时间开始了》。实际上,在1949年之后建立的是一个典型的极权主义,它割裂了历史和传统,对整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进行彻底控制,并试图对人的思想、观念、情感、灵魂进行垄断,在这个意义上,时间不是开始了,而是停止了。中国好像掉进了一个黑洞了,出不来了。

在共产党统治的前30年,我们这个民族最优秀、最有骨气的人,要么被枪毙,要么就是自杀,要么就是常年被关在监狱里。林昭、遇罗克、张志新、储安平、顾准、王申酉、李九莲等等这些最有独立精神、最有人格魅力的知识分子都遭遇很惨。这30年所犯的罪恶可以说是罄“硬盘”难书。李九莲在1977年冬天听到自己死刑判决书时写道:“我向冰冷的墙壁喊一声还会得到回音,而向活人呼喊千万遍,恰似呼唤一个死人!”国人的这种麻木、冷漠、冷血,像崔健唱的“因为我的病就是没有感觉”。每天面对无数的人权灾难,面对尊严被侵蚀,都没有感觉、没有反应。这种冷漠和麻木实际上不是一天炼成的。在这个意义上,极权时代对于我们这个民族的影响,不是一天两天的,这种负面影响一直会持续到民主转型之后。

但即使在毛时代的中国,也不是铁板一块的。在极权的缝隙里,时而会有一些微弱的声音发出来,如同“地火在地下运行。”我的博士论文曾经研究过50年代的司法改革运动,司法改革运动实际是对政法界的自由思想进行非常严厉的整肃。甚至那时也有些有意思的反抗技术或者福柯意义上的“权力技术”。比如有一个审判员,他在判决书落款的时候,他写“审员某某某”,故意落掉一个“判”字,意思是说我们只审不判,我没有权力判。在那种环境下,无论是法官还是学者,强调的都是法院就是共产党最最驯服的工具。有一个省高院院长讲话里面,出现了十几次“驯服工具”这样的字样。为了反抗这样一个主流话语,为了强调“审判权的独立”,一些法学家不得不批判“司法独立”,同时强调说我们的审判权的独立和西方资产阶级司法独立是不一样的,等等,这都是非常细致的反抗技术。

虽然很多的反抗者声音被消除了,很多反抗者被遗忘了,但是反抗的努力一直在持续,一直到今天。媒体一直是关注最新的热点案件,像艾未未、冯正虎等热点人物,但之前有很多人付出更大的代价,他们不应该被我们遗忘。像在座的的胡石根,1992年组党,被判刑20年、在监狱里面呆了16年多;像判刑更久的“六四暴徒”、被坦克轧死的学生和市民、现在仍在监狱里面的一些记者、良心犯,我们不应该遗忘他们,因为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没有他们付出的努力,也就没有今天我们有限的这点社会空间。 维权运动有个大的历史背景。今天的情况就更加复杂。按照我的看法,目前的中国是一个非常复杂非常精细的综合体,有奴隶制、有“种族隔离制”(城乡户口跟种族隔离的性质是一样的)、有宗教裁判所、有秘密警察、有丛林规则、有黑帮资本主义;另一方面,这个社会有现代工业、有信息高速公路、有股市、有全球化、有民主实验、有经济特区、有人权条约、有司法改革,还有所谓WEB2.0公民运动。所以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图景。要想更深地理解公民维权运动,应该放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和历史远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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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权运动和民主运动的关系

有不少学者讨论了民主运动和维权之间是什么关系。维权这个概念在1970年代就有了,有一个澳大利亚学者从《人民日报》报道里去研究“维权”,像“3•15”消费者维权日、小区业主维权等。在2003年之前,有很多关于维权的报道,但是“维权”这个词被更多地讨论,进入我们的视野当中去,包括在国外关注中国的学者当中引起非常大的反响,这个可能从2003年开始。

2003年发生了很多事情,像孙志刚事件、非典、蒋彦永的公开信、孙大午事件、李思怡事件、杜导斌被抓、下半年许志永等独立参选人大代表,年底王怡、秋风等学者在梳理2003年的时候,把2003年称作“民权行动元年”,原来叫“民权运动元年”,因为“民权运动”太敏感,编辑给改成了“行动”;要不“民权运动”也得简称 “民运”了。

后来更多用的是“维权运动”,从那以后越来越迅速、广泛地传播开来,但实际上维权运动不是从2003年开始的,之前像丁子霖的“天安门母亲运动”,公民联署公开信的行动,某一信仰团体讲真相、反压迫的行动,张思之、莫少平为政治犯的法庭辩护,都是在2003年前就有的。

北大一个教师叫王天成,1992年因为组党,在监狱里面呆了5年。他说:我们那个时候(1980年代)更多的是一些政治口号、政治宣言式的东西,要民主,要人权,要新闻自由,要修宪等等,以及一些组党的实验。这些是民运的典型做法。他说:现在你们这帮律师终于找到一个渠道,让这些大的政治理念、政治口号和民众的生活、和民众具体的利益联系起来;你们不需要去喊要言论自由,但是你们通过杨子立或胡佳、谭作人这样的案件,在法庭上去辩论《刑法》的105条第二款,和公诉人去论辩宪法言论自由的边界;或者你们在一个拆迁的案件里去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这就和具体民众的生活联系起来了。这个有力量。他说:我们那一代苦苦地寻找民主、宪政、自由这些大的口号和普通民众命运之间的联系,但没有找到。

我当时对他说:并不是你们没有找到,并不是我们这些维权人士、维权律师找到了一个新的东西,不是这样。在1980年代那样一个制度环境下,只能有那样的维权方式,只能有那样的抗争方式。在80年代和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产生不了今天这样的维权形式。你想1989年才有《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在形式上才有可能。律师职业在80年代也非常薄弱,也没有这么多的法学院和法学学生,1996年《律师法》才正式说律师的性质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不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也没有提出“依法治国”,而“人权”入宪是2004年的事情,等等。在那个时候政治更加高压,没有今天大批维权律师的活动空间。

我在2003年时认识所谓的维权律师大概有十个,后来就变成了二十几个,然后就变成了五十几个。总有记者问我,中国维权律师到底有多少啊?维权律师的概念本来就是很模糊的,有人说所有律师都是维权律师,我也不同意。上海的翟建、谢友明,北京的李大进等等,就不是维权律师,他们维的是政权。现在经常参加介入公益维权活动的律师,我想在全国应该有100个左右。在80年代,方励之、胡石根、王丹那个时候,那一代人就没有可能找到这种维权模式。我对天成讲,正是因为有你们那一代的努力,有你们那一代的牺牲,所以才有今天公民维权的活动空间。如果没有魏京生、徐文立、鲍彤、江棋生、杨天水、丁子霖、秦永敏、张林等等那些人付出巨大的代价,不可能有今天的局面,那个时候一判就是二十年、十几年,非常残酷。我一直在说,中国法治人权方面取得的进步,主要应该归功于付出巨大牺牲的先驱者。

1979年的民主墙运动、1992年的自由民主党、1995年的自由工会、1998年的组党、八九十年代的民间公开信运动等,都是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一些先驱者他们能够找到的合适的抗争方式。我曾经梳理过中国的“公开信运动”。1994年杨周、鲍戈等54人他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中国国家和社会民主化九四年政纲》,要求修宪,废除《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条款,要求取消劳教,要求开放报禁党禁,军队国家化,推进经济私有化,废除户籍制等,这19条政纲成为中国民主运动一个重要的历史文献。1995年是联合国宽容年,有很多著名的知识分子联署公开信,因为这些公开信,有很多人被判刑。今天仅仅因为签名被判刑的例子恐怕比较少了,但是在那个时候,因为签名被逮捕判刑的很多。那个时候组织公开信签名更困难,89年有些公开信就是骑着自行车,挨家挨户去找知识分子签名,没有复印机、没有电脑、没有网络,签名本身的联络就很困难,风险也更大;但是那个时代的人们也在制度的边际上往前冲,他们作为先驱者对冲破政治封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曾在《从上书到公开信》一文中梳理过公开信的意义:克服恐惧,揭露真相,表明立场,制造压力,实践民主,拓展自由,公民联合,积累共识,等等。在一波又一波的公开信中去积累民间的共识,同时这本身也是自由和民主的一种操练。因为有这些民间公开信运动,才有可能出现《零八宪章》这样的东西。

关于维权和民运有一些不同的说法,比如张辉说,“从新世纪开始,中国的维权运动为民主运动找到了新的出路”;维权是争取公民权利,民运主要是以政治诉求为主要特征,以参加选举、组党为主要方式。胡平认为,“维权运动发生的原因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民运发生的根据是反对政治不民主,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有人说维权是民运的一部分,徐水良则认为,“民运是维权的一部分,它整体都属于维权范畴。”

我觉得不必分得这么细,维权和民运都有一个共同的追求,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之下,根据这个时代、这个制度环境能够允许的范围尽最大努力去做。几天前在twitter上看到89年广场上浦志强的照片,再看看谭作人的日记,再看看今天冯正虎、陈云飞、梁晓燕、刘飞跃、李海他们做的事情,你会发现民运和维权是有血肉联系的。

维权运动的范围实际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我们不能够仅仅把维权律师的活动当作维权运动的全部。除了律师之外,还有公民、记者、作家、持不同政见者、NGO等等,在各个领域进行专业维权的人士,实际上都是维权运动的范围。所以也可以叫做公民维权运动,或者叫公民运动,或者叫民权运动,这些概念的意思都差不多。

我把维权运动当做自由主义理论在中国的果实,自由主义关于人权、自由、法治的思想,从书本走向行动,从理念走向实践。在另外一个意义上来讲,我把维权运动理解为中国的真相运动。我们知道,90年代末,捷克的前总统哈维尔的一些文章被翻译过来,虽然没有正式出版,但对知识界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至少对于我本人的影响是很大的。用最简练的一句话来概括他的思想就是“生活在真实之中”(live in truth),这个真实既是真相,又是真理;一个人不愿意去接受谎言,不去做帮凶,要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想按照自己内心原则来生活,这个时候他实际上开始参与了中国的真相运动。

三、维权的可能性

这个实际上和前一个问题是连在一起的,为什么在今天维权是可能的,而且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

第一个就是制度资源和意识形态资源,有了捍卫民权的法律以及诉讼渠道。比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雏形。和这个有关的就是意识形态话语的转变,原来的“阶级斗争”、“狠斗私字一闪念”等文革话语已经完全过时了,当局为了寻求话语上的合法性,必须转向新的东西,比如说改革开放、依法治国、所谓的“三个代表”、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尤其是依法治国、人权入宪,使民间有了“假戏真唱”的可能性。我们可以利用这样的话语空间、利用法律规则来做事情。比如说2000年的《立法法》里,公民可以提出违宪审查的建议,你认为一个法律法规和《宪法》相抵触,你可以公开地去建议人大常委会对它进行审查。再比如说,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你可以利用这个东西来要求政府公开某些信息等等,这都是在80年代不能想象的事情。

第二个是媒体的空间,尤其是新媒体。在1980年代之前,虽然曾有某些宽松时期,但媒体基本上是没有什么独立的空间,所有的媒体都是被垄断的。当然到今天传统媒体也是被垄断的,但程度有所减弱,重要的是有了互联网,网络媒体。

在新闻界的人知道媒体要让“二老”高兴,一个是老百姓,一个是老干部。老干部主要是从意识形态上,你不能触怒他们,你不能过那个底线。让老百姓高兴,就要有一些真实的、老百姓爱看的东西。媒体面临的主要是两个压力,一个是中宣部的压力,或者说官方意识形态的压力,你不能报道法轮功,不能报道“六四”,不能报道计划生育等等,每天有很多禁令;另一个就是市场的压力。如果你办得都像《人民日报》那样,那没有人掏钱去买;媒体要打擦边球,也要和中宣部的禁令进行比赛,看谁快。即使中央电视台也有一些市场的因素,它不可能是完全意识形态化的东西。

互联网的发展让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公民组织起来更容易。像我们围观黑监狱,我们就是通过网络发出消息,一些网民、不少是对旅游感兴趣的“驴友”就过来,去围观黑监狱、营救访民、发文章。比如长沙的一个野蛮拆迁案,在博客或twitter上把消息发出去以后,立刻在网络上有很多人讨论,长沙当地的网友马上过去拍照等等。Twitter、facebook、blog、播客、微博、skype、电子邮件组、手机上网、公民dv运动等等,可以说我们正在飞速进入自媒体时代、全民媒体时代,这将对整个维权运动的发展态势产生影响,也必将深刻地影响中国的政治和社会转型。

第三个是市场经济,民间活动空间的扩大。中国有越来越多的市场竞争因素,虽然经济飞速发展中有很多问题,比如说贫富悬殊、官商勾结、环境破坏等,但不能否认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在提高,这样就会给维权行动带来很大的空间。如果我们连租一个会场的钱都没有,那怎么可能有今天这样的讲座活动?如果我们连自己的生活都勉强维持的话,那无论是我,还是其他律师,都不可能花那么多时间去干不赚钱的案件,去做那些只有风险、费力不讨好的案件。

范亚峰曾讲过三大板块形成相对优势,一个板块是自由主义理论,一个板块是互联网,还有一个板块是家庭教会、NGO。一方面这些东西是我们维权行动得以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在维权行动中又加强了这些优势,这是关于公民维权运动的制度条件。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