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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工厂与人权
—— 从富士康风波谈起(上)
数个月来,位于中国深圳的富士康工厂,一连发生了十几起工人跳楼事件,震撼了世界,也显露了“世界工厂”中国,其劳动人权保障水平明显地亟待改革。
工人的连续自杀,和工厂体制当然脱不了干系。特别是,“一个人在工厂中究竟是过着什么样的生活”这样的根本问题,更应该是被检视的标的。我们要问:从富士康风波的案例里,我们看到中国工厂中的人权保障出了什么问题?应当如何改变?
工厂成为当代人权保障的关键战场
随着工业化过程,人们离开了农地,走入了集中性的生产场所。“工厂”(或“办公室”、“店面”)往往成为人们在家庭之外,一生中投入最多时间的处所。从“改善人类生活处境”的人权保障角度来看,各种因工作而来的压迫,往往是侵犯人权的主要来源。无消说,工厂已成为了当代人权保障的关键战场。
遗憾的是,各种对于工作中的人权保障,往往遭到官方漠视,或者距离有效维护人性尊严有着极大的距离。当代基本人权的理论中,也不乏有人主张:各种基本人权保障(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隐私权)只能够直接规范“公法关系”(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而不能够介入 “私法关系”(企业与人民的关系)。只差没明讲,工厂怎么搞不是人权要关心的问题。然而让人难解的是:不介入工厂压迫的人权保障,怎么能捍卫人性尊严的普遍实现?
有时候,甚至是法律已明文保障的工人权益,也只当作 “参考” 而已。以富士康为例,不少采访单位都已指出,诸多富士康工人每月加班高达100小时,远远高于法定的最高加班工时36小时!此一严重违法的问题,早已不是秘密,也不只独限于富士康工厂,但却不见官方介入,坐实了把劳动法令当白纸。
当劳动法令被公然漠视至此程度,甚至面对厂家明目违法的状况时,却有不少舆论说:“不然你要怎么样?”、“依法取缔厂家?到时候成本上升,工厂要外移,大家都失业怎么办?”甚或“工人自己也想要加班啊!?”这样的说词,在资本主义生产秩序中,几乎可以说是普世现象,顶多是露骨的程度有别罢了。
我认为,至少有三个关连“工厂与人权” 的问题值得关注。我将依序自现象到结构进行分析,分别针对:一、隔绝于工厂之外的法律强制性;二、非人性化的军事化管理;三、威权国家与资本主义的附合体制。
隔绝于工厂之外的法律
首先,最明显的问题是: 法律岂能被隔在工厂之外?
尽管中国目前仍作为一个威权国家,但政府所颁布的法令,无论如何具有约束政府、人民及各种企业或法人的效力。法律意味着“强制力”——法律是强制性的,针对规范对象必须一视同仁地落实。然而,现实状况却未必如此。当有关保障人民生活权益的重要法规(如《劳动法令》)被普遍漠视时,被遗弃的就不只是法律的尊严,同时被法律所保障的人民权益也因此处于急难之中。
我们的确不难观察到,“工厂”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环境领域,雇主或其管理阶层往往有着极大的权力,往往能逾越法规对待员工。有人说,“雇主与工人”的关系,简直如同是 “皇帝与奴隶”关系,根本不受法律所限制……话有些过分,但也几分真实。“人权保障就是要节制权力者”,这样来看,企业和政府同样应是被人权所规范所节制的权力对象。
法令是怎么被漠视的?除了官方有意地知情却不予处理外,法律无法落实到工厂的原因,也包括劳工缺乏反制手段,也缺少妥适、迅速、有效的管道寻求官方介入工厂中的违法事宜。当要争回一笔欠薪,工人得多次请假,并等上数个月,经过调解、诉讼才可能要回部分;当要改变一个不合理的强制加班状况,工人要冒着被开除的风险才能去申诉……如此等等,还有谁愿意站出来争取法令落实?
简言之,官方怠惰和过高的程序成本,都成了法律与人权保障被阻隔于工厂之外的根源,亟待变革。
非人性化的军事化管理
再者,不少人指出,富士康并非是传统定义的“血汗工厂”。相对于其它工厂,富士康的工资和福利都较高。然而,为何频频自杀事件发生在这样的一家公司呢?
原因恐怕在于,压迫已超越了传统劳动法关注的工资和工时问题,而在于富士康采取的“军事化管理”制度。工作时间不能讲话;同寝室友将被错开休息时间;7秒钟要重复一个同样的环节动作等种种管理规范,都高度“非人性化”,使人成了单纯为资本创造极大化利润的工具。单纯成了工具的人,又怎能有生存的意义?
因此,许多严重影响劳工的问题,不只在于明显受劳动法令管制的工资、加班费、强制工时等名目,还有厂方的严密管控制度。因此,除了提高劳酬、限制工时制外,还必须透过落实基本人权精神来节制的 “军事化管理”。换言之,传统劳动法令的内容,需要有更进一步的丰富和延伸,以制约人性异化。
管理制度的问题,长期以来未受到劳动法令的重要关注。然而,各式各样的剥削之所以可能,仰赖的就是这些细微复杂的管理制度,将劳动者组装进压迫性的劳动过程中。因此,唯有有效地介入各个工厂的管理制度,劳工人权才能在现实生活中获得改善。从人权保障的目的是要促进“人性尊严”的高度,这也成了当代人权责无旁贷该介入的领域。
威权国家与资本主义的附合体制
有人说,这些状况之所以出现,是中国“法治程度落后”的问题。这样的批评当然正确,但值得注意到,这批评忽视了一件事情:中国是在部分的法令上,才会被选择性地被漠视(如“劳动合同法”)。但在另外的不少法令上,则是几乎超出人权保障规范地苛刻执行(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这样的“差别待遇”,显露了这不只是一个官方或企业不守法的问题,而更显露了他们的偏好:为了维系“威权国家与资本主义的附合式政治经济体制”,选择性地执行法律。
当代中国在政治上依旧维持威权模式,而在经济上大力拥抱市场资本主义,此“威权资本主义”附合体制,承继了东亚“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的遗续,造就了结构性侵犯中国劳工人权的关键。不难发现,各级政府为了招商获利,不惜主动为企业排除劳动法令的规范。工人若抗议,各级政府则带头打压。甚至还听过“为了防止劳工申诉,政府将劳工局大门关闭”的例子。这些现象不只是少数个人的贪腐而已,而是体现了中国社会的整体体制。富士康,也只是成千上万被中国威权政府纵容、甚至共谋合作的跨国企业之一而已。
我们要将“劳动法令被特别漠视”的状况,连结上“威权国家与资本主义的附合式政治经济体制”此一结构问题,才能够认识到,要改变这样的问题,非得要将改革标的指向整体的中国政经体制才行。
也就是说,只有真正提升了中国人民的权力,并且节制倾向资本利益的资本主义制度,由此改变了国家威权机器的性质,劳动法令才有可能妥善地落实。而如果不讨论国家制度的结构问题,单单讨论在既有体制下如何落实法定权益,恐怕是缘木求鱼。
综合上述讨论,我认为,要彻底矫正这样的状况,可能至少需要在五个问题上施力:
第一、积极关注工厂里的人权
既然工厂不该是人权的化外之地,而受雇者又往往是人权遭受侵犯的群体,作为人权运动者,我们应当将人权保障的关注投向工厂、办公室、每一个有受雇者的地方。
很明显,在官方不愿积极介入的状况下,只有通过大规模的劳工运动,各式各样违背劳动法令、侵犯劳工人权的行径才可能受到制约。至少,我们要求切实落实劳动法令,并且通过各种制度的改革,降低劳工维权成本,将目前各种光怪陆离的“强制加班”、“薪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等问题更正过来。
第二、介入不当的管理制度
如前所述,劳动人权与劳动法令的保障,需要超越传统的工时工资等名目范畴,走向管制具体复杂的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一方面我们需要法令和官方的主动介入,对于工厂中各式各样侵犯人权、逾越法律的管理制度予以禁止;另一方面,我们需要真正能代表劳工的工会力量,和资方就大大小小的问题进行谈判,实质地改善管理体制。
例如,富士康“工作时不能交谈”的规定,明显逾越了当代人权中有关“比例原则”的“必要性”规范。倘若交谈不至于减损工作效率,岂有道理一律禁止?这样的管理制度严重侵犯“言论自由”,既没有经过员工参与决策同意,也没有生产上的必要性,分明只是管理者片面的威权决定,当然该被以各种方式介入改善。
第三、强化劳工维权的长期性和组织性
在日前的富士康风波和佛山本田劳工抗争后,当前中国各地的劳工抗议都或明或暗地开展出来。我们可以观察到,中国工人并非不敢行动积极维权,只是要让这样的劳工抗议成为长期的劳工运动能量,需要更进一步地组织化,使劳工维权运动有延续的发展。
目前中国的民间维权,仍多只能以零星、个人的方式进行。由于资源和规模有限,各工厂劳工们的联络也有限,由此劳工维权行动也未形成长期性组织性,争得一定权益之后,往往是“船过水无痕”。如何将“短期、个别”的劳工维权行动,提升为“长期、整体”的劳工运动?这亟需全国性的劳工组织的形成,将雪球滚起来。
并且,倘若可能,个别的维权行动尽力化为长期性组织性的运行,不论是发展独立自主的工会、或外溢为劳工维权团体。有了星罗棋布的人民组织,改革的力量才能波澜壮阔。
第四、结合劳工维权与体制批判
如前所述,要根本解决各种劳工法令遭漠视的现象,需要指向问题的结构根源。我们期许中国当前层出不穷的劳工抗议行动,能在争取在个别权益之外,将行动的意识上升到对中国当前“威权国家与资本主义的附合政经体制”的批判。
中国近年来各式各样的维权运动已不断出现,然而却未凝聚为一股在政治上的替代力量。除了是因为共产党政权的政治控制、各个击破的策略以外,也包括了民间反对力量对于整体分析和串联的不足所致。
历史上来看,这样“从个别到连结”的上升过程亟需“有机的知识分子”(organic intellectuals)参与,来统合各种现象上的压迫,指出背后的共同结构原因。并且,与各个行动者站在一起,在行动的过程中,促使民众认识到什么是彻底改革的根结。
第五、深化 “法治”和“人权”的范畴
最后,这同时也是一个深化“法治”和“人权”范畴的机会。所谓的法治,不只是简单地“按法令行事”而已。基于“法律的抽象性”和 “现实的复杂性”之间的必然差异和冲突,所谓的“按法令行事”或 “依法行政”早非一件简单的机械性行径。相反地,其必须依循基本人权的观念,在面对复杂的现实中,探索法律的精神来做出决定。用 “有穷的法律文字”最大化“无穷的人民生活”的福祉。而当法律文字有悖基本人权时,应当妥适地诠释法律文字,或经程序废弃或修订该项法律。 换句话说,“法治”与否的问题,要追寻的是“依据法律精神而治” (rule of law),而非只是“遵守法律文字”(rule by law)。尽管当前的中国现实中连“遵守法律文字”都产生困难,但根本来说,要以法律来改善人民在社会生活和政治中的处境,追求“依据法律精神而治”是必然需要的目标。否则,一个威权又追求资本利益的国家,随时可能侵犯人民的利益。定下诸多侵犯人权的法令,加之单单“遵守法律文字”来行政,他们将法律作为了压迫人权的合法工具。
人权只能够直接规范“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而不能够直接介入 “企业与人民的关系”,这是过时的理论,对之应当批判。我们需要将人权保障的范畴深化进入到人权压迫最频繁的工厂体制中。
小结
总结来说,此次富士康风波具体显露了当代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压迫劳动人权的事实。不论是漠视劳动法令,或是非人性的军事化管理制度,都有待中国劳动人权运动的挑战。而根本的目标,也必须指向背后支持资本压迫劳工的威权资本主义政体。在运动策略上,各种足以连结个别抗争的长期化组织化的发展,则刻不容缓。
注:作者为伦敦大学Goldsmiths学院社会学博士生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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