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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改革的目标模式和社会发展的路径选择
——在纽约“中国的改革与未来”学术研讨会上的书面发言

杜光

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已经三十多年了,在这个时期里,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有严重的缺陷。不但政治体制改革停顿不前,经济体制改革也进入歧途,改革的成果为权贵豪强所攫取,亿万公民不能分享改革创造的好处,却要承担改革缺陷所带来的苦难;贫富两极分化,社会动荡不安;总之,在表面繁荣富强的掩盖下,潜伏着深刻的社会危机。可以说,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狭小逼仄的死胡同,要转身回头,非常困难。

当年人们欢天喜地地迎接由农村的包产到户所引发的改革热潮时,谁能料想到改革会导致这样的局面?

一、没有明确的目标模式

为要把改革引上健康发展的轨道,首先应该对改革三十年来的成败得失,进行必要的总结,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我认为,改革过程所出现的许多失误和缺陷,原因虽然很多,但最主要的是没有找准改革的目标模式。

当然,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是不可能有什么明确目标的,因为它起初并不是人们自觉选择的结果。2008年全国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把它说成是改革开放的开端,这是一个历史的误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功绩不是启动改革,而是把全国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当然,这为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会议的任何文件都没有提到改革。改革的滥觞是农村自发的包产到户,而不是任何官方的政策。

毛泽东一手导演的文化大革命,把中国社会拖到全面崩溃的边缘。已经沦为农奴的人民公社社员为了活命,冒着生命危险实行包产到户。当时有所谓“要吃粮,找紫阳;要吃米,找万里”的民间谚语,就因为当时主持四川和安徽工作的赵紫阳、万里,对包产到户采取了允许试验的宽松政策,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里,却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在几个月后的一份文件里,还说包干到户“是一种倒退”。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仍然强调“不许分田单干”,但同时允许“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独户”可以包产到户。1980年开始,包产到户才逐渐得到普遍的认可,并美其名为“农业生产责任制”;1981年底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还承认它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这个过程表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源头的农业体制改革,是农民的改革实践一步步地推动着领导人的改革意识,当然谈不到什么目标模式。

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在使农民丰衣足食之余,还析出富余的劳动力和十分有限的资金,于是出现了最初的私有经济实体——摊贩、游商、个体工商户、以至小规模的村办企业、乡镇企业。在城市里,大量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回到城市,为了生活,也摆起了小吃摊、维修点、理发铺、杂货店等等。乡村和城市的这些经济细胞,突破了所谓的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统天下,为市场经济争取到了最初的阵地。胡耀邦主持推动的平反冤假错案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则为新生的商品经济提供了宽广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使它得以迅速在全国城乡蔓延开来。

市场经济的萌芽和成长,使得死气沉沉的社会经济生活变得生气勃勃,使执政者的目光越出了结构调整、综合平衡、管理体制、关停并转等单纯计划经济的框框,承认商品市场和个体私有经济的积极意义。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正式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经过十年的改革跋涉,市场经济终于获得了它在社会发展中的应有地位,这是很不容易的。

但是,为市场经济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反而模糊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束缚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我在下面将对这个问题做出进一步的分析。

在政治领域,由于文化大革命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摧残迫害,官方和民间对改革政治体制、建立民主政治,都有殷切的期待。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愿望。这个报告提出要肃清官僚主义、家长制、权力过分集中、领导职务终身制等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但是,由于这些改革的实施势必动摇“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当政者的既得利益,所以报告过后就偃旗息鼓、无声无息了,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目标模式了。

二、应当确定什么样的改革目标

要确定改革的目标模式,首先要认清改革的性质,弄清楚为什么要改革。

当人们从文化大革命的厄难里苏醒过来的时候,大家普遍意识到,导致文革悲剧的体制,无论如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十分明显,五十年代中期经过所谓的“社会主义革命”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绝对不是社会主义制度。

从实践来看,社会主义制度本来应当是一个公平、公正、自由、文明的制度,而毛泽东统治下的中国社会,却是一个制造阶级分裂,把数以千万计的无辜公民,包括所谓的“地富反坏右”和他们的家属,作为敌人而肆意迫害的社会;一个草菅人命,搜刮口粮,两三年内就饿死三千多万人的社会;一个破坏传统文化和道德,诚信丧尽、人性缺失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怎么可能是社会主义社会呢?

从理论上看,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名言:“一个社会制度,在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充分发挥出来之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生产关系,在它借以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母胎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社会上五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生产力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产生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物质条件,连影子都没有,更谈不上成熟。也就是说,五十年代的中国,根本不具备社会主义的条件。毛泽东自己就曾经说过:“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正是毛泽东自己,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没有“经过民主主义”,就企图“到达社会主义”,结果没有把中国人民带进社会主义天堂,却把中华大地变成了专制主义的人间地狱。

经过社会主义革命的中国,实现了共产党对社会的全面垄断:经济上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政治上垄断国家权力,在文化领域垄断真理裁判权,在社会领域垄断公民权利。这是典型的专制极权社会,它是我国两千多年来的皇权专制主义的回光返照。

体制改革的历史任务,就是要革除这个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专制主义体制。这是一百多年来的反专制反封建的民主主义革命在现阶段的主要形式。

但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却跳不出斯大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牢笼,还是把中国社会看做是社会主义社会,把改革说成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同时又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还搞不清楚”(邓小平语)。让“还搞不清楚”的东西去“自我完善”,岂不是一笔糊涂账吗?所以就只好“摸着石头过河”。

“摸着石头过河”反映了改革指导思想的悖论:改革的历史任务是要革掉专制主义的社会体制,而改革者的思想却又把这个专制体制看做是社会主义体制而加意维护。这个矛盾贯穿于三十年的改革全过程,也是改革中的一切缺陷和错误的总根源。

这个矛盾还表现在“不争论”的提出上。所谓“不争论”,就是不要去争论改革究竟“姓社”还是“姓资”。它反映了邓小平的尴尬和无奈。因为毛极左派攻击改革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按照斯大林、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理论,改革确实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由于这些改革的领导人走不出斯大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阴影,所以争论起来,他们必败无疑,这才有“不争论”的大政策。

其实,改革派的领导人只要离开斯大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高举我前面引用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名言,理直气壮地宣告改革就是民主主义革命的继续,是为了“到达社会主义”而必须“经过”的民主主义,就可以驳倒毛派的责难。

理解了改革的性质是现阶段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形式,它的目标是要革除专制主义的体制,我们就不难确定改革的目标模式,那就是: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平等化。

三、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经济市场化

市场在我国的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商周时代就有“日中为市”的记载。但它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始终只能作为主要经济形态的补充而存在。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市场经济才逐渐发展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形态。

市场经济的最主要的特征是自由竞争。亚当•斯密在他的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里指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该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其资本,和任何其他人和其他阶级相竞争。”

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在,也是它得以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活力的源泉。因为有竞争,所以企业经营者必须不断改革经营方式,革新生产工具,改善技术条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以求在同行业中出奇制胜,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并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竞争必须是自由的,当然是在法律范围内的、理性的自由。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表面上似乎杂乱无序,但由于它必然导致优胜劣汰的后果,所有竞争者都不能不遵从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规律,否则就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因而客观上必然会使竞争成为有序的竞争。而没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受到非经济力量干预、控制的市场经济,则会制造竞争者之间的不平等,违反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使市场经济处于一种病态的无序状态,甚至出现劣胜优汰的现象,阻碍生产力的正常发展。

中国的市场经济,主要是由两股经济洪流汇集而成的,一股是在个体户小生产的基础上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的民营经济,一股是由台港澳和外国投资者兴办的经济实体。至于国有经济,从一开始就同市场经济若即若离,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所以,中国目前的经济形态,实际上是由市场经济和垄断经济两大板块构成的。经济市场化,就是要使市场经济成为统御整个经济领域的经济形态。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营经济的繁荣。而民营经济三十年来的发展轨迹却表明,它几乎无时无刻不处在垄断经济和政治权力的挤压、排斥之下。许多企业家被迫讨好权贵官僚和垄断企业,以求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36条”),为民营企业打开了进入垄断行业的大门,但在国有垄断企业和有关利益集团的阻挠下,民营企业要进入垄断行业却困难重重。有人把它形容为“两门现象”:一是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一是弹簧门,好不容易进去了,却被弹了出来。时过5年,不久前国务院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几点意见》(被称为“新36条”),再次强调允许民营企业投资垄断领域,改善他们的融资条件,但这个文件是否能够切实贯彻,恐怕前景未可乐观。

2009年的“国进民退”,是垄断经济挤压民有经济的最好例证,也是政治权力支持垄断利益集团压迫民营企业的最好例证,更是市场经济遭到损害的最好例证。

为什么官方文件再三强调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民有经济,实际上却总是贯彻不下去呢?这里固然有既得利益者的私利在支配着决策,但更重要的,还是意识形态的因素。

在官方的文件和媒体的报道里,总是把中国的市场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个虚构的、自欺欺人的概念。什么是社会主义?论述社会主义的书籍和文章多如牛毛,在谈到它的基本特征时,所见各有不同,但有两条是论者都承认的,那就是共产党的领导和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两个来自斯大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社会主义特征,不但违背马克思主义,而且是同市场经济相互抵牾、格格不入的。市场经济的最主要的特征是自由竞争,把它放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还能有什么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呢?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里,都是一个需要纠正和澄清的概念。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应该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劳动者对他们用来进行“自由集体劳动”的生产资料享有个人所有权;它是联合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一方面,生产资料是劳动者联合占有的,任何个人都无权分割或处置;另一方面,每一个劳动者都有一份属于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可是,在我们国家里,却把国家所有制的垄断经济,说成是公有制,而且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以自由竞争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居然要以垄断经济为主体,这岂不是太荒唐了吗?

由此可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不可取的。无论如何,市场经济由一个政党来领导,以垄断经济为主体,是同它的本质特征相违背的。这样一个不完善、不健康的市场经济,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

市场经济的主体不是国有垄断经济,而是民有经济。民有经济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公民社会的温床、中产阶级的摇篮、劳动者就业的主要依托、工人阶级有产化的希望所在。三十年来它已经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权力机关和既得利益集团能解除对它的束缚,制止对它的侵害,它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目前中国的经济形态,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和垄断经济各有半壁江山。以市场化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是要大力发展民有经济,使以民有经济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成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形态,在自由竞争的环境里实现优胜劣汰,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此,一方面要开放垄断领域,让民有企业进入,同国有企业竞争;另一方面,要取消国有经济对资源、产品和价格的垄断,把他们赶到商品市场里去,通过竞争来提高自己的生产能力。而要做到这一点,指导思想上就必须挣脱斯大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枷锁,转变许多习以为常的错误观念,实现政企分开,不要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活动。只有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不利于社会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时,国家的调控干预才是必要的。

四、政治改革的目标模式——政治民主化

什么是民主?民主是公民自由权利在政治领域的反映,它表现为一种国家制度,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古希腊的梭伦改革和伯里克利民主,是古代民主的典型模式,但那个民主只是有产者的民主,奴隶主和自由民的民主。民主成为普适性的价值,是资本主义兴起以后的事。这一方面是为了动员人民群众起来反对封建王权和宗教神权;另一方面,也揭示了人民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由民主权利的真理。几百年来,民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普遍的政治要求。

中国自“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出科学与民主以来,民主的价值观逐渐深入人心。共产党在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斗争中,高举民主自由的大旗,提出了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的号召,赢得了全国人民、特别是知识分子的拥护,取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广大民众从文化大革命的苦难中深深体会到专制主义的可恶,强烈呼求改革政治体制,建立民主政治,但迄今看不到启动改革的迹象。执政党的文件里虽然不断有改革政治体制的说法,但也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改革政治体制,建立民主政治,在现阶段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因为目前社会上的所有弊病,如贫富两极分化、社会道德沦丧、腐败遍地、贿赂公行、官民对立、盗贼横行等等,总的根源都在于权力不受制约的专制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实现民主政治,是解决当前所有社会弊病的总枢纽。

近几年来,中国许多学者提出建立宪政民主的口号。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政治民主化的主要内涵就是宪政民主。所谓宪政,就是依宪决策、依宪行政。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权威,它既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也约束每个公民的行为;它不但符合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也符合于每个公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宪政民主,或立宪政治,已成为所有民主国家的朝野有识之士的共同认识和追求。

宪政在中国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1908年清政府颁布《宪法大纲》,打开了中国宪政之路的大门。继《宪法大纲》之后,中国曾经有过许多部宪法,但宪政仍然遥遥无期。

宪政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这两条要求在现行宪法条文里都有所体现。如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里,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等。对于政府权力及权力部门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宪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职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则“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些规定,完全符合于三权分立的原则。三权分立不是一种政治模式,而是一个政治原则,指的是各个权力机关依宪分工,各司其职,彼此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中国宪法的有关条文,体现了这个符合于民主要求的政治原则。

在这些条文里,公民的权利,权力机关的职责和相互之间的制约、监督,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什么在实际生活中,公民权利却得不到保障,政治权力得不到制约呢?

这个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在于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并且明显地体现在宪法里。宪法序言通过历史叙述,强调了共产党统治的合法性,加上关于四项基本原则和阶级斗争的记载,就使公民各项权利和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变成一纸空文。党比法大,党比宪大,既是讽刺和调侃,也是实际情况的反映。当公民行使自由权利被认为对专制统治构成威胁的时候,党就可以随时随地加以取缔;而在党权凌驾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上的时候,三权分立还有什么意义呢?去年有些人声嘶力竭地反对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反对把一党专政的专制体制,改革成为宪政民主的政治体制。

目前,推进宪政民主,实现政治民主化的课题,在于恢复宪法的两大基本功能: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实现权力机关之间的制约与监督。为此,需要修改宪法,特别是要删除宪法序言,代之以简明扼要、言简意赅的小序,只说明宪法的本质和特征就够了。但最根本的改革,还是要改变一党专政的专制体制,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所在。不废除一党专政,是无法推进宪政民主,实现政治民主化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