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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虚与委蛇搞作秀,瞒天过海糊弄人
——评中国政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
(接第160期)
二、言之无物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以下简称《计划》)采取惯用的掩耳盗铃、歪曲事实的伎俩,说中国政府致力于保护和促进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经济自由、文化自由、政治自由等等,以渲染中共统治所取得的所谓的人权“成就”。
《计划》自称“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但却根本没有做到。中国政府的所作所为与其所说的,乃是大相径庭,南辕北辙,完全相反,即从不“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1、正常表达是根本不被允许的。仅仅表达与中共官方不同的独立的政治观点的,就要遭到各种各样的打压、迫害、监禁,或被请喝茶,或被旅游,或被关进看守所,或被判处徒刑等等,一点儿思想自由都没有。说了真话,就等同于犯罪,枪杆子就来横加干涉。批判的武器,非得要用武器的批判来制约、来征服。请问,这叫什么“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2、连要求“官员申报财产”的正当诉求,都要被以“寻衅滋事”等罪名横加迫害。难道国家公权力机关竟允许官员们横征暴敛、胡作非为、假公济私、权力寻租吗?官员申报财产,是现代文明的基本规则,已于各国立法并严格执行。当今中国既没有官员申报财产的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导致官场腐败、无官不贪的恶果。广大民众强烈要求官员申报财产,一些正义之士站出来,公开表达民众这一意愿是正义的、完全合理的;他们不但不是“寻衅滋事”,而是防腐,推动国家建立法治秩序。当局将他们抓起来,才是寻衅滋事,才是真正的犯罪!请问,把正义之士抓起来,难道就是“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3、完全没有信仰自由。法轮功信众因为坚持独立的信仰,竟遭到长达十六年的强力压制、打击和迫害,至今仍然不能自由地信仰。非暴力的和平信仰,有什么不可以的呢?不能说信奉“真、善、忍”就是错的,更不能是江泽民说什么就是什么。信仰自由,只要是非暴力的、有益的,就都可以信仰。信仰无罪,而压制信仰、迫害信徒是有罪的,迫害上亿人的自由信仰,更是神人共愤的滔天大罪!现在,世界各处都在起诉江泽民!这实在是大好事儿,充分地表明:追求自由信仰的人屡败屡战,勇往直前。我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4、NGO——非政府组织,是公民社会得以形成的重要力量,也是化解社会冲突的必要渠道。其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减压,另一方面又能够解决社会及民众的许多实际问题,特别是突如其来的灾变,如:洪水、旱灾、地震等等。对于NGO,政府应大力培育才是,要健全、完善社会系统,就应该扶植非政府组织、公民组织、慈善机构等等。当下,中国所谓的民间组织都是政府操控的,如工会、妇联、居委会等等,而对于真正的非政府组织,当局不但不予支持,而且还要用种种严苛规定加以压制,甚至是取缔、迫害,使其不能得到应有的顺利发展。这如何能够有利于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呢?更谈不到“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了。
三、表里不一的《计划》
《计划》自称中共“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谎言,是自说自话、自吹自擂。所有这些,中国人民从来不曾有过。
1、知情权被剥夺
中国人民几乎从来就没有知情权。各级领导是怎么当上的?谁都不知道。各级政府每年的税收,都花到哪里去了?人们也是一头雾水。要是有人对之询问,不是石沉大海,就是一问三不知,一推六二五。公权力的运行,始终是无法知晓的国家秘密;当局从来就不告诉人民,人民也无权知道。这就是中国人民在《计划》中所有的知情权!
2、参与权更是没有
中国人民从来都没有参与权,也不知道其为何物,因为从来就没有参与过,也从来不让参与。镇长、县长、市长、省长等,说上任就立马就任了。广大民众从来没参与过真正的选举(有投票选举,但是假的),全然不知各位“首长”是谁,素质怎样,更不知其施政纲领,
因为“领导”都是清一色的由上级任命。有关政策制定,都是当官的事,与民众一点儿关系都没有的,人民完全被排斥在外。而对于当局的各种政策,人民必须遵从、执行,谁不服从,就整治谁,比如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等。这就是中国人民在《计划》中所有的参与权。
3、没有表达权
《计划》大言不惭地说什么中国人民拥有表达权。这简直就是黑白颠倒、信口胡言,中国人民从来就没有表达权。谁要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胆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那就必然面临危险,秘密警察随时就会来到你的身边,叫你跟他走一趟。毛时代,表达真实想法是要掉脑袋的,比如林昭、遇罗克;几十万“右派”还是出于爱党之心,响应毛的号召,提了些意见,结果是横遭磨难、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毛后,中共仍然恪守极权专制体制,但软化了一些,以前是想说真话,就要提头来见;现在则是,说真话,大狱伺候;这还算是进步了。这就是《计划》中中国人民名副其实的表达权。
4、监督权何在
中国人民同样也没有监督权。《计划》中,所谓监督权就是欺蒙世人的一个大幌子。谁要是想监督权力,就是太岁头上动土,结果不是进监狱,就是家破妻离。有多少良知之士仅仅因为监督权势者胡作非为而身陷囹圄、家破人亡,许多人至今还在监狱里。在中国,要监督,需要有舍得一身剐的精神,因为其意味着铁丝网、探照灯、高墙;笔者之所以这么说,乃是有此经历。这就是《计划》中中国人民的监督权!
2015年7月18日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62期 2015年7月24日—2015年8月6日)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2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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