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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侵权事件风险管理浅谈

李国宏

多年以来,“侵权”一词频频出现在我们生活中,但对如何抑制侵权现象的方法论述不多。我认为,通过观察侵权现象,做一些归纳和总结,可以揭示出一些规律,制订防控方案。为此,我就我的经验和想法跟大家进行简单的交流和探讨。

一、从案例说起

2003年9月15日早晨,安徽青阳县的朱正亮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把汽油浇在身上,然后点燃。朱先生是安徽青阳县家具厂职工,下岗在家。2000年9月12日,县政府明确朱家所在地段为旧城改造范围,2001年1月,县征迁安置公司开始对该地段实施房屋拆迁工作。到同年7月份,该地段应拆迁的28户中有27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并相继搬迁完毕。朱先生拒签协议。2002年1月22日县有关部门对朱住房实行强制拆迁。房屋拆迁后,朱迟迟不愿在安置区建房,多次上访,均上访无果。朱正亮夫妇于2003年9月13日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前往北京,15日发生了朱正亮天安门广场前自焚事件(火被警方扑灭,朱受重伤)。

2009年11月13日,在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强拆唐福珍、胡昌明家的3层楼房时,与其家人发生冲突。唐福珍在无奈的情况下,爬上自己家的3楼屋顶,把自己身上浇上汽油,并用便携式扩音器告诫成都市金牛区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如强行拆掉自己的住房,自己将自焚。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不听唐的告诫,继续强行拆房,唐最终以自焚抗拒拆迁,10天后死亡。但房子还是在当天就被拆了。

这两起案件有两个共同点,第一、首先是侵占公民的财产,由于当事人的反对和反抗,转化成了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恶性案件。其二、事件发生时外界关注度较低,酿成重伤甚至成为死亡案件后才得到广为关注。

我再列举两个案例。同样在中国四川,“六四天网”的创办者黄琦因为在互联网上经常刊登“所谓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文章和事件而被判刑;谭作人先生因为公布有关汶川地震真实情况,也于2009年被逮捕和定罪。

我们从以上四个案例来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以上四个案例中被侵害者的受害方式不同,程度不同,地点、时间不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侵害他(她)们权利的主体都是手握公共权力的政府,他们以维护“公权利”名义,侵害公民的利益。

公民如何应对被“公权”侵害权利的事件,保护自己的权利,避免在事件发生时出现过度激愤的情绪反应,对于高风险群体的个人来说,非常重要。

我这里所说的高风险人群包括:1、上访者,这个群体比较复杂,唐福珍和朱正亮都属于这一群体; 2、从事公民政治运动者,如黄琦以及《零八宪章》的主要起草人刘晓波就属此风险人群;3、维权活动者,谭作人就是这个群体的代表人士。

这三类人,在中国没有法律渠道能对自己进行救济,法律对他们基本上是关闭大门,法院不受理他们涉及的案件,或者受理后也不按法律裁决,而是按照权力意志或行政政策裁决。因此,这些人培养对高风险的认识,训练自己应对风险的能力,在互助的机制中寻求更多更大的帮助,在目前的环境中,有很现实的意义。

二、侵权事件三分法及管理

我从被侵害对象、被侵害程度到被侵害发生时的状态三个层面,让大家理解并重视危险,训练自己应对危机的能力。

1、根据近些年社会反应较大的侵权事件,从被侵害的对象来看,我认为侵权事件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集体事件和个体事件。

(1)集体事件。这样的案件一般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下岗”职工;户籍歧视与不平等;政府过失造成的生命损害,如输血、采血造成的艾滋病,毒奶粉造成的结石宝宝,污染环境造成的各种疾病;政府违法对宗教团体进行限制、取缔或迫害;迫害异议团体等等。

(2)个体事件。主要有:刑讯逼供;城市强拆强迁;律师被剥夺律师权利;异议及维权人士被管制、监视、关押等等。

我特别提醒从事维权和公民政治的人士,更要注重个人的安全,因为他们介入的事件往往和自己现实利益没有直接关系,政府将他们视为好事之人,害怕他们的影响力逐渐增大,从而挑战既得利益集团和政府,威胁自己的利益,欲除之而后快。

2、侵权事件的分级。从侵权事件的侵害程度不同,可以简单的将事件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级别最低,主要是侵害公民财产事件。如城市房屋拆迁中,当事人一旦得知自己被定为拆迁户后,即已经进入一级警示级别,这时要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判断拆迁方案是否对自己有利,并向外界发出信号,寻求社会帮助和支持。唐福珍女士被侵权就是从这个级别开始。

二级:这个级别的起点是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如: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在强拆唐福珍、胡昌明住房前,警告唐福珍、胡昌明要动用强制力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权。事实上,当时唐、胡有些亲属被抓,如果唐福珍不自焚,肯定也会被捕。由此,单纯的侵财案件转变为既侵财又侵害人身权利的事件。在中国内地从事维权和公民政治运动的人士,权利一旦被侵,一般便进入这一级别状态。

三级:人身权利有长期被侵害的危险,侵权事件已经达到二级,并仍然在继续,比如刘晓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四级:级别最高,面临这一危险的人,有生命被剥夺危险。如,有可能被绑架、秘密杀害、判极刑。社会事件中动用部队和武装警察镇压时即是进入四级侵权状态。

3、侵权事件的分段管理。我们知道,从事物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看,一件事从发生到结束或暂时结束,简单地可以分为矛盾产生、矛盾升级、矛盾结束三个阶段,侵权事件也不例外。为了能在事件中有效地保护自己,特别是公民政治运动和维权运动从事者,要做到事前有应急预案,防范不利于自己的矛盾点形成和发生,事中能有效地被救助和自救,有矛盾升级后充分准备,事后能总结经验教训借鉴给他人使用,矛盾结束有心得。这三个时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事发前征兆期进行社会动员,得到社会高度关注。无论是什么案件,在事件没有进入到激烈的冲突前,一定要使更多人关注。社会动员的方法很多,如:请媒体介入、在互联网发消息、和关注人权的团体联系等。

(2)事中进行力所能及的救助。这个时期要及时传递事件发展消息,便于他人进行救助。这个时期冲突激烈,公权力的使用者往往会封锁消息,为所欲为,并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宣传,而被侵权者这个时期将被管制、抓捕、拘押、殴打、甚至被暴力夺去生命。受害者要得到社会救助,就要把目前自己的处境真实情况及时传递给有可能救助自己的人。

(3)事后总结经验教训。总结点我认为主要应是:事件中哪些方面高估了自己的能力,哪些地方又低估了自己的能力。

三、侵权性事件的六个特点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大概已经了解了侵权事件中被侵害的对象、侵害的程度、侵害的阶段等内容,我们再简单了解一下侵权事件呈现出的社会特点。

1、高发性。随着中国的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中国的侵权事件被披露得越来越多,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现在的人权侵害事件较30年前——比如文革时期——更多更严重,而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民众的“私权利”基本上固定下来,民众的个人权利意识也日益增长,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也不断上升,所以呈现出侵权性事件高发趋势。这个高发期将持续到民众能集体保护自己,并形成对官权有足够的制约。达到这样的力量平衡后,侵害事件的高发趋势才会下降。

2、综合性。这个特点主要反映民众不单单财产被侵占,官权在侵害民众财产的同时,也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3、敏感性。国内民众关注,国际媒体关注。

4、扩散性。侵权从对个体到多群体蔓延,例如:上世纪90年代前,城市拆迁主要受害者是一般的城市民众,到90年代后受害者也有干部、知识分子等,他们也会被强行拆迁。到了本世纪,被侵权对象逐渐升级,即便是历史上享有特殊权利的人,也有可能遭殃。我有一次回家乡河南安阳,就看到军干所被划定拆迁,这里居住的多是师级以上的老干部,他们也很无奈,也是打起白布黑字的条幅,上面写着“打到腐败,保护人权”,去总参上访。

5、放大性。被侵害对象如有不满反抗,政府便进行多方位的打击,包括对“不服从者”的家人、亲属甚至朋友施加压力。

6、隐蔽性。事件对外部不公开,不让民众知道了解,方能为所欲为,越捂得严对政府越有好处。

四、增强应急风险管控能力,形成应急预案管理机制

这里我先介绍一个概念:“一案三制”。“一案”,即应急预案;“三制”,即体制、机制、法制。也就是说,从事公民政治运动和维权活动的个人和团体,为了有效地保护自己,为自己起码编制一套被侵权被伤害时使用的应急预案,有了应急预案,即便被侵害时事发突然,也会做到处事不惊,沉着应对。“三制”是指编制应急预案时要结合中国现行的体制,建立相应的机制,符合当前的法制(法律)。

我认为,编制应急预案应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种:

1、个人编制。依照侵权事件分类、侵权分级、侵权分段的方法,结合自己社会交流能力和社会关系,制定自己的应急管理方案,应该说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做得到的。我这里编制一个简单的预案,请参考。例:被“喝茶”应急预备案。

为了及时传递信息,避免进一步被侵权伤害,特制定此预案。 (1)警戒级别:二级。 (2)信息传递组:发生被强制或类似强制的时候,当事人首先通知妻子和朋友。 (3)通知内容:a、去向;b、被哪个部门带走;c、他们的姓名、职务、级别。最好有电话和联系方式。 (4)公开信息:得到消息者应在1小时内将消息在媒体发布,包括网站、电台、电视台、记者。 (5)信息公开发布的内容,例:维权人士刘某,今天某时被某部门带走,原因可能是刘先生最近向媒体揭露当地环境被严重污染的事情。管制人员是某某,其上级是某某,其电话xxx。请大家关注事态发展。谢谢!联系人:某某;联系电话:xxx。 (6)警报升级和解除:如升级及时按上述方法调整。安全恢复后及时发布警报解除信号,程序同上。

2、集体预案编制情况比较复杂,我认为是要有专人负责,预案内容要看得懂、记得住、做得到。我会另外撰写文章和大家交流。

五、风险管理机制的作用

风险应急管理机制是对侵害人权事件事前、事中、事后的程序化、标准化的管理过程。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管理,大家可以从实践中获得更多的维权方法,也可以通过这样的管理措施,逐渐形成一个维权系统。一旦这一系统完善,那么它会成为一个打不垮戳不散的团体,这一系统越开放,能进入这个系统的人越多,它所能产生的社会效果会越好,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影响也会更深远。通过一个系统,凭借个人掌握的社会发展规律,在这样的机制中相互交换能量,以解决个人的能力不足问题,而不仅仅靠自身的情感和喜好,去改变社会中的不合理成分。从历史来看,无论东西方,一群人同另一群人的“竞争”,往往是一个新社会体系覆盖旧社会体系的发展过程,谁认识并顺应时代发展规律,谁便是胜利者。我认为这就是“造物主”给我们制定的规律,它是任何人无法改变的。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