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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城市化建设应以社会正义为原则
——唐福珍自焚事件与强制拆迁

汪明珠

政府权力的根本意义是维护社会正义,所有背离权力正义的施政,都应该受到谴责与抵制。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建设,无疑应该遵循社会正义的准则。

但是,在中国的城市化建设中,暴力拆迁、违法拆迁甚至死亡拆迁愈演愈烈。人们愤怒地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公权力在城市化建设中,越来越明火执仗,而沦为官员谋取升迁和经济利益的私器。当然,这些私利行为都是以政府的合法面目出现的。

成都的唐福珍女士死难之前,为拆迁赴难的中国公民已经不计其数,但是在“正面引导”的体制下,无论是公众血本无归的财产损失,还是他们家破人亡的惨剧,都像政府放的一串悄无声息的臭屁一样,被成功地消失得无声无息。

此次唐福珍惨案,只是诸多极端案例中的一件,差不多在同时,就有另一起惨剧——青岛女公民张霞,也因为拆迁而自焚,但她最终没死,而是落下伤残。溯及既往,在全国各地发生的殴打、偷袭与死亡的暴力拆迁案例数不胜数,让人惊叹:政府强制拆迁所展示的权力暴力何其凶残。

唐福珍以死抗争,但最终她的家园照样被强拆、夷为平地。唐福珍自焚引发了当地居民对暴力强拆的愤怒,他们自发地将唐家废墟当作祭场,悼念她,称她是“生得平凡,死得悲壮!”这是对强权的抗议,对赴死捍卫家园者的赞颂。特别要提及的是,唐福珍在滞留人世的最后16天里,当地政府官员却还剥夺亲人看望她的权利。

许多地方政府,以城市化建设为名,侵害公众利益,用一二百元至三五百元一平方米的拆迁补偿,强制剥夺公众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一平方米的财产利益,不服从就暴力强拆,甚至对房主殴打、关押、杀戮。“和谐社会”、“代表民众利益”的口号喊得再响,但说的不如做的,在普遍的暴力强拆之下,它们显得只是掩耳盗铃。

有学者从法律的视角呼吁废除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这当然是出于以法治终结暴力拆迁的良好愿望。但应看到,由于没有制约,权力并不在乎法律。全国各地,每日曝光的大大小小贪官,与民争利、挥霍无度、侵占公财、欺男霸女,说明专制制度以权力为尚,法律是无效的。中国并不缺少法律条款,但仅仅是条文,并不能实行。假如政府有法治观念,暴力强拆是完全可以制止的。在法律上,《物权法》是上位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下位法,后者应该遵从于前者。民众的房产政府怎么能说拆就拆呢?

中国并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以权治国。官为尚,无制约,他们为政绩或者与开发商的合谋利益,弃法而不顾,肆无忌惮地搞暴力强迁。还有,中央拿走地方政府的大部分税收,加之大批官员的寄生、贪污、挥霍,地方财政无法应付,只有与民争利,掠夺民产民财,特别是土地。中国许多地方的财政60%要依靠出卖土地。政府以官定低价强拆强占,然后以市场高价出卖。这些就是中国强制拆迁的背后秘密。

近日有两则关于拆迁的新闻。一则发生在美国西雅图:2006年,一位建筑商在建造一栋商业大厦时,遇上一位84岁的孤身老太太,她拥有一栋90平方米、价值10多万美元的房子,经过多次协商,建筑商最终提出给予100多万美元补偿,但老人终不答应搬迁。最后,这位建筑商只好将商业大厦建成一个“凹”字型建筑,老太太二层高的小房子固执地屹立在高大的商业大厦那个“凹”字的缺口上。但事情的最后,老太太在2008年临终前,将自己的房子送给了这家建筑企业的经理,因为他在老太太生前像孝子般照顾她。另一则则是“旧闻”:民国年间,蒋介石在自己的家乡慈溪扩建房屋,邻近的房子需要拆迁。一位从小与蒋一同长大的邻居,坚持不搬迁,说要蒋亲自前来同他协商,才会考虑搬迁。办事人向蒋做了汇报,蒋身为国家总统竟然也就此罢手,不再提此房子的拆迁。读者可将这两个故事和当今中国大规模强拆强迁作对比。

最近北大五位学者就房屋拆迁问题上书全国人大,相关立法机构启动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调查,这是唐福珍自焚的效应,也是中国无数受暴力拆迁、无偿拆迁的公众牺牲的结果。希望唐福珍事件能同孙志刚事件一样,给损民害民的民居强迁带来转变。当然,这还远远不够,中国社会需要普遍地遵循正义原则,经济建设、城市化建设、乡村建设、社会建设都需要以正义为基础。

200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