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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泣血的“草根声音”(三十五)
——北大荒垦区上访问题调查

蒋巍

(接第145期

二、黑龙江省调查组赴红色边疆农场调查记实

(事见第五节。被劳教农工富万荣的妻子吴延敏的自述)

省委调查组领导没来之前,农场作业区长找我谈话说,你就说这些退耕还林的树和地都是你大哥富万松的,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在领导面前什么也不要说,也不要参与,就说你什么都不知道,就想让我大哥和我丈夫回来就完事了。

在区长找我谈话以后,农场场长又用专车到我家来接我,说要和我谈话,我没去。然后又去找我大姐夫,和我大姐夫商量,让我大姐夫去劝我,说农场会走司法程序,把富万荣、富万松释放回来。

一、2010年12月29日上午9点,作业区长找我去场部,说省里来人调查处理你们这事来了,我就叫着我侄子(被劳教农工富万松的儿子)一起去的。到了农场会议室,农场区长他们不让我侄子进会场,说领导不接见我侄子,理由是他没有参与上访,其实就是不想让他进去,怕把事闹大,给农场造成威胁。还有我们一同上访的人都没让去,都让农场给XX了,我挨个打电话叫他们,他们都不敢来,都说农场找他们谈话了,不让他们参与了。

二、会议中,穿紫色毛衣戴眼镜的人(农垦官员)说:“你们上中南海就是个错误,劳教你们两年都是少的,都应该比这还多!”

我说:“上访是有前提的。我们农场有(因为退耕还林问题)上访回来的,农场给开会,讲怎么办,我丈夫(富万荣)想去听会议精神,副场长在门外给截住了,不让进屋参加会议,而且说,你是上访了还是上北京了?你听什么听!当时富万荣说:‘国家政策都是公开的,你们这会有什么背人的!’不让他听。就因为这句话,回来的晚上富万荣就决定去北京,后来万场长让我们去的中南海(公安局都有笔录)。”

后来在调查会上,我本来要说我们农场场长被免职了,没多久又重新上任了。现任场长说,这页翻过去了,不让我说。总之他们就是不让我诉说我的冤屈我的苦!我一说,场长就让我翻过这一页,不给我诉苦说冤的机会,稀里糊涂的就结束了会议。

三、其中有个穿兰毛衣的人(农垦官员)说:“你们就是让律师给贯通了,国家不给律师开工资,他们指什么生活?”

我说:“他们没有要我们一分钱,没有吃一口饭喝一口水!”那些干部不相信,说没有字据和金钱的利益,他们能给你办事?

我说:“就是这样!”

四、任少军说:“你态度这么蛮横,你丈夫回来,你不还得让他上访吗?”

我说:“这都是你们逼的,没有办法!你们都是官官相护!”

他们就说我是埋汰他们领导,还有一个人说农垦跟地方不一样,根本就没有退耕还林这笔款,还说退休工人的工资、医保、文教、公安等开支,都是从这地上出的。

我说,场里为什么还给了我们两年的钱哪?怎么到你们那,这笔款就没有了?他们不承认,他们说,发给你们是错误的,还得朝我们要回来!

三、引龙河农场调查实录

(事见“第十节”)

时间:2010年12月28日10时许

地点:引龙河农场会议室

参加人员:黑龙江省调查组;农垦总局信访办主任任少军,北安分局王副局长、徐副书记等多人;引龙河农场场长高和平及其他领导,引龙河农场林业科科长王维军。

陈诉人:赵连发、唐维君、杨乃利

会议由任少军主持

省调查组:“请你们三人说一下因购楼纠纷上访一事,有什么要求尽管说。”

唐维军:“我们没有上访,我们是通过法院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可是农垦法院坚决不给立案,作为一位农民连自己的诉权都没有了,我们还能要求什么?就是要求立案!如不给立案,应拿出不给立案的书面裁定,并说明理由。”

任少军:“北安农垦法院为什么不给立案?”

北安农垦法院刘文斌庭长:“关于你们三个人所诉求的,涉及一些国家宏观上的东西,涉及国家政策的问题不给立案。”

杨乃利:“对于我们的诉讼请求,对与不对,符合与不符合立案要求?我们也不知道。符合立案的应给予立案,不符合立案的应给个书面说明。但我认为应该给我们立案,因为省高院、省人大给我们开了函,让我们直接到北安农垦法院去。可北安农垦法院仍然没有任何说法。”

北安分局一位官员:“你们在省高院打条幅是什么时间?”

赵连发:“是2010年6月29日下午。这天晚上7点多钟,省立案庭庭长崔洪志接见了我们,还有引龙河农场信访办主任王东光、公安局刘伏警官同时在场。崔洪志庭长说,你们知不知道打条幅犯法?我们回答说不知道。崔庭长和和气气地说,以后不要再干这种傻事了,有问题解决问题。既然你们来到高院门下,归我们管的,我们一定要管。不归我们管,我们尽量去给你们协调好。请你们三人相信我,给我几天时间,我去给你们协调。如果协调不好,下次再来,我该给你们立案就给你们立案。然而我们三人也有一丝怀疑。这时引龙河农场接访的两位领导劝我们三人说,崔庭长已经这么说了,你们还有什么不放心的?你们三人跟我们回去吧。”

任少军:“这问题是出在你们法院身上,法院给个书面说明不就完了吗?”

任少军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让有关部门做出了解释。

北安农垦国土资源局领导说,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没有年限限制。

北安农垦建设局领导说,住宅使用年限70年,也可40年、50年,划拨方式可无限期使用,商服是40年。

我们问,土地无限期使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据我们查证,设计部门设计楼房使用年限是50年。

他们无言以对。

引龙河农场建设科科长冯晓艳说,这是经济适用房。

我们三人向省调查组提供了证据,即当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时冯科长解释说,当时是为了给农户贷款,才签订了此合同。

任少军问冯科长:“楼房验收没有?”

冯科长回答说:“验收了,进行了分户验收。”

任少军又问:“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了没有?”

冯科长回答说:“没有办。”

北安农垦公安局领导说:“至于你们三人在省高院打条幅、去上海,是犯法的。关于你们的上访问题,公安局不管,但你们触犯了法律,扰乱了公共治安,我们公安机关就得管。还有唐维军后续的8天拘留还没有执行,一直在逃。现在正给你解决事情,等解决完以后将继续执行,因为裁决已经下了。”

(蒋巍按:真是奇怪的逻辑!当初做出拘留决定,就是因为唐维君为维权状告引龙河农场,现在要“解决事情”了,“等解决完以后”怎么还要继续执行?看来受害农工以后的命运仍然不那么美好,威胁依然存在!)

唐维军说:“谁在犯法还不知道呢!如果我犯法枪毙都可以。但是必须查明谁在犯法?给我拿一个书面答复!”

任少军问各有关部门和引龙河农场各科室以及各管理区领导:“你们都听明白了没有?我是听明白了。”

之后,任少军让赵连发、杨乃利退场。

任少军:“关于唐维君退耕还林问题,你们农场给作出解答吧。”

引龙河农场林业科科长王维军说:“唐维君承包的造林地,是荒山、荒地造林。所以不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唐维君说:“我给你讲一下什么叫荒山、荒地造林?荒山、荒地造林是指在荒山上和荒草地上造林。什么叫退耕还林?根据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第3.5条规定:‘退耕还林地’是指林地经开垦变成耕地,或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叫‘退耕还林地’。”

唐维君接着出示了“家庭林场承包合同”和“转让协议”,都标明了他植树造林的地方原为开荒地。

唐维君说:“这就说明了我就是耕地造林,这就是退耕还林!”

唐维君又出示了引龙河农场林权档案,上面也明确标注,唐维君所承包的林地都在退耕编号之内。

任少军说:“是退耕还林,补助也不能给你!”

唐维君说:“你给我念念国家制定的《退耕还林条例》第22条和第35条是怎么规定的?”

总局林业局领导说:“《退耕还林条例》第22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人,第35条规定,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唐维君又向省委调查组提交了以下证据:林权证3本;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家庭林场转包协议3份;引龙河农场林权档案;退耕还林粮食补贴清单。

这份清单赫然证明,引龙河农场以领取退耕还林补贴为由,在龙镇粮库领走550吨小麦。

任少军说:“第一个问题说完了,你讲第二个问题吧。”

唐维君以大量实证,讲述了农工负担过重问题,质问农场方面,土地承包费为什么年年只涨不降?

农垦官员无人应答。

散会时,省委调查组的同志对唐维君说:“不要生气,在家等待消息,好好过个年,这些证据你自己保留好,等要用的时候我们会找你。你的问题我们都听明白了。我们回去后开会研究,再做答复。”

(记录人:赵连发、唐维君、杨乃利)

(未完待续)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46期  2014年12月12日—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