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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泣血的“草根声音”(三十四)
——北大荒垦区上访问题调查
(接第144期)
宋组长:“老于,你所说的我听明白了,你们是哪年开的荒?”
于德清:“1995年,我们当时开的荒是龙镇农场采伐完的荒山。”
宋组长:“你们当时开荒时,是随便开啊,还是交承包费?”
于德清:“交承包费呀!”
宋组长:“你们95年开荒到03年,有8年了?”
于德清:“我们光开荒,改造,熟化,就5年多。”
宋组长:“你们已经种了几年了?”
退耕户刘兴华:“也不是全能种,隔三差五的种点儿。”
宋组长:“就是说种了点儿,到03年你们就退耕还林了,对吧?你们现在要的是不是退耕还林待遇?”
于德清:“是。”
宋组长:“农场认为退耕还林政策应该给农场,你们认为应该给你们,对吧?”
于德清:“对,这不是我说的,这是《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
刘兴华:“退耕还林是国家行为,不是企业行为,农垦是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实施退耕还林,你不执行退耕还林政策,行吗?国家给老百姓的退耕还林待遇,为什么揣到你兜去?”
宋组长:“我看到合同中有国家给予的退耕还林政策,由甲方享受。”
于德清:“第一页让农场调包了。我们承包,怎么变成了合作了呢?请领导看看这两份合同,这份合同中根本没有合作造林。”
宋组长:“到底是签的时候没有,还是原先没有?”
退耕户刘玉云:“签的时候就没有,他们拿去盖章的时候给调的包,事后我们才发现。”
宋组长:“你们的意思是说,当时与农场签的时候就没有这个内容,是农场拿回盖章后就变成这个内容了?”
于德清、刘兴华:“对。”
宋组长:“你们所有的农场都是这个政策,不给个人吗?”
刘兴华:“其它我们不知道,龙镇农场就有给的!前几年让我们签字不给我们钱,我们当然不能签字。前几年有个叫高喜仓的,就领过退耕还林款。”
宋组长:“到底是苗木款,还是退耕还林款?”
刘兴华:“是退耕还林款。当时我们将此情况反映给农场总局林业局,郭宝松局长接待我们,当时他给龙镇农场打电话,是谁接电话我们不知道。郭局长说,你们吃干的,让老百姓喝点稀的行不行?当时龙镇农场承认,为应付检查给了一部分。郭局长说,你们要给也得给职工,也不能给外人,你们一碗水端不平,难道半碗水还端不平吗?”
宋组长:“你们知道龙镇农场有给的吗?”
于德清:“有,17队有给的。”
宋组长:“给了吗?”
王场长:“有,给了。农场的土地是全民所有,农场代表全民,和农村集体土地有所区别。农场是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上养老下养小,中间有病保。和农村不一样。农村的土地收益归个人。农场不行,农场的收益是哪来的?农场的收益是通过退耕还林来的。农场向退耕还林户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如果你交土地承包费,我就给你退耕还林待遇。”
于德清:“王局,我打断你一下行吗?”
王场长:“你等我说完。苗木费有这么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起来一起购苗,一种给付个人。另外,由于地价的上涨,我收取你的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三十,都是收取的土地增值费。”
于德清:“我可以说了吗?王局,你的这种说法是代表垦区的说法,我们不能认可。当时‘五荒’开发的政策是‘谁开荒谁拥有’。你说给我们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你为什么还要收我们百分之三十的林木利润?这不是承包费是什么?我给你百分之三十的林木利润,你还拿走了国家所给予的全部退耕还林补助,你还说是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你这纯属不讲理。我们的林权证,代表我们的物权所有,因为你是全民就可以侵犯我的所有权吗?你这是为了掩盖非法截留退耕还林款的违法行为,所找的各种借口。”
王场长:“百分之三十,农场当时表示的是承包费,是吗?”
于德清:“那王局,你说那不是承包费是什么?”
宋组长:“老于,你说既然你们交了承包费,退耕还林待遇就应该由你们享受,是吧?”
于德清:“对啊!百分之三十作为承包费也是过高了。”
宋组长:“你们1995年是第一个合同吗?”
于德清:“领导,我和你说,实际上是这么回事。当时龙镇农场和五大连池打官司,龙镇农场输了,农场说归他,地方说归他,多方争执。为了应付五大连池市,林业又给我们签订了5年合同,事实上我们是签了10年五荒开发合同——《国有“荒地”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各位领导,我们造林去掉经营成本,再让农场拿走30%的林木利润,我们所剩无几。我们要用三代人的艰苦努力去营造、经营、防护,用几十年的时间去等待这点所剩无几的希望。如遇天灾人祸,这点希望就会化为泡影,还得为此背负几百万元的债务。农场不但拿走了30%林木利润,还拿走了国家给予的各项退耕还林补助,还嫌少!我们百姓的希望在哪里?”
宋组长:“他们拿走了一半,是不?”
于德清:“是呀,他们拿走了一半还嫌少。”
刘玉云:“现在国家政策这么好,我们一点也得不到,这不公平。”
刘兴华:“我们从退耕还林到现在,一分钱也没得到,连苗木费都让农场截留了。”
宋组长:“老于,你们栽的树还得多少年能采伐?”
于德清:“还得15年到20年。”
王场长:“你们栽的什么树种?”
于德清:“落叶松。现在国家政策这么好,哪怕给一部分也让老百姓心里头热乎。”
宋组长:“好了,老于,你说的我都听明白了,你们的事挺大的,看看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在农垦是怎么落实的?我一定把这事给你们反映到最上面……”
于德清:“领导我再说点,农垦北安分局说我们歪曲事实,想修改政策。我们不是想修改(国家)政策,是要求落实(国家)政策!不是我们歪曲事实,是农场和北安局歪曲事实!”
刘玉云:“领导,我还有个事要说。”
宋组长:“你说。”
刘玉云:“农垦总局驻京办事处,2009年11月19日8点,在北京无故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长达三天四宿,我要求农垦给我个说法。”
任少军:“这个事我来解释解释,(到北京)接你是对的,我们肯定接到了相关部门的通知,以往这个事就是这么办的。我再说说这个合同的事,就算是农场将合同‘调包’了,这个退耕还林款也不该你得,因为农场是土地经营权人,全垦区115个农场,没有一个给的。我们这种做法是经过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部门肯定的。”
刘玉云:“这个退耕还林款是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
任少军:“哪里写着是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满局长,是吗?”
满局长:“是,是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
于德清:“任局长,你是管总局信访的,你不了解情况,不能乱给我们扣违约的帽子。”
刘玉云:“我们开荒不容易,有的人付出了生命,穷的连饭都吃不上。当时的合同约定不再收费,你为什么还收我们承包费?我们用几代人、几十年的时间来实施和维护这项退耕还林工程,却得不到国家一分一厘的补助,这公平吗?”
任少军:“合同已经签订,不能因为你困难而修改合同。”
刘兴华:“你在合同签订中既违规又违法,所以必须更正。你农垦执行不执行国家的退耕还林条例?”
满局长:“执行。老同志我理解你,因为农垦有农垦的政策。任局长的脾气不太好,心眼还行……”
于德清:“龙镇农场在执行退耕还林中违背了《退耕还林条例》第5条、第24条、第35条、第44条、第5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62条、第9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请领导看,这就是农业法第62条,这就是法!”
宋组长:“好了,老于,你们的事我听清了。这事很大,很复杂,调查组还要详细的调查,今天我也答复不了你们,我们得向上级领导汇报,看看你们是个别现象还是大多数,一定给你们一个明确答复!今天就到这,你们还有什么个别事要谈吗?”
于德清:“我们想跟你们调查组单独谈点事。”
宋组长说:“行,找个地方。”
于德清事后对我说:“在我们单独反映问题的过程中,让北安分局王副局长给制止了,他说调查组还没吃饭,我们马上要陪调查组去吃饭了。”
2010年12月28日下午7时,调查组离开龙镇农场。
(整理人:于德清、刘玉云、刘兴华、王义锋、付继生、王红彦)
(未完待续)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45期 2014年11月28日—12月11日)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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