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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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泣血的“草根声音”(三十二)
——北大荒垦区上访问题调查
(接第142期)
(1)、关于邹振龙的部分
前锋农场声称:“邹振龙是因负有债务,经营不起,自愿把2000多亩地交还给农场,以抵顶债务的。”
其一,经查证,《反馈材料》中就有“经领导决定,收回邹的开荒点”字样,堪称白纸黑字铁证如山。其中农场的报告也自称,“1990年10月因农场组建畜牧科农业队,与邹振龙协商后,将邹振龙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划归畜牧队经营。”
“划归”——即以强权无偿剥夺是真的。
“协商”——无须核对,一望而知就是假的。
邹振龙不是智障,脑子也没进水,不会领导来“协商”几句,就把自己投入数年血汗和几十万元创办的家庭农场拱手相让吧?那是他的命根子啊!
其二,农场方面称,邹振龙交回家庭农场是“用以抵顶债务”,此说也是站不住脚的。农工春天种地要借债“抬钱”,秋天收粮再还债,这在垦区是普通现象。当年农场把邹振龙的2000亩耕地和正在生长的大豆全部无偿收走了,即使用收获的大豆抵债,邹振龙也还盈余近3万元。而且,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用承包土地抵顶债务”。
邹振龙还发现,《反馈材料》里夹杂的许多所谓“邹振龙的欠债票据”复印件被重复复印多次,最多的重复使用5次。邹还指出:“农场建畜牧小区用的红砖都下到我的账上了,从第39页到第45页,除一张票据是真的,其它都是假的,是从场里的修配厂找来的,而且还多次重复使用。”
《反馈材料》被彻底推倒。
(2)、关于张丽英的部分
此次见面,北安分局和前锋农场负责人当面对我说:“张丽英连每亩地15元的承包费都不肯交,所以才会没收她的承包地和粮食。”
其一,经查,《反馈材料》中有一份《张丽英侵权强行种植土地证明》,其中标明:“2010年,张丽英在前锋农场第四管理区种植土地2621.6亩,应交费用554116元。”如此算来,每亩地承包费高达210多元!一年之春,张丽英要“上打租”提前交纳55万多元,农场的谎言不攻自破。
其二,农场方面告诉我,“张丽英强占了另外15户农工的耕地,现在这些农户已经起诉她了。”实际情况是,2009年,农场作业区以张丽英拖欠承包款为由,强令收回张丽英自投资金开发的900亩耕地,发包给另外15户农工,遭张丽英断然拒绝。现在来看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张丽英拥有省土地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省土地局驻前锋农场土地科颁发的“五荒开发证”,其“四至边界”面积总计3000亩。她不同意农场年年上涨承包费,她拒绝前锋农场以此为由,无偿剥夺她的家庭农场。于是前锋农场公然抢粮抢地,擅自将她凭证开发承包的土地发包给15户外人。
张丽英自费开荒在前,拥有《土地证》在前,农场以张丽英拒交连年上涨的承包费并在农垦法院“败诉”为由,强行将其土地发包给15户其他农户,因此我拒绝《反馈材料》的解释。
(3)、关于白文革的部分
其一,白文革指出,《反馈材料》中的“征用耕地协议书”是伪造的,他本人根本没见过。这里需做一点自我介绍,我是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对文字当有一定研究。经我仔细比照,这份“协议书”上白文革的“签名”确实是假的。如有疑义,可到笔迹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其二,《反馈材料》列举的白文革大量欠款票据,绝大部分是其兄长白文举的,与白文革无关。农场收回白文革的耕地理由不成立。
其三,没收白文革的成套农机具以抵顶债务的“协议书”同样是伪造的,签名是假的。
其四,最令人愤慨、也令人哑然失笑的造假,一种以“组织”名义进行的有密谋的集体造假,赫然出现在《反馈材料》中前后两张的《家庭农场承包合同》上!
第一张:甲方(发包方)标明为“前锋农场”,乙方白文革的“家庭住址”竟然跑到了毫不相干的“大兴农场场部”。
第二张:甲方(发包方)标明为“前锋农场”,乙方白文革的“家庭住址”则是“前锋农场三队”。
两份合同签署日期同为“2010年1月1日”(放假日)。
造假者也太“玩忽职守”了!同一个白文革,在同一时间被安放到两个农场,而且有两个家庭住址。这只能证明,两份合同是假的,签名是假的,日期是假的,一切都是假的!
一堆谎言!这是以庄严崇高的“建三江农垦分局”的名义送达我手中的《反馈材料》啊,造假者把自己和自己的“组织”作践得太彻底了!
这个造假行为显然不是前锋农场工作人员搞的,他们不可能把自己的单位错写成“大兴农场”,这次造假只能在更高层次的机关进行。在这么高的“党委”层次上,进行如此拙劣的造假,我相信会超乎全国所有公民的想象力!
现在,建三江分局反驳我的《反馈材料》就摆在我的案头,我怎么看怎么像一场闹剧的脚本。
2011年1月初,邹振龙、张丽英、白文革在总局、分局、农场三级相关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向黑龙江省调查组反映了上述的造假行为。全场鸦雀无声,无人敢出来否认!
3
发生在建三江的造假行为并不仅仅限于这本厚厚的《反馈材料》。
青龙山农场张桂荣向我提供了农场泡制的一份“阴阳合同”,2010年3月,她交纳的实际承包费比农场印好上报的“合同”文本多出30618.6元,这份“阴阳合同”是该农场统一制作的。同样,北安分局引龙河农场职工唐维君在场部办公室,也发现了全农场统一制作的“阴阳合同”!
2011年1月9日,洪河农场的张振学打电话给我,聊起伪造白文革合同之事,张振学说,大兴农场还伪造了有关他的一份合同。2010年11月22日,在农场剥夺张振学家庭农场土地的一场官司中,农场代表当场出具了一份合同,标明张振学和都杰于1995年10月25日签署了“转让合同”。张振学说:“我和都杰从不认识,在农场20多年也没见过面,我们怎么可能签署过这份‘转让合同’?”
张振学已经复印了这份假合同,现在他手中。张振学说:“这没什么奇怪的,农场造假的事情太多了!”
(未完待续)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43期 2014年10月31日—11月13日)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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