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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泣血的“草根声音”(二十六)
——北大荒垦区上访问题调查

蒋巍

(接第136期

农场干部拥有大量土地问题

职工们列表提供了一份有40多人的农场各级干部占有大量土地的名单,这些土地有的记在干部自己名下,有的记在干部亲属名下。例如刚退休的前场长孙鹏,有土地4000多亩;农场副书记吕宏(用其丈夫名)有土地10000多亩;农场副厂场长孟庆华有土地8000多亩;农场前副场长王树文有土地4000多亩;农场副场长纪春武有土地2000多亩,连队领导都拥有较大数量的土地。按规定由国家发给固定工资的农场干部属于公务员身份,不允许拥有土地。

干部的土地大致有以下几个来源:

第一、是从职工家庭农场收回的土地,例如,职工白文革家庭农场的3000亩土地被农场副场长井洪伟、畜牧科长杨晓军买走;孙海云家庭农场的土地一部分卖给双鸭山石油公司,还有一部分卖给了窦玉敏的堂弟。

第二、利用“连片地”名义买地。“连片地”是指八十年代开办家庭农场时,在各户农田之间有一些地边地角的低洼地,后来这些土地逐渐被开垦“连片”而种植庄稼,这些边角地实际数量很少。九十年代后期,家庭农场的土地陆续被农场收走,此期间,农村干部们陆续私自开垦湿地。例如农场原场长孙鹏以其小舅子的名义在十七连开垦湿地1500多亩,又在五连南边开垦湿地1000多亩。又如农场孟庆华副场长在八连南边开垦湿地2000多亩,在二十连西边开垦湿地1300多亩,其他还有一些农场领导也陆续开垦了数量不等的湿地。2007年5月,前锋农场借“连片地”之名制定所谓的“连片地”政策,称:已经开发的“连片地”归个人种植,三年之内,每年每亩土地上交15元,第四年按“熟地”管理,私自开垦的土地从此有了合法身份。

第三、关于占用“养羊”和“林地”土地问题。2004年春,黑龙江农垦系统曾规定“可利用湿地养羊放牧”。前锋农场当时也号召农场职工利用农场湿地养羊放牧。养羊当时占用五连、七连、八连、二十连、砖厂湿地约十几万亩,但到了2007年,因为一些原因,养羊户基本消失,仅剩下的几个养羊户也被撵到三江自然保护区,养羊户腾出的湿地全部被农场各级干部种粮食了。例如:四连李强连长在2007年将在湿地放牧养羊的李荷叔侄撵走,自己开垦湿地种植大豆2000多亩,2003年他又在王克印家庭农场门前开垦湿地2000多亩。2007年春,农场副书记吕宏以栽树为名买走湿地4000多亩,几个月后毁掉树苗约20多万棵,种大豆。被人举报后才将树苗补种上。2008年春,吕宏个人又在这片湿地周围开垦湿地6000多亩。

一些土地农场干部以每亩40元到280元不等的价格以买“荒地”名义廉价买走,之后,他们办理了30年的个人使用权,这些土地他们每亩地每年只需上交给农场16·5元的土地承包费。占有大量土地,又交少量租费的人,他们目前收入太丰厚了。

关于农场税费改革的问题

国务院《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2005)24号、中发(2006)1号两个文件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国有农场则通过降低土地承包费的方式降低农场职工的社会负担。为贯彻中央精神,2007年,黑龙江农垦总局(2007)7号文件制定:“黑龙江农垦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操作方案”,其内容明确规定:为解决农垦职工负担过重,将农场职工负担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全部免掉,2006年收取的此项费用要予以退还,2007年及以后通过降低土地承包费的方式给予部分免除,农场因此减少的收入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出的方式补助。中央2006年给黑龙江垦区国营农场税费改革补助资金8·94亿元。7号文件同时明确规定:规模田收费控制在2005年以内,前锋农场2005年旱田每亩收费120元。

依据国家和黑龙江农垦系统的对农业减负政策,2007年前锋农场也制定了“税费改革操作方案”,然而前锋农场制定的方案有两份,一份报给上级机关,因为要领取国家财政补贴,这份“方案”要一直上报到国家农业部农垦司,其中主要内容有:前锋农场土地总面积44万亩(而采访中,接待干部介绍,前锋农场土地面积为97万亩),机动地13万亩、基本田2万亩,每亩收费58元;规模田28万亩,旱田每亩收费74·7元,水田每亩收费159元。这样一个“方案”表明前锋农场依据国家政策为职工们减负了,而实际收费与此并不同。前锋农场在收取土地租费问题上采取了一个混淆实质问题的手法,即签订土地合同中在“耕地类型”一栏中,一律让职工填写“机动地”。个别也有填写“规模田”的。如此,对上级汇报时,可以表示只是对随行就市的“机动地”高收费了。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垦发(2005)18号文件明确规定:“机动地原则上控制在耕地面积5%以内,并主要用于新增农业劳动力安置和基本建设占用地、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调整”。农垦职工向记者提供的他们与农场签订的“土地租费合同”揭示了上述问题。

租费高、负担重、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

前锋农场近几年中一直在调高土地租费,以旱田为例,2004年收费每亩90元,2004年120元,2005年125元,2007年125元,2008年180元(水田220元)2009年又提高到214元(水田245元)。现在一亩土地化肥、种子、农药、收个费、机耕费、人工费、水费、大棚等,旱田成本约300元、水田成本约500元。在正常的风调雨顺年份,旱田每亩收入不超过400元、水田每亩收入不会超过800元。如此,去掉给农场的租费,每亩地职工自己可得的利润仅在百元以内,而基层连队职工在农场规定每亩收取180元到200元的租费基础上,还要由连队再次收取水费、水利设施费、电费、材料库费、油库费、场地费、管理费、义务工费、机动车存放费、田地杂草费等,由此,基层连队职工承包的土地租费实际还需再支出约50元,正常年份种地利润也很微薄,如此,租种农场土地职工们生活困难就不难理解了。

采访中,提到土地租费问题,干部们多次称:农场自己有公、检、法、司、学校等机构,社会负担太重,对土地的高收费迫不得已。

关于基本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07年7号文件规定:具有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实际参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人员,包括在岗农业职工和没有职工身份但实际参加农业生产活动的配偶、成年子女、落户农民,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分配基本田,数额是水田8亩、旱田15亩。基本田是在农场工作了一辈子职工的养家糊口田。在采访中,前锋农场领导曾介绍了农场对基本田的发放政策:未退休职工、18岁以上、本地户口、连续两年承包土地没有其他资源(指没有规模田、养羊、林地)具有以上条件可人均分配旱田15亩或水田8亩。而有工薪收入、服兵役、在校学生、挣工资人员、有车户、经商者等不分配土地,上述规定导致众多农场职工失去分到基本田的资格,职工们反映前锋农场95%以上的职工没有基本田。在采访中,曾问及无地职工的生活问题,农村领导回答:他们可以干别的活、做点生意或者给种粮户打工,比如他们现在给种粮户装车每天收入也不少。在前锋农场场部所在地的大街上可以看到一群群站在大街上等待被别人雇用打短工的农场职工,这种短期临时收入应该说无法保证职工生活稳定。

(未完待续)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37期    2014年8月8日—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