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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关于加强新闻信息使用管理的新规定

中国人权

简讯

2014年7月22日

 

2014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制定的一套旨在应对新闻从业人员在采集新闻及其他相关职务行为中“滥用”信息现象的新规定正式生效。

这一规定是由主管新闻出版工作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的,其中条款不仅针对于新闻采编人员,而且对提供技术支持的其他新闻从业人员也同样适用。这套管理办法是为保护含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等而专门制定的。

《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提出了以下要求:

·   新闻单位应健全保密制度”以防止泄露国家机密,包括明确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妥善处理国家秘密载体、和禁止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或私人交往中传递国家秘密;

·   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保密培训;

·   将签署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作为聘用和换领记者证的条件;

该《办法》还规定,新闻从业人员不得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或者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通讯员”或“专栏作者。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36期    2014年7月25日—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