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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以人权原则拒绝中国文攻武吓
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于今年8月底、9月初前来台湾,以宗教领袖的身份,为莫拉克台风下的台湾灾民祈福。在访台结束后,美国白宫资深顾问及国务院西藏事务官员等一行人,于9月13日在印度会见达赖,并转交一封奥巴马总统的亲笔信函。达赖办公室也响应,希望能在奥巴马11月访问中国后与他会面。达赖喇嘛也预定今年10月将再次访问美国。
四处为西藏问题与宗教奔走的达赖喇嘛,一直以来受到欧美文明国家高度尊重。回首达赖来台期间,他的此次宗教祈福之旅,却被中国当局公开反对,国民党内也多有不满,甚至有国民党政治人物公开喊话:“不该准许达赖喇嘛入境台湾”,他们完全以“政治考虑”来决定达赖能否来台。
从达赖还没来台之前,中国政府的国台办发言人就发表措词强烈的声明,表示:无论达赖以什么形式和身分赴台,中国都坚决反对;台湾此举破坏两岸关系得来不易的良好局面,这一险恶用心,必将遭到两岸同胞的共同反对。在公开言语威胁后,中国政府甚至要求中国选手集体不出席在今年9月于台北举办的世界听障奥运的开幕式,以让台湾政府难堪。
更令人讶异的是,面对中国的文攻武吓,台湾舆论界竟然发出了不少附和之声,某报甚至发表社论,要求马政府不应许可达赖来台:“马总统已同意达赖来访,亦称基于‘宗教及人道’的理由。……马英九面临此境,应当思考其两岸政策的一致性。倘若达赖来台可作如此思考,则何必谈什么‘外交休兵’?”政治考虑凌驾于宗教、人道及人权考虑,昭然若揭。似乎除了“看中国脸色”外,找不到是非标准。
达赖能否来台,是人权问题
中国政府对他国接纳各种“中国政权反对的人士”,时常回以各种文攻武吓,简直形同“干涉内政”,已不是新鲜事。但是,我们要问一个根本的问题:诸如达赖此种外国人士能否来台,应该是一个政府可以恣意决定的问题吗?这其中可以任凭政治考虑来决定,而不用尊重达赖作为外国人同样有“入境权”吗?
达赖自西藏流亡印度50年,持有印度政府颁发的国际旅行证件,一直凭此出访欧美各国,未曾听闻曾遭遇任何阻碍。怎么会要来台湾,就有了障碍,好像是多了不起的事?台湾若自我定位为尊重人权的民主国家,并且在世界一体的潮流下平等尊重外国人人权,岂能不顾达赖“未有违背台湾法律之虞的外国人,本应有短期入境台湾”的基本权利?台湾政府将达赖“能否入境”当作“政治筹码”,如果中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偷偷放行;如果中国有意见,就要出卖台湾的入境权吗!?
细查达赖能否来台的决策过程,最后竟是由总统马英九公开发言:“站在宗教与人道考虑,允许达赖来台”拍板定案,这岂不是公开地展露:是否允许一个外国人来台,没有任何法律或人权标准,单纯可以由元首从政治角度来做决定!?这岂是民主法治国家应有的作为?其实,不只台湾如此,各种重要有政治争议人士的入境问题,往往都是由各个国家元首表示“欢迎”或“不欢迎”,作为准许入境与否的基准。这样不顾法治的陋习,早该改变。
以人权原则响应文攻武吓
虽然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外国人并不同于本国人,没有当然的“返国入境权”。然而,准许某外国人入境与否,也不该是没有任何法定判准的政治决定。回归到自由民主宪政的基本规范,政府理应遵循自由人权的原则,倘若申请入境者未有违背国内法律之虞,当然就应当准许。在宪法“比例原则”的戒律要求下,政府没有“必要”,就不得侵犯外国人之“入境权”。而从“平等原则”观之亦然:对于不同的外国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地给予了“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那么就是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要求,侵害了人民的平等权。这些最基本的保障,当然也及于外国人。而在这之外,能入境多久、有何条件,则可再依据国家社会经济状况和政策考虑,制定一定标准,循此做出决定。但不可原则都没站稳,就恣意地在不同的个案上以政治考虑做决定。
倘若台湾站稳这一“尊重人权”立场,面对中国的反对,也将毫无所惧。正因为台湾尊重普世人民的人权和自由,面对达赖此种受中国政府反对的人物前来,政府尽管再有压力,也别无选择,必须“依法而治”(Rule of Law),接受一个可能有争议的人物来台。马政府心中就是再多的不甘愿,或再怎么畏惧中国,也只能告诉中国政府:抱歉,台湾已经是个民主法治国家,我们必须尊重达赖的入境权利,无法恣意侵犯。
循此标准,中国就是如何不满,也不容置喙达赖能否来台。透过此种争议事件树立起应有的人权标准,也将让台湾在国际上获得肯定:证明我们对外国人的权利保障,并不亚于对本国人的尊重。尽管遭遇到其他国家的不当压力,我们也仍以人权考虑为优先,不论是“宗教活动”或“政治活动”,没有违法之虞,原则上就是一律准许。
这样的看法不只适用在台湾身上,也适用在普世的国家身上。我们以为,此种“以人权原则为优先”的思考,才会是对抗强势霸权的根本力量。实际上,在危及中国政权利益的各种议题上,不论是台湾独立、西藏独立、法轮功信徒的信仰权利等,当前中国政权的一贯手法,就是对其他国家采取文攻武吓,威胁各国“若不听话,就将遭到不好的下场”。中国政权从未认真反省自身立场的正当性,反而仗着日益膨胀的政治经济势力,成为新的帝国。
但这些受威胁的国家,难道只有一再退让的路吗?我们并不这么认为。实际上,这样各国的角力过程,就如同是一场“谈判”一样,谈判最重要的,就是自己要清楚“底线”为何,也让对方知道究竟哪些是可能妥协、哪些是不可能妥协的。如果今天各国都一致坚守原则,以人权原则为根本的标准,向一再叫嚣、杯葛的中国政权大声说出:“不管你怎么文攻武吓,因为这件事情事关普世的人权标准,所以没有妥协的余地”。久而久之,世人也将看破中国政权的各种威胁和要求根本不具正当性,中国也不敢再明目张胆地文攻武吓。但若是没有标准,那么今日退一步,明日就将得退两步。可预期的状况就是,各个弱势国家在实力原则下渐渐地被蚕食鲸吞,成为中国的禁脔,中国政权不喜欢什么,这些国家里就不能做什么。
政治考虑不能凌驾一切
当然,话说回来,我们无法天真地认为,达赖来台是单纯的一个宗教事件,和政治不发生任何关系。南部民进党县市长串连邀请达赖来台,过程中必然也有着诸多政治考虑。任何的外国人士、特别是公众政治异议分子的入境过程,必然会涉及到对政治环境的一定影响。但要认知清楚管制的尺度为何:对于政治问题我们可以用政治解决,诉诸舆论争取公评,却不可以侵犯到对基本人权的尊重。
让我以一些具体的例子来说明。2008年8月达赖前往法国,当时法国总理萨克奇就对是否要与达赖会见举棋不定,因北京当局已经暗示,“核能发电厂订单尚未最后定案”,最后妥协仅由其妻子卡拉布妮与达赖会面。过去柯林顿担任美国总统时,也仅安排副总统高尔与来访的达赖正式会面,其再从走廊上与达赖“不期而遇”。这可说都是在政治考虑下做出的妥协,究竟是否妥适,可受公评,但我们却从未听闻法国、美国的官方或舆论曾经讨论“是否要让达赖入境?”、“是否因为中国压力,暂时不允许达赖来访?”,因为这已是基本人权的层次,没有妥协的空间。
而只有诸如仍停留在“威权国家”行列的俄罗斯政府,才曾同样在畏惧中国不满的考虑下,于2006年做出过拒绝达赖入境的决定。此举引发俄罗斯境内大批佛教徒抗议以及世界各国对其的不齿。
我们接受有人可以不满达赖,也可以接受有人可能因为畏惧中国不满而排挤达赖,甚或有着向他“呛声”的权利,但我们无法接受政府将外国人的“入境权”当作政治筹码,恣意而为、视法律和人权标准如无物。只不过,台湾政府似乎始终不存在着这样根本性的人权思考,只是“看情况而定”。从在今年年初民间邀请达赖来台,就被马政府以“时机不宜为由”,拒绝发给达赖签证。国民党籍立委高思博甚至在当时公开说:“我们现在和中国走得比较近,本来就应该要这样做。”而如今灾后面对民间以宗教人道之行名义邀约,马政府也面临着执政以来最大的民意不满,才被迫一改日前态度做出准许同意。反反复复,都是出于政治,而没有根本性的人权标准。
缺乏人权原则,果然马上摇摆
果然,并非出自人权原则接受达赖来访的台湾政府,马上露出了惧怕中国脸色的真面目。今年9月,高雄市举办影展,预定播放被中国政府指称为“藏独”、“恐怖分子”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主席热比娅的纪录片“爱的十个条件”,立即遭受中国的指责和压力。尽管影片最后照常播出,但当热比娅本人透过媒体传达有意访台之时,台湾政府竟然就遗忘了应有的人权原则,新上任的内政部长、也曾是知名自由主义学者的江宜桦立刻对媒体表示:以国家利益为考虑,建议政府禁止热比娅入境;而新任行政院长吴敦义即表示,支持内政部决定。台湾内政部长江宜桦甚至于立法院院会表示:“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与‘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恐怖组织有密切关联,且大会秘书长也是许多国家高度提防对象;以国家利益为考虑,建议政府禁止热比娅入境。”但事实却是,热比娅近月来访问日本、澳洲及欧洲等多个国家,中国虽频频施压,但没有任何一国因而拒绝热比娅到访。
台湾政府此种粗糙滥造的说词,令人不禁怀疑,其是否真的成了中国政府的传声筒?两岸还没有统一,就先成了附庸国。台湾政府能够丝毫不考虑外国人的平等入境权,在没有确定调查和证据之下,就唯恐得罪中国,一起随意替他人冠上“恐怖分子”的名号!?我们怎么知道,下一个被说是“恐怖分子”的,会不会就是台湾自身反对政权的国民?
我们希望台湾这样的不当案例,会立刻改善,今后不再发生。我们更要密切关注,在中国崛起的今日,世界各国是否也将因此退让,出卖“中国异议分子”的入境权,讨中国政府的欢心。
国际人权法的新议题:外国人入境权
从这些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在全球化的今日,“国界”并非真的消逝。在世界霸权、弱势国家间的政经实力日益悬殊的今日,“入境管制”竟然成了强国对弱国的一项施压项目。此种状况并没有随着国际交流的密切而消失。是故,我们呼吁国际人权法应在此议题上有所进展:在日益全球化的今日,各个国家间的人民有着更紧密的关连,人民跨国流动的权利,不容许国家恣意侵犯。我们常常看到,许多“外国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缺乏申诉机会的状况下,就被打入某个国家的“拒绝入境名单”。
短期而言,我们建议所有遭遇到各种不合理“入境刁难”的国际公民、特别是政治异议人士,要对此种侵犯普世人权的控管措施大声抗议,尽管缺乏直接的申诉机构,但向媒体指出某国家的不当措施,要该政府面对,并给予谴责,乃是最佳方式。传统国际人权法和各国出入境管理法认为“仅有与本国人民有重大关连(如婚姻关系)的外国人,才能例外被认为有入境和申诉的权利”,此种主流见解应当被质疑。基于各国人民的日益密切的关系,我们需要对“重大关连”重新解释,各国政府起码要让不得入境的外国人有申诉的权利,而不得“老大”心态地觉得:“就是不让你入境,你能拿我怎么样?”
长期而言,我们建议国际组织应积极推动增添“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内容,明订“外国人入境权”,将目前第十二条第四项仅保障“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的“本国人返国权”,以及第十三条规范的“合法处在本公约缔约国领土内的外国人,只有按照依法作出的决定才可以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遭驱逐出境的程序权”,扩张加入“若未有犯罪嫌疑,国家不应以政治因素限制外国个人入境”、“国家限制外国人入境,应遵循比例原则与平等原则”等保障外国人入境权的规范。
小结:认真看待人权原则
人权在当代虽然日益被称为“显学”,但各国政府认真探究人权内容的行动仍然不足,特别是当他们遭遇到了各种强权政治经济压力时,能否遵循人权原则,更显薄弱。于是在各种似是而非、含糊其词的理由与借口中,一个个关键个案的人权就这样地被牺牲了。
长远来看,不论是达赖或是热比娅个人能否来台,并非重点,他们究竟是宗教祈福或有政治考虑,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是否真正重视人权,是否认定外国人有“入境权”、不容政治性施压和侵犯;对于其他异议人士,我们是否也将张开双手拥抱他们,维护其入境台湾的权利,如同伏尔泰的名言,“我也许不同意你的言论,但我将誓死捍卫你入境发言的机会”。
本文作者为英国伦敦大学Goldsmiths学院社会学博士生。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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