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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泣血的“草根声音”(十五)
——北大荒垦区上访问题调查
(接第125期)
第六章 大山深处的眼泪
——“情为民所系”的感情在哪里?
讲述人:
刘长水,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农工
张国才,同上
吕金成,同上
(此案属于黑龙江省林业系统。审阅本文后,三位农工按下手印。)
2010年9月18日——恰逢我们民族历史上一个泣血的日子,五大连池市良种场的三位农工刘长水、张国才和吕金成,在我面前泣不成声,泪如雨下,他们讲述了在古东河林场屡遭欺压的苦难遭遇。
1
1995年,黑龙江省委提出“再造第二个黑龙江”,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开荒,增加粮食产量。
接到上级下达的垦荒任务后,“五大连池市良种场”立即动员本场职工响应国家号召,上山开荒。三位年轻力壮的职工刘长水、张国才、吕金成都是热血汉子,他们挺身而出。双方签署了协议书,考虑到开荒要清林、刨根、整地,每垧地(15亩)投入成本接近2万元,同时土地还有个“生养熟”的过程,因此合同规定:前5年免收承包费,之后每垧地年收取500元土地承包费,届时按开发的实有耕地数计算,并按国家在农村改革中普遍实行的规定,一包30年(1996年至2026年)。
农民是天然热爱土地的。三条汉子雄心勃勃跑到山坡上踏查这片广阔的漫坡地。它地处小兴安岭南麓,杂树丛生,荒草遍地,因数十年的过度砍伐,已没有什么像样的大树,不过地下遗留了不少盘根错节的老树根。三位农民穷得叮当响,哪里有什么开荒费,只好求人找银行贷款,再从民间借“三分利、驴打滚”的高利贷(以10个月为一年计息,俗称“抬钱”),各自购买了“东方红”拖拉机和一批农机具回来。自此三家老小齐上阵,开始了挥汗如雨的垦荒大战。冬天砍树清林,夏天刨根整地。有些千年老树根能把拖拉机的链轨板卡住,人只好冒着生命危险,钻到机车下面先刨坑,再把树根锯开。老树根清出来了,大石头搬开了,一亩亩耕地整治出来了。历经7年奋斗,到2002年,刘长水拥有了450亩耕地,张国才拥有了525亩耕地,吕金成拥有了1130亩耕地。3户家庭农场就这样办起来了。可是,望着用血汗浇灌出来的大片金灿灿的小麦和大豆,他们并没有太多的欢欣。一是这里地处偏寒,无霜期短,亩产不太高,有时大豆还没收割呢,就被没膝深的大雪捂在下面了;二是这种漫坡地只能靠天吃饭,雨大就冲没了,无雨就旱死了;三是那几年没什么优惠政策,粮价不高,农民辛苦一年也卖不上几个钱。三位农民尽管处于艰难创业的阶段,但从媒体上,他们已经清晰地感觉到中央对粮食问题和“三农”问题的重视。而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美好蓝图已经展开了,他们觉得自己是走在“希望的田野上”,好日子不会太远了!
但是,三位户主没想到,半路上突然杀出个“劫道”的,他们开始要钱,后来等于要命!
2
2006年2月,与五大连池市良种场毗邻的黑河市古东河林场突然通知这三位农民到场部交“土地承包费”。场长说,你们种的地不是良种场的,是我们林场的,我们有“林权证”,应该向我们交承包费。他狮子大开口,张嘴每垧地就要1800元,比良种场合同规定的数额高了近4倍!
场长面带笑容,和颜悦色,话里却暗藏杀机:“你们如果交不起,来年我们就把土地收回,外包给别人了。”
三位农工傻眼了。这片土地一直由良种场管理着,怎么一夜之间成了林场的?于是,有三个令人不解的问题尖锐地摆在他们面前,同时也摆在我们面前:
第一,三位农工在这片土地上忙碌了整整10年,开荒创业时林场不吭声,现在生地养成熟地了,有收成了,林场突然冒出来索要如此高额的所谓“土地承包费”,这不是赤裸裸的宰人又是什么?
第二,三位农工连年借贷开荒种地,10年来债台高筑,刘长水欠外债11万元,张国才欠30多万元,吕金成欠20多万元,一旦土地被收回,所有投资付诸东流,等于要了他们的命啊!
第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后来又说“长期不变”。除非国家需要,谁都不能随意收回或变更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全国广大“村长”都知道这个道理,可堂堂的黑河市林业局“直属”的古东河林场,竟可以对国家规定熟视无睹,置若罔闻,俨然成了这片土地说一不二的“大地主”,想收回就收回,想换人就换人。
三位农民找到“娘家”良种场,场领导也唉声叹气没办法。历史上良种场换了几任领导,后来的人不知道建场时土地划属情况。
2009年,三人委托的代理人赵刚决定查查土地归属的历史底案。
他带上刘长水、张国才和吕金成,跑到五大连池国土资源局,要求调阅相关土地档案。不知出于何种“隐秘原因”,他们连等三天,局领导就是不让查。赵刚火了,拍桌子大吼:“政务公开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你们不让查,我就告你们‘不作为’!”一句话把他们吓着了。一查,成立于1980年的五大连池良种场,拥有1984年由黑龙江省政府颁发的128号“土地证”,三位户主的开荒地正在该证规定范围之内!而古东河林场的“林权证”是1989年由黑河市林业局下发的。赵刚指出,法律上有“先证优于后证”之说,因此,这片土地的使用权理应归属良种场。国家林业政策还有规定,因种种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应“办理注销登记”。现实是:三位户主早已把这片曾经的漫坡林地开垦为耕地,因此应予注销。
这一法律纠纷原本是比较容易判决和调解的。古东河林场和良种场原来都归德都县(即现在的五大连池市)管辖,按“官本位”的说法是一个级别、一个“婆婆”,家里人的事情总是好商量的。后来,黑河市林业局下令把古东河林场收为“直属林场”,五大连池市(县级市)又归属黑河市管辖。这就意味着古东河林场的“婆婆”换了,级别高上去了,自然不把小小的良种场放在眼里了。新世纪初,因为本地另一位农民所种之地的归属问题,良种场和林场打了一场官司。一审在五大连池市法院审理,良种场胜诉了,二审在黑河市法院审理,林场胜诉了。从此良种场的领导灰心丧气,不敢再跟官大一级的林场斗下去了。
法庭上唇枪舌剑,“林权证”和“土地证”斗来斗去,那些满天飞的法律术语恰恰掩盖了一个最本质最核心的要害:林场领导和林业局就是在争夺当“地主”的权力!
(未完待续)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26期 2014年3月7日—3月20日)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1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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