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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中国器官捐献的背后

力瑾

先看两则新闻:一是中国每年约有150万肝肾等大器官疾病患者等待器官移植,而从2003年到今年5月,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2009年8月23日《中国新闻网》:《中国六年仅130人死后捐献器官 专家:应扩大范围》);二是中国8月25日创立器官自愿捐献项目,以期彻底改革现有体系。目前,大多数器官来源于黑市器官贩卖者和被处决的犯人……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说,大多数器官是在死囚被处决后从他们身上摘取的。据估计,这部分器官所占比例高达65%(2009年8月28日《中国网》:《外媒称中国宣布建立器官自愿捐献体系》)。

但是,2006年4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从实际情况看,死刑罪犯的器官利用也是极个别的。境外媒体蓄意编造中国从执行死刑的犯人身上随意取出器官进行移植,这是恶意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欺骗群众,是别有用心的。”(2006年4月10日《中国网》:《我国死刑犯人移植器官出于自愿捐赠》)“极个别”是多少呢?现在我们知道,这“极个别”竟然占到了中国器官来源的65%。

65%是个什么概念?据报道“中国每年至少有100万人需要接受器官移植,但大约只有1万人做了手术。”推算,65%就是6500人。如果说6000多人是“极个别”的话,那么我们中国每年的死囚会有多少呢?这是一个富有想象力的问题,留给读者自己去想吧。

大家都知道,由于中国不公开被处决的死囚数量,因此这65%的数字还带着个问号,也就是说,我们根本无法确切地弄清楚,究竟每年有多少死囚的器官被利用、被捐献了。是的,我说的是“被利用”、“被捐献”,就像我们熟悉的“被增长”、“被代表”、“被网瘾”、“被集体”一样,中国早就是“被”时代了。很显然,“极个别”和65%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二者必有其一是谎言。

我们的官员口口声声说“我国死刑犯人移植器官出于自愿捐赠”,那么所谓的自愿捐献是怎样的呢?“我们国家移植的器官来源,主要来源于公民在去世时候的自愿捐赠,出于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一部分犯有严重罪行的死刑的犯人,他们自愿并签名或者其家属同意,并征得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能利用这些犯人的器官,这与公民自愿在去世时的捐赠是一样的,要求是一致的。”(《我国死刑犯人移植器官出于自愿捐赠》,2006年4月10日《中国网》)这说法是可信的吗?真是如此,我们的死囚就比我们平常人的思想觉悟来得还要高了!可事实是怎样的呢?

“死囚犯是怎么捐献的?第一种是死囚犯所谓认同,愿意;第二种就是所谓家属同意,也就是死囚犯不愿意,家属只要同意了就可以做了;第三种就是所谓无人认领的。”“什么叫死囚犯同意?死囚犯是在什么情况下同意的?是当着公安干部,当着国家的法官、警察作捐 献,还是当着一个独立的民间的律师机构来证明?有没有报酬?应该来讲,法官、检察官应该是绝对不参与这类事件,你不能问死囚犯愿不愿意捐献,因为你是要处死他的人,是一个权力机构。你问他,等于是在威胁他。不可以的。而中国这个机构怎么做的?……第二点所谓家属参与,也就是不管死囚犯同意不同意,只要跟家属说好,给他点儿钱,家属签字了,就把你用了。这就是死囚犯的捐献吗?”(《中国器官捐献65%来自死囚的说法不可信》,德国之声2009年8月27日)

在权力机构“威胁”逼迫利诱下的捐献,只是家属同意的捐献,是真正的“自愿捐献”吗?如果说这是自愿捐献,那说明我们对什么是“自愿”一无所知。这种“自愿捐献”和中国的许多自愿捐款一样,许多属于“被自愿”。四川大地震之后,社会上许多部门给职工规定捐款指标,这叫捐款吗?在权力机构逼迫利诱下的捐献,只有家属同意的捐献,绝对不属于“自愿捐献”,而是对死囚人权的侵犯。

当然,在中国普通百姓的人权还没有保障的今天,奢谈死囚人权有点不合时宜。但在此,我还是要说一句:没有对死囚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就没有对普通百姓的人权的真正尊重和保障。因为,“人”是一个整体概念,如果我们不承认死囚也是人、也同样要有人权的保障,那么我们自身也同时受到了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