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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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如果我失去自由”
——记忆中的许志永(下)
(接第124期)
(五)
与志永的最后一次见面,是2013年3月30日。
当天,是公民饭醉的日子。该次聚餐由我主持,谈论主题为中国东部雾霾成因分析,如何防止污染、保护环境。
我们谈到,官员们越来越“幽默”:就在两天前即3月28日,北京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方力说“我们的空气质量总体就是在好转的。”
我们谈到,我们遭遇的污染,不只是自然环境污染,还有新闻媒体污染、教育洗脑污染,而污染根源,乃是一党专制制度。
我们甚至谈到,德者,得也,空谈“德”不如谈“得”,大家可以考虑收集污染案例,起诉要求相关方赔偿,通过诉讼扩大影响,让公众知道污染源,监督政府有所作为。
此亦为我所知道的许志永被捕前最后一次公开露面。家喜当晚已被控制,不能参加。志永告诉我,为了参加这次聚餐,他提前一天“逃离”了家里(也即前一天晚上没有住在家里),才得以脱离警方控制。
志永做了5分钟专题演讲,讲他的新公民理念。志永说,我们聚在一起,谈“公民”,有点像是公民议会,我们做的是建设性的反对派,我们的凝聚点,是“公民”,我们要把“公民”当真,它是一个标识、一个理念,更是从臣民中站出来的公民责任担当。我们是独立自由的公民个体,不存在组织,不存在人身依附。公民聚餐是很好的公民平台,我们为了理想而聚在一起,遵守民主规则,共同促成政治文化的改变。
志永还说,没有人有权利阻止我们做公民,没有人有权说我们没有资格做公民。
与往常一样,作为兼职公民记者,我用笔,快速记录了公民们前述热烈的讨论。
当晚聚餐地点在太熟悉家常菜,约40人一起饭醉,餐毕,AA制收款后我去结账,略有不足,志永与张维云律师各从口袋中掏出钱来,补足了差额。
志永和我是最后离开聚餐地点的。餐毕,我们坐在一层大厅,我将手头的一些材料拷给他。难得自由出行的他,为了与我多沟通,遂放弃近路,选择了离我家最近的地铁站——芍药居站——回家。我们边走边谈,非常尽兴,全然没有意识到,当局已磨刀霍霍——第二天,就抓捕了新公民运动的积极参与者袁冬、张宝成、马新立等好友。
我更没有想到,这是志永最后一次公开露面。牢狱,在对他张开血盆大口。13天后即4月12日,他被软禁;然后,被刑拘、逮捕、判处监禁。
(六)
对个人风险,志永早有心理准备。“今天我们推动社会进步依然要付出代价,尽管我们内心坦荡,追求自由、公义、爱的美好事业,行为温和理性,但在一个臣民的社会中勇敢站起来做公民,这本身就是危险的。但社会进步必须有人走在前面,走出了这半步就绝不后退”;“后极权时代没有绝对安全的底线,做公民,随时可能要为社会进步承受代价。”
2013年,形势日益严峻。3、4月份,多位朋友被捕。
5月底,我与一位维权律师朋友分别被当局约谈。这位朋友被告知:“六四期间,要相信‘宇宙真理’,否则离开宇宙”。
6月1日,我给志永等朋友写邮件:“不只是志永,建议大家在必要的时候也提供家庭地址,以防止万一有事,家里人与自己的手机全被当局抄走后,朋友们与律师无法联系家人。”
6月19日,我写下《如果我失去自由——记忆中的家喜》初稿,发给志永诸友;6月21日,收到志永邮件:“今天国宝问起你写的文章,我说不愿讲。请你注意,他们可能找你。最好今天就发出”。为防不测,我匆忙定稿。
6月26日上午10:30,收到志永邮件:“昨天下午市局自称‘负责人’和一个副手和我谈话,在昌平一个度假村……让我选择时间再谈一次,就定在了今天下午同一时间继续谈。我有可能有危险,但是听天由命。
“我依然怀着乐观的期望,努力告诉他们,公民群体是理性温和的理想主义者,为了中国的自由、公义和爱,共产党应该容忍健康力量的存在,容忍政治多元的存在。同时,我已经准备好最坏的可能性,比如下午我一出门就被带去看守所了,我会坦然面对十年的牢狱生活。”
同日晚些时候,志永告知:“又谈了四个小时,今天谈的内容其实和昨天差不多,一上来就说即将对我采取强制措施,我说为了人类进步事业我愿付出一切代价……对方提出两点希望:爱党,停止违法犯罪活动。我说爱党不可能……”
当时,志永认为当局全面打压的可能性不大。我没这么乐观,当天,给志永诸友发邮件:“再次提醒同仁们做好风险防备。做好预防不等于突出危险,而是以备万一。记得五月份,我给几位朋友通过本邮箱提醒过,包括把住址告知近友。以免自己与近亲的手机均被抄而让律师无法联系近亲属的情况(刘本琦、赵常青即出现此种情形,本琦案为此付出成本很高,彭律深有体会)出现。”
6月28日,志永告知:“今天下午两点第三次谈,危险依然存在。”
当日20:08,志永回来后说:“他们对我交的‘认识’很不满意,说是应该有: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罪伏法停止犯罪;不反悔;然后找媒体宣传宣传。我说对不起,你永远不要指望许志永出卖良心和信仰,一点点都不要有这样的想法,我愿为自己的信仰付出任何代价,十几年牢狱会是我的荣耀。他说我们也不希望那样,因为你主张爱,和别人不一样。争论了一下午,他们说还要再谈,我说不用了,下次谈只有两种可能:你个人找我谈生活、宗教等,或者,你拿法律手续来找我。最后和气分手,送我几本18大学习材料。”
6月30日,志永说,看守“非法把送快递的带到楼道里检查”,这终于让志永愤怒,他与看守吵了一架。他能忍受对自己的侵害,却不能容忍别人的权利受损,哪怕是“送快递的”。
7月13日,李刚被抓,我向网友们通报详细信息后,再发邮件给志永等:“下一个不知道是谁。再一次提请大家做好风险防范,包括提醒相关朋友,认为必要时可提供家庭住址……特别说明:这不是强调风险,而是强调防范。我们必须吸取教训:上次张向忠被带走,朋友们互相问询,找他家人找了好几天。”
(七)
其时我在考虑访学之事,请志永为我写推荐函。7月15日,他为我确定了推荐函的终稿,第二天,他就被抓了,甚至没来得及在推荐函上签字。
7月16日,我向朋友们通报:今天,志永“被北京警方带走,家中电脑等物被查抄。消息应是确定的。0703以来,被抓的依次是张向忠、李刚、李焕君、宋泽(后面三位应当是同时被抓),现在是志永。宋泽是‘失踪’,可以推定是被抓捕。当局在通过出连环拳制造恐怖。我反复提醒风险防范,其意在此。希望志永已经做好了安排。”
志永进去后,我正为是否发布《为了爱:一次关于新公民运动的对话》而犹豫时,看到其已发布。在一聊天群里,有朋友问“疑似许志永与国保谈话”是否真是志永所写,我答道,不是“疑似”,而是“正是”,因志永曾发给了我,既然已发布,我就确证了吧,以免以讹传讹。
“我们的终极目的不是为打江山坐江山,不为财富和权势,而是为自由、公义、爱的梦想。这个强权横行遍地贪腐的特权社会必须改变,这个诚信缺失道德沦落的丛林社会必须改变,必须结束专制,建设真正的民主法治,建设一个自由、公义、爱的现代文明中国。”这是志永的梦。
习近平也有一个中国梦,就是坚持一党专政。最终,做着专制梦的习近平当局,把做着自由、公义、爱之中国梦的许志永,关进了监狱——中国特色的“习梦撕”。
尽管如此,我虔诚地相信志永所说,“谁也没有权力剥夺我的公民身份,谁也没有权力剥夺我做一个中国公民的梦想。”
我忧虑的是——正如志永所言:“今天我们能做的是非暴力推动社会进步,假如我们的温和理性没有了空间,暴力会出现,那是国家的不幸。”
以志永的纯粹、笨拙,中国不适合志永,而同时,苦难的中国却最需要志永这样纯粹、笨拙的人——这就是志永的宿命与定数。换句话说,志永这样的人生活和奋斗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是志永的不幸,但却是中国的幸运。
他相信政治是美好的,却似乎没有意识到:在一定时长的现实中,君子总是为小人所迫害。我为志永祈祷:“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至死亡。”
(八)
本文写作过程中,消息不断传来:志永的女儿出生了;志永要受审了;志永被判4年监禁,时间是2014年1月26日。
对志永的判决结果,我没有惊讶。一个多月前的2013年12月19日,我发表了《罪人对无辜者的指控》,其中提到:“我可以肯定,除非在判决之前发生了新的柏林墙倒塌事件,否则,虽然许志永自始、完全、确定无罪,也一定会被处刑,我估计的刑期是三至五年。”
不惊讶不等于不愤怒。悲愤出诗人,从不做“现代诗”的我,吟的是——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
不是生与死,
不是高空与海底。
而是,天天惦记,
却隔着
一道架着铁丝与电网的墙壁、
一道专制的藩篱。
当局对他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与判决书,是生动的“公民义行集粹”。我连夜“拜读”了志永案的法律文书,发现有司为了构陷志永,用尽招数,兹举两例:
一、把“同案”分案审理,目的是把“同案供述”改头换面成“证人证言”,将非法定证据,改为“法定证据”,作为指控和审判志永的依据;
二、先抓人先定罪,后找证据。判决书认定志永“犯罪”的证据之一是市规复[2014]56号证明:教育部北门外是规划辟才胡同(市政道路),是城市公共用地。证据不足就抓人(2013年),次年(2014年)才取证。我在推特上批道:做假功夫没做到家,你写成[2013]56号不就行了吗?
志永被处刑后,我时常想到的,是第一次见面时他那腼腆的笑。一想到他失去自由,我就又心痛又愤怒。志永宣判之时,我在推特中提出:
“在我看来,凡暴政必被推翻,凡专制必被打倒,为了让许志永们不再被无耻地迫害。
“在遭受这些压迫的每一阶段,我们都曾以最谦卑的言辞吁请予以纠正。而我们一次又一次的请愿,却只是被报以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一个君主,其品格被他的每一个只有暴君才干得出的行为所暴露时,就不配君临自由的人民。
“我知道,许志永不赞同‘推翻、打倒’等概念;当志永被软禁、被逮捕、被处刑时,每一次,无一例外,我都在心里念着《美国独立宣言》:‘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25期 2014年2月21日—3月6日)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1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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