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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泣血的“草根声音”(九)
——北大荒垦区上访问题调查

蒋巍

(接第119期)

荒地大都在漫山坡上,是大森林砍光后剩下的杂树林地带。地下遗留的千年大树根盘根错节,坚如顽石,常常会把拖拉机拉动的巨大单铧犁顶断,挖出的大树根要十多人才能抬走。开荒要买农机具,雇人工,清石头,挖树根,几年下来,所有的投资都扔进去了,家里穷得买粮吃饭都成了问题,入冬大雪封山时,连棉鞋都穿不上。过春节备年货,还得向亲戚朋友借钱。荒地靠山,离家很远,为了省油和防止农机具丢失,一家人就在山坡避风处挖个地窨子,打地铺住在里面。入夜成团的蚊虫叮咬,下雨能把脸盆和被单漂起来……于德清就此落下一身风寒病,严重时几乎半瘫,现在走路还一瘸一拐的。

那些年粮价不高,种地不赚钱,再加上“抬钱”的高利贷利滚利,“土地承包费”又不断涨,使得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开荒的一些家庭农场债台高筑,难以为继。王义峰说,他父亲被外债压得喘不过气来,最后累死在开荒地里。王义峰以“愚公移山”的精神又忙累到现在,至今还是家徒四壁,外债累累。六队的王成财当初雄心勃勃,抬钱买了四套农机具,开了2400亩荒地,最后连地带农机具都被迫拿去顶债了,还欠外债上百万元。好多外来开荒种地还不起债的,只好带上全家逃之夭夭,至今不知去向。

曾拥有数十万元积累的于德清也赔得精光,每逢年关就跑到外边躲债。刘玉云体衰力弱不能跑,过年时只好把门从外面反锁上,一夜不敢开灯,不敢出声,不敢看“春晚”,一家人在黑暗和眼泪中度过大年夜。

对于这些朴实的农户来说,灾难其实刚刚开始。

2

2002年9月12日,龙镇农场召集各家庭农场的户主们开会,宣布按照国家要求,要搞“退耕还林”,“你们的地不能种了,要栽树”,而退耕还林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树苗,投工投肥,都由家庭农场自己投资、“自行负责”。户主们如雷轰顶,纷纷拒绝,“我们倾家荡产,投入血本,好不容易把地开出来养熟了,正盼着种点庄稼养家糊口、挣钱还债,如果退耕还林都改种树苗,几十年以后才能成材,我们靠啥活命、靠啥还债啊?这个损失谁给补?”

场领导说:“这是国家规定,不服从的就收回土地!”

农户们问:“如果是硬性规定,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给我们?”

场领导说:“听说国家有补贴政策,具体内容还不清楚。”

事过很久,于德清等开荒户才明白,龙镇农场对他们撒了个弥天大谎!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农村地区推开“退耕还林”之际,充分考虑到农民利益,早在2000年就制定和公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国家《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生活补助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落实的若干意见》中又规定:“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贴。”

但龙镇农场并没有向农户传达和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在当时信息十分封闭的北大荒,长年风来雨去劳作田间的农工们没有办法、也没有渠道获知这些政策。

就在这次动员会上,龙镇农场领导公然要求:“林木成材后,出售木材所获利润的30%要上缴农场。”

于德清心里算了算账,如果把自己664亩林地木材的利润30%交给农场,等于交上12个50年、即600年的“土地承包费”!

于德清、刘玉云等家庭农场户主们觉得,这样的“退耕还林”太坑害老百姓了,但听说这是“国家规定”,农场领导的态度又十分强硬,胳膊拧不过大腿,他们只能认了。

2003年3月20日,11户开荒农工同农场签订了“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合同规定,“造林户享受国家退耕还林优惠政策”,林木成材后,出售利润的30%上缴农场作为“土地承包费”,承包期为30年。

合同签完了,户主们按上手印,农场工作人员当场把合同文本全收走了,说是“要拿回去盖章”。

植树季节已到,户主们纷纷凑钱、借钱买树苗。于德清买了25万株落叶松,刘玉云买了21万株,然后全家老小齐上阵,又雇了许多临时工,开始在自家辛勤开出的耕地上种树。

那年闹春旱,农工们不得不雇车往地里拉水保苗。同时,他们不断向场里索要那份“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和《林权证》,但迟迟不见踪影。

“盖章”怎么几十天都盖不回来?

农场回答:“还没盖完呢,因为有些政策要重新拟定。”

《林权证》始终没发,合同终于讨了回来。于德清他们仔细一看,农场竟然搞了一把“狸猫换太子”,合同第一页给“调包”了:“退耕还林承包合同书”变成了“造林承包合同书”!场方还在合同序文中加上“国家给予的退耕还林政策由甲方(即农场)享受”!

愤怒的农工们开始上访。北安农垦分局林业处的何某这样回答于德清他们:“你们是承包土地干活的人,农场就是国家,国家就是农场,农场是退耕还林的实施者,因此农场就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这时的于德清等人已经查明并弄懂了国家有关政策(很多农工就是在“斗争”中通过查询和自学成为“法律专家”的)。2004年12月10日,他们上访到黑龙江农垦总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接待人员是个有级别的官员。听了农工们的申诉,看到于德清放到他面前的国务院制定的《退耕还林条例》和龙镇农场制定的“合同”,这位官员当着农户的面给龙镇农场负责人打了电话,他说了一段发人深省的话:“现在人家老百姓醒了,老百姓明白政策了。你们吃干的,也得让老百姓喝点稀的啊!你们要是整出事儿,连我们都得跟着吃‘瓜落儿’,你们赶紧给人家解决!”

(未完待续)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20期   2013年12月13日—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