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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打断骨头当秤杆
——评央视秀陈永洲案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刊发披露腐败的文章,被长沙警方跨省拘捕。
以“两根穷骨头”自喻的《新快报》,两次发出简单而坚定的声明:“请放人”,护犊之情溢于言表,维权之心坚如金石。一时间,新闻界皆说《新快报》。
警察本来该抓贼,当今却频频抓记者,如: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派警察以“诽谤罪”跨省抓捕《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某地警方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追捕《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北京警方拘押《新快报》记者刘虎;浙江已对三名《都市报》记者以“受贿罪”审判……当局——特别是地方当局,用枪杆子对付记者已是公然之事。
此案沸沸扬扬,但数日后,案情急转直下,央视在《朝闻天下》节目中,播放了陈永洲认罪影像,他穿囚服,剃光头,讲述自己收取贿赂,发布诬陷报道,损害有关企业的信誉。此事不禁让人联想到前不久的薛蛮子案,薛也是在央视新闻节目中,作为罪犯公开认罪——嫖娼。当今,受贿嫖娼的官员比比皆是,受贿50万简直不值一提。何以百万计的官员受贿嫖娼不是新闻,轮到一个小记者、老顽童就成了新闻,还要上央视?醉翁之意不在酒,央视公布薛蛮子认罪是为了打击海外反动势力,公布陈永洲认罪是为了捍卫政府、公安的形象,逼退媒体,这是央视的政治秀,谄媚政权,为维稳服务。
古话说:“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在当下,青云之志唯在自由、法治、宪政、民主。民国时新闻界就流传:“报馆不封门,不是好报纸;记者不坐牢,不是好记者”。中国近代报刊自诞生,便奠立了良好的传统:新闻自由、媒体独立;虽有蛮横之军阀、独裁制政府,但中国的报界、记者仍不屈不挠,以生命捍卫报刊之独立。然而,1949年之后,全国所有媒体均沦陷,被强制收编为党的宣传机构。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是党中央宣传机器的三大喉舌。由此来看,央视秀薛案、陈案,其目的一目了然。
为使读者明了央视介入陈案之用心,我们不妨具体分析一下:
其一、央视并非当事人,当事双方是《新快报》和长沙警方,央视连第三人都不是。央视作为媒体应置身事外,客观报道、评论,而不能帮衬其中一方、拉偏架。但央视介入此案,明显有偏向性——屁股坐在政府和警方的一边,将陈永洲作为罪犯——尚未审判,公开羞辱。
第二、长沙警方在广东本没有刑事管辖权,跨省抓人是越权。公安部规定:非特殊情况,或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异地办案要先通报本地警方。拘捕陈的经过是:2013年10月17日上午,陈永洲在报社正常工作,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关于此前陈宅失窃事。10月18日上午9时许,陈永洲与妻子共同来到约见地点,结果遭长沙警方带走。央视对长沙警方越权诱捕视而不见,只字不提,却将陈永洲作为罪犯,在全国人民面前羞辱示众,俨然一副黑社会大佬的派头。
其三、依照刑事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生效判决都是无罪的。央视让陈光头、穿囚衣出镜,即是将陈作为罪犯,此举违背法律,亦侵犯陈永洲的人权。
其四、让陈剃光头出境,不仅是有罪推定,而且是刑罚虐待。根据看守所的规定,对于未决犯,不得给剃光头。央视此举不仅本身违法,而且鼓励政府、警方、媒体对之效法。
其五、陈案尚未审判,央视选择性地播出陈认罪陈述,违背司法程序,是对司法的践踏,也是对依法治国的挑战。其显示,老子是央视,代表党,老子说的就是真理。
其六、批斗游街的文革方式。央视让陈光头、囚服,公开认罪,目的是当众羞辱陈和《新快报》,此与昔日文革批斗游街如出一辙。
其七、央视此举还有另一层深意,借打击陈永洲打击《新快报》,为清洗《新快报》高层铺道。之后事实证明,《新快报》高层果真被清洗。
其八、央视一手扮演侦查、公诉、审理、判决的角色。案情当事人的口供属司法机密,即使律师和非该案刑警都不能查阅和过问,假如律师或刑警公开当事人口供,则犯有泄露司法机密罪。央视在该案司法审理前,公布当事人的犯罪口供,严重违法。如果其不是出于无知而大大咧咧地闯入刑法领域,就是狂妄地将法律当成一张厕纸。
再有:
央视的公诉人角色:陈永洲在看守所的席不暇暖,就被央视提起公诉——并在全国范围宣读“公诉书”,对陈进行有罪指控。
央视的法官角色:刑事诉讼法规定,仅有口供不能定罪。在陈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央视将陈作为罪人,令其当众认罪,这等于当众宣判,给陈定罪,只是未确定刑期。
陈永洲案作为公共事件,本质问题是:媒体是否独立、新闻是否自由、媒体是否要监督政府、权力?国家是保护还是打压迫害新闻媒体?陈永洲案显示:中国新闻、媒体争取独立、自由的斗争再次遭到挫败。但是,民间有谚语“打断骨头当秤杆”,中国新闻人将不屈不挠,继续为媒体的独立和新闻的自由奋斗,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奋斗。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18期 2013年11月15日—11月28日)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1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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