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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台湾学界对选举民主的批判反思
民主社会如何可能?这是在台湾历经1980年代末全面开放各级民意代表选举20年以来,批判社会科学界关注的一项核心议题。究其原因,在于诸多学界有志之士观察到,尽管台湾的选举政治对于民主发展有所帮助,却也存在着巨大的局限,甚至掩盖了根本的压迫实质。现实的状况是,制度上的选举持续进行,甚至席卷了诸多社会的动能,却不足以响应民主政治的理想。
怎么超越既有承继的形式民主,到达能培养人民积极发声、去除压迫的民主理想彼岸?这已成为不少进步人士共同意识到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年底的台湾社会学年会规划了一场“民主社会如何可能:二十年台湾经验的反省”座谈会,试图论述这一“大哉问”。该座谈的与会者包括了诸多台湾关注民主发展的学者,其成果于2009年由台湾学术刊物《思想》第11期刊出。除此之外,近来亦有多名学界人士围绕此一议题提出观察或批判,散见于各类学术或政论刊物。
民主究竟为何?如何追求?相关论辩对民主运动实践有着深远的影响。笔者考虑到此类讨论有其普遍意义,值得不分国界、关注民主发展的人士一同参与。然而,相关文本却不常跨越台湾境外,实为可惜;跨国界的民主论辩仍尚待开启。是故特别于此整理、大量引用相关台湾学界人士的批判观点,期望能促进对此一议题的广泛讨论。特别是在当今如中国大陆或香港未来可能更加走向选举民主,来强化政权的社会正当性,各种民主制度改革也经常是社会运动的焦点;倘若其中的“民主运动人士”能从这些批判论述中汲取一些观察,对于跨越国界的民主发展相信有一定意义。
值得先说明的是,以下的学界人士观点彼此未必相同,且也无法代表全体学界。然而,笔者仅试着萃取其中较有批判启发性的观点,来从各层面检视选举民主的问题,并且言及选举民主之外,包括参与式民主、审议式民主等民主形式的局限,来将相关问题指向形式问题之下的深层。
一、“民主”定义不是见仁见智
首先,我们在此处讨论“民主”,但这个概念究竟指涉的是什么,在政界和学界本身就充满了不休的争论。从选举民主、代议民主、主权在民、参与民主、直接民主等诸多概念的讨论中我们不难发现,“民主”概念的辩论本身就高度影响了对其相关制度的批判观点。也因此,我们时常听得到一种论调:民主是一种“见仁见智”的观念,没有什么必然的内涵。
这样的说法带有着一种“相对主义”的危险——倘若“民主”是见仁见智,那“不民主”岂不亦是如此!?那么,我们又能拿什么标准去批判某个国家或社会“不民主”呢?
为了澄清这样的困惑,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研究中心的钱永祥研究员在《思想》刊登的《必要的民主:你-我对抗抑或你-我平等》一文中提及:“我们得承认每个人的价值判断与政治认同即使再‘见仁见智’,但在最低度的标准上,一个民主社会不能不承认所有成员的平等参与权利,从而民主社会必备的价值观势必仍有排斥性(一套价值观若是无所排斥,定然空洞而并无内容可言)。”
他强调,民主社会并非无所不包,“它至少要排斥三种态度:1.认为某一族群比其它人更有资格拥有、归属于这个政治共同体,因为这抵触了成员身份须普及的原则;2.认为我群的利害比他群的利害值得优先考虑,因为这抵触了平等关怀原则;3.认为我群的愿望比他群更有正当性与优先性,因为这抵触了平等尊重原则。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奉某种这样的价值观为公共生活的圭臬为成员相互对待的原则,则它无论实行了甚么样的选举制度,仍然不算一个民主的社会。”
这样一个底线性的分析观点,尽管可能仍可继续补充与辩论,但是至少构成了“辩论可能”的一个起点。从这样一个“尊重所有成员的平等参与权利”的观点,可以引出诸多的深化批判。
二、选举民主可能使社会不平等正当化
当代民主政治中最主要的形式——代议式的选举民主,声称其“一人一票”的游戏规则,是最能实现““所有成员的平等参与”,达成民主的理想。然而,这样的说词在现实中有着相当的落差。在台湾学界的讨论中,也一再观察到了只将改革精力投注在选举民主之上,对于民主社会达成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的颜厥安教授在其《民主社会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一文中指出:“我把侧重民主宪政立法过程之民主合法性,称之为创生(generating)的民主合法性。把透过人民反思批判的过程,所产生的合法性称之为再创生(regenerating)的合法性。我认为民主社会的合法性关键,在于再创生的合法性。因为唯有透过再创生的过程,日常规制人民生活的法律,才不会仅具备‘一次性’、‘批发性’的民主正当性,而是具备分散性、多层次、实践性的民主合法性……正因为缺少民主社会公民持续参与审议的厚实能量,多数人太习惯接受一次性投票产生公职人员后的全盘委托,因此台湾的民主生活是以投票机器(voting machinary)为最主要的组织、动员与吸收资源能量,形成了媒体曝光、政商连结、密室政治,缺乏公共论辩的 ‘非民主文化’。”
这样对于选举民主之外的常态性民主文化的关注,来自于对选举民主的形式淘空了民主意涵、甚至强化了既定社会不平等的忧心。他提到:“表现上透过定期改选公职,民主制度似乎不断替换政治权力拥有者,但是因为代议民主制度之基础原理无法保证经济资源可被符合社会正义地重分配,因此长期而言,政治权力还是非常可能会被经济权力的拥有者把持。”
颜厥安言简意赅地指出了选举民主未必足以根本改变社会不平等,甚至可能将赋予这样不平等的某种正当性。他写到:“台湾现状似乎就是如此,在租税、信用、环境负担、媒体机会、教育文化资源、社会安全与福利等各方面制度,都呈现相当严重的不正义现象。这种不正义一方面源自于过去的不民主体制,另一方面1990年代后表面具备民主正当性之体制,竟也持续透过新的合法性来巩固着既有的不正义。因此台湾社会不民主的一个重大原因,即来自于民主合法性不但难以改革不正义,竟然还持续巩固,甚至强化着社会的不正义。”笔者认为这的确是倡言选举民主所经常忽略的一项重要局限,但相关的觉察或论辩,却在进步人士的精力大量投入选举竞争中,被大幅地忽略了。
三、民主发展同时是阶级议题
颜厥安的批判观点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对于台湾20年来选举民主发展以来的沉重响应。这背后要指出的无非是:要讨论民主或是人权,不能不将社会上的阶级关系纳入讨论。在一个阶级地位悬殊,普遍人民仅能遭受剥削、苟延残喘于生计的社会里,单单推行选举民主并不足以促成真正的民主,反而恐将掩盖了既有的问题。
台湾批判社会学者、东海大学社会学系的赵刚教授在近来的一篇演讲《社会权论述的路障》中即提到:“18世纪英国的重要思想家潘恩(Thomas Paine),大家都知道他是人权的重要鼓吹者,影响了美、法大革命。但潘恩的人权论的精义所在并非人有哪几种人权等等,而是说这些人权必须要以对富人的课税做为政策的基础。潘恩是一个激进派,还不是社会主义者,但潘恩知道讲人权无法不讲阶级。”
倘若人权落实的前提是向富人课税的一种阶级政治,那么民主发展无非也是一个阶级议题:由民作主。但这个“民”是谁呢?是普遍大众,还是少数的政经统治阶级势力?这个问题也接连着:“民主”对哪种“民”有利?于是,我们可以理解,除非有着阶级重分配、消弭阶级差距的政治,否则形式上的选举或人权并无法代表民主。
这样的批判观点也及于各种对于代议民主不满而衍生出的参与式民主上。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的助理教授万毓泽,即在2008年刊于《思想》的一篇文章《从社会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中,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对晚近以来风行的参与式民主、审议式民主展开提问。他写道:“晚近的参与式民主、审议民主等各种理论,皆相当强调民主的深化,强调公民偏好的形成、对话与自省,且许多国家的审议民主论者皆有体制内的实务经验。但在我看来,这些民主理论往往有两项弱点,一是未能积极响应古典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批判,二是鲜少触及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课题。……古典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在讨论‘级民主’时,不只是在政治哲学的层次上操作,而是涉及实质的政治经济学课题,如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与作用等。”
笔者认为万毓泽的质疑是合理的。晚近以来政治学界对选举民主、代议民主的反思和批判已相当普遍,进而推演出参与式民主、审议式民主等想象。然而,诚实地检讨选举民主必然将发现,问题恐怕不只在于代议、间接民主这些“形式”使民主政治远离了基层人民,而是因为社会中充满着“结构性的不平等”,使得这些形式只能反映出社会中霸权的意见。要根本改革,仍得面对这结构性的不平等。要言之,要让民主政治不只是沦为“资产阶级民主”,至少就有必要处理阶级问题(这过程或者也包括着面对性别、种族等结构性不平等)。只有当阶级遭到弱化甚或废除,真正的民主政治——尊重所有成员的平等参与权利——才有可能。
四、民主需要超越民族国家
民主发展除了是一项阶级议题,同时台湾学界也日益注意到,民主需要超越民族国家。若仅在民族国家范围内、以具有公民权的人民做为民主的对象,这恐怕离民主的普遍解放目标将有越来越大的距离,只将形塑一种排挤他者的民主政治。
台大政治系教授黄长玲在“民主社会如何可能:二十年台湾经验的反省”座谈会的引言稿《关于民主社会的几点想法》中即提到:“民主社会的建立虽然不能回避国家,但是关于民主社会的想象却必须要超越国家范围,不受国家范围的拘束,而这个部分的实践就涉及有公民权的人对于没有公民权的人所负有的道德义务。我们必须记得,人权是民主实践的重要基础,而人权和公民权不同,它的实践不应受当事人是否具备公民身份的限制。”
这样的说词不只是空言,它现实地在论辩所谓的民主国家,该如何面对国境中或国境外的移民、外劳、难民甚或是所谓的非法移民。她说:“就这个意义而言,我们对于在台湾人数已达数十万的移工以及新移民,在台湾沿海港口停靠的中国大陆渔工,以及流落在台湾的图博人,都负有一种道德责任。这样的道德责任感是否存在,以及它的实践形式,直接和台湾社会是否民主密切相关。有选票的台湾人,必须确保这些无选票,但是与我们一同生活、一同工作、一同组成台湾社会的人能享有自由、平等与尊严。唯有如此,我们的社会才得以被称为民主。”
也就是说,倘若民主的目标在于“尊重所有成员的平等参与权利”,我们需要批判地检视在当前体制中,这“所有成员”指的是谁——只是狭义的本国公民,还是广义的世界全体人民?把在具体脉络中,这将影响我们如何看待那些“非我族类”的他者,是接受以邻为壑的自利逻辑,还是追求普世性的共同解放。但遗憾的是,在选举民主一再强调“有投票权的公民决定一切”的逻辑下,这样超越国界的进步政治,实际上是越来越不可能——除非狭义的公民权论述能够受到挑战。
小结:严格检视民主目标的手段与形式
综合上述,我们需要严正区分民主的“目标”与民主的“形式”和 “手段”。倘若民主的目标指向的是让普遍人民都有平等的政治机会,能够共同参与形塑符合他们利益的政经体制,那么,什么样的 “形式”能够达成这一“目标”?这问题绝没有简单的答案,而要在现实中来考察:是什么因素使得普遍人民没有这样的平等政治机会?那些声称追求民主的各种政治形式,在多大的程度上达到了民主目标?又多大程度地掩饰了目标不但尚未达成、甚至可能是渐行渐远(倘若因选举民主而掩饰了社会不平等)、或是以排挤他者来遂行(例如在所谓民主国家里却常见得排外政治)?
台湾学界对于过去20年来的选举民主经验,已渐渐有着日益高涨的批判呼声,直指选举民主的不足。但在这同时,学界也提醒我们,任何对选举民主的批判,也同时要关注参与式民主、审议式民主以及社会运动在当前体制下的“民主局限”。反对民主的霸权势力,也很可能透过治理、吸纳这些社会力量,来强化新政治体制的正当性;届时在选举民主、社会参与等民主外衣形式加持下,各种根本敌对基层人民利益的统治内容,恐怕是更加难以揭露。关于社会运动在其中扮演的相关角色,笔者将另外撰文论述。
台湾清大社会学研究所教授李丁赞,在“民主社会如何可能:二十年台湾经验的反省”座谈会上做结语时,曾乐观地指出:“随着威权结构的转型,新的民主型行动者以微量渐增的方式,正慢慢地进驻各个社会生活场域之中,民主的机制也逐渐启动。这些变迁都是一点一滴的扩增加大,而且是有人真正去行动以后才会真正发生。这里没有魔术,也不可能有突变发生。但可以欣慰的是,民主的实践本身就是一个魔术。只要有人启动民主,只要有人肯倾听‘下位者’,下位者很快就学会讲话、发声,进而对话、沟通等民主能力。民主的对话机制一旦启动,各种学习与成长都会接踵而至,这是民主的内涵力量。”
这样民主生活的“微量渐增”,在过去20年以来的台湾社会的确存在。但问题仍然是:各种民主能量能否不受到各种民主形式的局限,而直视其局限的根源,集结起来对其发起根本的挑战?如何不让民主政治沦为“政经优势阶级有正当性地统治基层人民”以及“我族排挤他者”?换言之,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之语,“乐观的意志”需要搭配“悲观的智识”,不懈地揭露不民主的压迫机制。这或许是台湾这20年来彷佛“薛西佛司”式的民主化历程,以及学界一连串对选举民主的接连批判中,真正要传递出的讯息。
(作者为英国伦敦大学Goldsmiths学院社会学博士生)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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