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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应星的去政治性与于建嵘的抗争政治
——评应星的《“气”与抗争政治——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
应星的《“气”与抗争政治——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是国内继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之后,第二部以抗争政治为研究对象的学术专著。细读之后,笔者并没有体验到具体可感的学术“气场”,反而明显感受作者的自我矮化、自设禁忌、削足适履、以偏概全的疲软畏缩和“气场”迷失。
一
据美籍学者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在《底层社会与抗争性政治》一文中介绍,20世纪90年代中期,包括她本人在内的七位美国政治社会学教授,在斯坦福大学的行为科学高等研究所组织了一个“抗争性政治的无形学院”(invisible college of contentious politics)的新项目。项目成员为了探索研究社会运动的新途径,便采用“抗争性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的概念,突出国家政权的重要性。该概念强调社会抗争是政治性的,国家是卷入其中的关键行为体之一。(注1)
于建嵘是坚持游走于中国底层社会的一位政治社会学专家,他在新近出版的《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一书的导论和第一章中介绍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各种利益诉求日趋复杂多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也不断显现。从本质上来说,无论是农村社会日益增长的土地抗争和工人阶级的维权行动,还是近几年社会泄愤事件的频繁发生,大都是出于利益博弈,涉及到不同阶层和民众的具体利益,民众并没有表现出明确的反体制的政治诉求。但是,由于其政治上的敏感性,中国的政治社会学家大多将其视为学术研究的雷区而不敢涉足。(注2)
应星的《“气”与抗争政治——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是国内继于建嵘之后第二部以抗争政治为研究对象的学术专著;也是作者自己继《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和《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之后,又一部关于当代中国乡村政治的学术专著。作者在导言中自称“本书采取了一种全新的研究视角”;目的是为了克服中国社会研究中的两种时弊:。其一是“不加反思地把从研究西方社会中提炼出来的概念和方法直接用来研究中国社会”的“移植派”;其二是“不带任何理论地去做田野调查,而后根据自己随性的灵感和对中西方理论的凌乱读解来匆匆炮制自己的新概念”的“经验派”。(注3)从全书的行文中不难看出,应星所谓“经验派”所针对的主要对象就是于建嵘。
二
在西方法治史上,法律条款及其制度程序一旦形成,就具有了不可动摇的政治权威。在中国奉天承运、替天行道、造反革命、改朝换代的政治法统里面,从来不承认成文法律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每一次改朝换代都会推出当朝当代新一轮的模糊法律。这种模糊法律,又总是被最高权力随意改写败坏。2000多年,古罗马前已有《民法典》;而中国,从官府到民间,从来是奉天承运、替天行道、翻天覆地、天诛地灭、造反革命、改朝换代的泛政治社会。
中国传统的信访制度,原本就是一种非法律、泛政治的制度设计。乡级政权以上的各级党政官员,从来都没有经受过严格意义上的“权为民所赋”的民主授权程序,而主要是由上级政权提拔任命或者空降委派的。党支部凌驾于村委会之上的村级政权模式,更是社会治理泛政治化的极端表现。浙江省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的草根村民钱云会,当选村长后已经拥有足够充分的合法性,在整整五年的时间里却因为替村民维权上访而三进监狱。直到2010年12月25日,他被一辆大卡车活活碾死,从而激发唤醒全国范围内声势浩大的一场公民维权和政治抗争运动。
2004年,于建嵘在《当代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中,第一次提出“以法抗争”的解释性框架。在他看来,“这种抗争是以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络,抗争者以其他农民为诉求对象,他们认定的解决问题的主体是包括他们在内并以他们为主导的农民自己,抗争者直接挑战他们的对立面,即直接以县乡政府为抗争对象,是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的政治性抗争”。(注4)
到了《抗争性政治》一书中,于建嵘进一步指出,基于超稳定的惯性思维,中国的执政者所执着追求的,一直是运用一切国家资源维系其“刚性稳定”的统治地位。而在事实上,正像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斯科特指出的那样,人类社会从来不会有绝对稳定、绝对和谐的理想状态,最具有活力的社会,恰恰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抗争与示威活动,纠纷和争论的存在,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注5)
于建嵘所依据的一部分的实证案例,是笔者在《俞梅荪与中国新民权运动》一书中,翔实叙述的四川省自贡市白果村七组失地农民刘正有,代表村民依法维权反受其害的政治觉醒与持续抗争;河北唐山、秦皇岛二市两万多名桃林口水库移民,分别签名要求罢免市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政治诉求;福建省福州市和宁德市的失地农民,分别发起万人签名罢免党政一把手职务的政治动议。该书第312页,引用有于建嵘在唐山市移民代表张友仁与曾任中南海秘书的法律学者俞梅荪四处逃亡的关键时刻,发给笔者的声援邮件:“张耀杰先生:来信收到了,我完全站在民主和民众一边。你们的信我已转给了有关人士,也许有可能有所作用。此礼,于建嵘。”(注6)
对于这些并不罕见的实证案例漠不关心、避而不谈的应星,直到7年之后还在书中依据自己在田野考察中深入研究过的少数案例,削足适履、以偏概全地坚持认为,于建嵘“过分夸大了1990年代以后的这些变化”。作为结论,他在书中写道:“综上所述,草根动员尽管在实际动员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化,但这种组织性是名实分离的,它与其说是政治性的,不如说是去政治性的——它在进行有限动员的同时也在努力地控制着群体行动的限度特别是政治的敏感性和法律的界限。尽管我们不排除一些地方(如于建嵘所研究的湖南衡阳等地)的农民群体行动也许的确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特点(如政治性的增强、全县‘联网’的出现),但就全国而言,在现有的体制环境中,草根行动者在组织机制上的非政治化、无名化、非正式化依然是农民群体行动最基本的模式。”
然而,钱云会案连同笔者的前述案例,足以证明应星极力强调农民维权抗争的“去政治性”和“非政治化”,其实主要是他自己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因为缺乏足够勇气而自我矮化、自设禁忌、削足适履、以偏概全的疲软畏缩、“气场”迷失。关于中国社会的政治权力,总是要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的泛政治化而不是“去政治性”和“非政治化”的普遍现象,应星在他自己的书中,也曾经以“个案之一:‘民告官’的一个神话”为标题,引述了最善于打赢行政官司的“土律师”张立广,于1999年5月写给最高法院的上访信:“行政机关认为:地方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不管什么宪法和法律,只要对我们不利,我们就不执行,也可以权代法。诉行政机关的大案件,立案得请示我们,我们不批准法院不敢立案。法院立案庭领导认为:按法律应当立案,根据现在国情还不能严格依法办事,一般的行政案件能立案,特殊的案件目前不能立案。行政庭领导认为:立案庭不立案,行政庭没有办法。我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对我不满;我要求法院依法办案,法院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也对我不满,我还有什么办法呢?”
在《中国新闻周刊》的纪实报道中,长期坚持环保维权的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仇岗村农民张功利,对于自己所从事的泛政治化的政治抗争,另有与时俱进并且政治正确的真情表白:“他跟村民说,胡锦涛主席都站在我们一边,我们还怕谁?事后,张功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这叫政治正确’。”(注7)
应星既没有把中国传统文化读明白,更没有把底层社会的抗争政治解释到位;他虽然在书中提供了一系列深入细致并且具有一定解释力的个案研究,但是他似乎从来没有意识到,由于利益攸关并且危机四伏,底层社会中参与组织抗争政治的草根当事人,有着比政府官员更加富于进取精神的政治敏感性,而不只是所谓“去政治性”和“非政治化”的敏感性。2011年5月26日,江西省抚州市发生连环爆炸案。在出事前的半年里,两次拆迁、两度败诉、四级信访的钱明奇,多次暗示自己将采取极端行动。出事前半个月,他还多次在微博上提醒人们“关注江西的近日特大新闻”。一直将钱明奇视为重点维稳对象的当地政府部门,却对如此强烈的政治抗争信号视而不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钱明奇一样遭受强拆的上访户吴泽生,在爆炸案当晚所表现出的政治敏感性。他开车来到高速路口,“他知道,如此大事发生,省领导必然要来,而市领导必然去接。他果然见到了市领导,对方叫来了公安局副局长将其劝离,并承诺尽快解决其问题。”(注8)
三
最近几年来,越来越多不平则鸣、官逼民反的偶发性群体泄愤事件充分证明,随着官商勾结的特殊利益集团丧心病狂地垄断掠夺公私财产,中国民众已经积蓄了足够强大的不平之气。这种不平之气在特殊情境之下,随时都可能酝酿形成一种情绪暴烈、言行极端的群体性暴力泄愤事件。要想从根本上彻底化解中国社会泛政治化的斗争哲学、价值体系和阴阳气场;唯一切实可行而且行之有效的路径选择,不是像应星那样到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有限资源里面,去寻找救国救民、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是应该脚踏实地地建设完善人类共同体所普遍认同的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私人生活意思自治、甲乙双方契约平等、公共生活民主参与、国家制度宪政共和、国际交往大同博爱、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尤其是脚踏实地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所反复强调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在这个问题上,任何性质的自我矮化、自设禁忌、削足适履、以偏概全的气场迷失与学术取巧,都将是对于学术尊严的公然败坏和对于国家利益的严重误导。
注释:
1、裴宜理:《底层社会与抗争性政治》,《东南学术》2008年第3期。
2、于建嵘著《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9页。
3、应星著《“气”与抗争政治——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5、16页。
4、于建嵘:《当代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
5、詹姆斯•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引自于建嵘著《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第49页。
6、张耀杰著《俞梅荪与新民权运动——中南海秘书成了民间代言人》,明镜出版社,2004年。
7、《张功利打官司》,《中国新闻周刊》,2011年6月20日。
8、柴会群:《抚州维稳之惑——从宜黄自焚到临川连环爆炸》,《南方周末》,2011年6月16日。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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