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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中国的“特供”制度批判(之一)

张东

第一节 “特供”的含义与历史渊源

一、“特供”概念

所谓“特供”(注1),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是指针对上峰的特别供应制度,或针对上峰的特别供应行为,指的是特供制度或特供行为;另一含义则指通过上述供应制度或供应行为而供应给上峰的产品,指的是产品本身。后者借用梁文道先生的话说就是“特别制造以供应上峰的产品简称”(注2)。

结合到中国的“特供”操作或“特供”实践,用通俗的语言来讲,“特供”指的是为共产党的领导干部特别制造、专门供应的产品,及其供应体系和供应行为。

这里的“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要绝对安全(绝对安全、万无一失);第二要高质量、高水准;第三要方便。为了做到这些,针对特供食品,“特供”体系从原料生产、采摘、采购、监测、加工、制作、化验、包装、调运、配送、验收等各环节,都由专职人员、专门车间、专用设备、专库、专车进行,以求“数量、质量、品种、及时、安全”五个保证,一丝不苟、绝不松懈、全力以赴、万无一失(注3)。

二、“特供”的历史渊源

“特供”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时期的“贡”或“献”制度。《尚书》中的“禹贡”(注4)有言:“任土作贡”。“禹贡•疏”曰:“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之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贡是指“从下献上”,也就是下属对上级、地方对中央的进献,推而广之,也涉及到外国对中国的贡奉。贡的物品,一般应限于“土地所生异物”。当然,有贡上,必有赐下。贡上和赐下的绵绵不绝,形成了下属与上级、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物与物之间的交流,当然,其间也包含着情感、思想上的交流,以及政治上的有机连接(注5)。

据《史记》记载,贡献制度起源于夏代时期。《史记》曰:“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也。”禹因治水成功而接替帝舜,“即天子位,南面而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大禹时期,“披九山,通九泽,浃九河,定九州”,同时,“南抚交阯、北发、西戎、析枝、渠廋、氐羌;北山戎、发、息慎、东长、鸟夷”,使“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即大禹统一九州的结果,使恩泽所及之处,必然不时“来贡”(向帝都进献)。这种来贡,具有相当程度的自愿性质,尤其是九州地带(冀州、衮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各以其职来贡,不失厥宜”。这里所说的“九牧之贡”,讲的是邦内之贡。从这一时期开始,“贡”“献”制度形成严密的规格。

禹时九州的贡物,具有朴素的性质,大部分遵循了“贡其土地所生异物”的规矩。而这里所说的“异物”,相当于现今所言的地方土特产。比如青州,“海岱维青州”,处于海(渤海)岱(泰山)一带,即今天山东的德州、济南一带,濒临大海,因此所贡就多有大海的特色了,贡盐,贡“海物维错”,不只是鱼,维错者,各种海产也,可能包括鱼虾蚌蟹之属。又如扬州,“淮海维扬州”,处于淮(淮海)和海(黄海之间),已属南方地带了。这里的山林间多产竹子,于是就大量地贡竹箭(大小竹子),还贡走兽、皮毛(革)、飞禽的羽毛(羽),以及当时南方所特有的桔、柚等水果。这种真正以贡土物产为特色的贡献制度,与往后有些地方的用转手货进贡,是大相径庭的。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贡物开始注重于功利化,不论是贡者或被贡者,所向往的不再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异物”。

其后几千年的漫长岁月中,历朝历代的专制制度都有规定,凡地方之名优特产,都要将最新最好的进贡朝廷,供皇族享用,这一制度称为“贡赋”。杜牧的《过华清宫》绝句云:“长安回望绣成堆,山顶千门次第开。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其所渲染的,就是地方向皇都长安进贡荔枝的“生动”一幕。唐明皇想让杨贵妃能在“第一时间”吃到这一自汉代开始钦点为朝廷贡品的鲜荔枝,不惜动用战时驿道的快马传递,以致差官累死,驿马倒毙,杜甫对此叹曰:“百马死川谷,到今耆旧悲。”贡赋制度形成为一种传统和惯例。

而在贡赋制度下,专门供给(进贡)于专制统治阶层享用的物资则被称之为“贡品”,即通常由全国各地选出同类物资之最上品,通过特殊的生产、采购、加工、运输渠道送抵首都,以保障品质,交由最高统治者支配。

可以说,无论是“特供”,还是“贡”、“献”,都建立于等级制度基础之上,既是为了体现上级与下级的等级关系,也是为了满足上级的享受和奢侈的现实需要。

第二节 1949年之前等级供给制和中国现行“特供”制度

中国真正的“特供”制度,是在建政以后毛泽东时代建立起来的,但实际上,早在延安时期就出现了“特供”制度的萌芽。

改变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创造平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发动革命的最重要的理由之一,更是其所遵循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意识形态所规定和要求的。早期(中共的延安时期)其实施的分配制度是带有军事共产主义性质的供给制。

中共的供给制是在战争条件下形成的。打仗是促成供给制形成的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因为打仗,中共各级组织都必须经常保持一种军事化的状态;也因为打仗,生活环境非常不稳定,物资供应更是经常会处于极度匮乏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作战部队的方式,通过统一的后勤补给系统,以一个大致平均的标准,为全体党政军民学脱产人员提供生活所需的各种资料,是保证这一庞大机器正常运转的一种多少有些不得已的分配措施。正因为打仗决定一切,因此,供给制的最初建立,首先就是以保证部队的战斗力为首要目的,后方党政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都在其次(注6)。在井冈山根据地初创期,从军长到伙夫,除粮食外,每人每天一律只有5分钱的油盐菜柴钱,党政工作人员也和部队一起吃大锅饭(注7)。在抗战初期的延安地区,由于经济供应短缺,待遇方面的差距也一度只是表现在前后方之间,而非表现在级别上。

但是,从抗战爆发前中共中央在延安将供给制逐渐规范之始,就已经开始体现出不同级别之间的分配差别了。职位高和职位低的干部,伙食费和着装最初虽然仍旧基本一致,在津贴上却已有所差别。按照当时规定,中央委员以上的党政领导人,每人每月享受5元的津贴;各厅、处、院及师团级干部,每月津贴3元;以下依级别递减,最少亦有1.5元,最高和最低之间相差3倍多。到1938年下半年,随着经济情况略有好转,享受高津贴人员的范围也在扩大。据1939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各机关津贴标准》,军委会主席、委员、师长,以及政府主席、委员和边区参议会议长、常驻议员,包括政府直属各厅、处、院等机关首长和大学校长等,每月津贴一律5元;旅长、专员、处长及各中学校长等4元;团长、县长、县议会议长及科长等3.5元;营长、区长、各小学校长等3元;连排长2.5元;班长、伙夫、马夫及通讯员等2元;学员、战士及勤务员等1.5元(注8)。

在津贴上的这种差别,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可避免地逐渐被强化起来。1941年中共中央管理局依据苏联的经验,出台了新的津贴标准,进一步根据职位重要的程度调整了党的各级干部的津贴待遇。[苏联的干部分配体制,20年代中期物资供应较为紧张时,确曾建立过以等级差别为基础的供给制度,党政高级领导人得以享受专门餐厅之类的服务。而党政干部分级别享受特别津贴,也是苏联的经验(注9)。]根据新标准,政治局委员以上级别者,可以享受高出原定最高津贴一倍以上的津贴待遇,即每月可以得到津贴10元之多。不仅如此,为了照顾各主要机关最高首长不十分规律的工作和生活,这时还开始实行了有区别的伙食待遇和着装标准(即所谓干部服),特别是有了大、小灶的规定。按照新规定,各级干部一般仍吃大灶,边区一级和军队每人每日一律3角,分区及各县一律2角,而各主要机关首长则可“吃小灶”;吃小灶者“每人每日除照一般规定之伙食费外增加一元”。换言之,这些主要机关首长此时伙食标准可以高出其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三四倍。

后来,边区政府财政厅又加设了一个中灶待遇。此文件进一步细划了待遇的级别界限,把原定较为含混的各主要机关首长吃小灶,改为凡区党委部长以上干部可设小灶,地委级则应设中灶。中灶标准为:凡有10年革命历史,现任边区级各部门局长、处长、科长级干部,或有同样历史曾任县的部长、科长5年以上,或从事革命专门事业(如文教、医务、机要、通讯等)8年以上且有相当贡献的各中学校长、大学系主任、教授与名医和高等技术人员,均可享受此等待遇。县级不设中灶,仍保持大灶伙食标准。

除此之外,还根据苏联经验,在内部出台了一项干部保健实施办法的规定。考虑到经济物资条件过于简陋,一些干部积劳成疾,包括因长期征战或被捕入狱而身体严重受损,却得不到应有的营养,根据苏联医务人员的建议,中共中央专门成立了中央干部保健委员会。规定凡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军队营级以上,地方县级以上,机关、学校科长级以上干部,经医生检查证明确实有病(包括各种慢性病,如结核、慢性胃病、贫血等)或身体衰弱者,均可享受定期发给每月2元至6元保健费的待遇(注10)。

可以说,从按级别不同而进行差别分配开始,供给制度与等级制度就杂合在一起。换句话说,等级制在供给制度下已经萌芽了。同时,从变化的趋势来看,随着各地区经济条件的好转、分配标准的改变,等级差距首先逐渐拉开。

1948年在中共中央直接指导下的华北人民政府,对各大区大、中、小灶的伙食标准有过一个统计调查,其中华北和华东两区就非常明显地呈现“越是朝着和平建设的道路发展,则这种生活待遇的差别,就越会增加、扩大”的趋势。以每人每日肉的标准为例,该两区大灶每人每日肉仅3钱,中灶2两,高出大灶6倍有余,小灶6两,高出大灶20倍之多,而且华北区的小灶每日每人还有将近一个鸡蛋的补助。相比较而言,西北区仍保持着原先的水准,大灶每人每日肉3.22钱,小灶1.59两,高出大灶仅5倍。即使是东北区,大小灶之间的差距也还保持着一定的限度。其大灶每人每日肉2.66钱,小灶仅3.2两,高出12倍,且无鸡蛋补助之规定(注11)。

等级制在中国是有深厚的文化传统渊源的。几千年来人们习惯了按照三纲五常来思考和行事,习惯了把人分成治人者和治于人者。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奉行集中制,同时,在战争环境下又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等级服从已经成为自然现象。即使有马列主义意识形态的平等主义要求,等级现象、等级制度仍然逐渐确立起来。

王实味在其文章《野百合花》(1942年;王实味本人由于该文被杀害)中就当时延安时期的生活等级制度进行了评述。他指出,当时关于等级制度,“一种人说:我们延安并没有等级制度;这不合事实,因为它实际存在着。另一种人说:是的,我们有等级制度,但它是合理的。……(认为)等级制度是合理的人,大约有以下几种道理:一、根据‘各尽所能,各取所值’的原则,负责任更大的人应该多享受一点;二、三三制政府不久就要实行薪给制,待遇自然有等差;三、苏联也有等级制。”

而生活等级制度主要表现为“衣分三色,食分五等”(如“干部服小厨房”)。“一方面害病的同志喝不到一口面汤,青年学生一天只得到两餐稀粥(在问到是否吃得饱的时候,党员还得起模范作用回答:吃得饱!),另一方面有些颇为健康的‘大人物’,作非常不必要不合理的‘享受’。”(注12)

又据其他文章揭示,从上井冈山起就规定各级干部的供给,精细到明文规定各级干部点油灯的灯芯为几根,就是高层领导的夫人不在身边,也有文件规定为其寻找临时夫人的事。中共党史专家司马璐回忆,陈云当年作“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政治报告,会上回答递上来的纸条说:“是的,每天吃一只鸡,党中央的命令一定要吃鸡,吃鸡也是一种革命任务”。1938年1月,梁漱溟在延安与毛泽东作彻夜长谈,“屋内没生炉子,也闻不到煤味,但很暖和,毛说:‘这是在屋外地下烧火,地面和墙都发热的缘故。’”(注13)

这种等级制度与供给制度的结合,即实物的等级供给制度造就了早期的“特供”制度的萌芽。

(待续)

注释:

1.梁文道. 英国才有“特供”. 一五一十部落,2008-10-07.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302836991b14d619.

2.同上

3.高智勇. 北京市困难时期商品供应追记. 炎黄春秋杂志,2007-08.
http://www.yhcqw.com/html/wsl/wsl_5.html

4.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529798.htm.

5.沈阳先生.贡品溯源:贡献制度的产生和功利化的蜕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5935e40100m2r3.html.

6. 杨奎松. 从供给制到职务等级工资制——新中国建立前后党政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 历史研究,2007.4.

7.毛泽东. 井冈山的斗争. 毛泽东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1,p65.

8.杨奎松. 从供给制到职务等级工资制——新中国建立前后党政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 历史研究,2007.4.

9. 默文. 马修斯、斯大林时期以来的特权与法律. 苏联问题译丛,第4辑. 三联书店. 1980,p72-76、p103.

10. 杨奎松. 从供给制到职务等级工资制——新中国建立前后党政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 历史研究,2007.4.

11. 同上。

12. 王实味. 野百合花. 解放日报(文艺副刊),1942.3.13、3.23. http://baike.baidu.com/view/261009.htm.

13.大跃进时期大面积饿死人时“干部特供制度”.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408/13/172870_220888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