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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國安法》疑慮必須盡快釐清

香港信报

七月一日实在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日子,这边厢热烈庆祝回归纪念,那边厢游行人士上街示威,尽管人数比去年急跌九成,但仍然有四万八千人冒着烈日当空表达诉求;此外,今年七月一日适逢中共建党九十四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国家安全法》。

《国安法》有两项条文提及港澳,第十一条规定,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港澳及台湾同胞有义务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第四十条则提到,港澳特区政府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在记者会表示,有必要将港澳两个特区纳入新法,「是不言而喻的」;不过《国安法》并未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即不会是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郑淑娜强调按《基本法》二十三条,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被问及若在香港参与六四晚会及占中等活动,返回内地会否被视为触犯《国安法》而被捕,郑淑娜没有明确回应。 

名义上《国安法》不会在香港实施,特首梁振英前日亦清楚表明,目前没有计划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然而有一点令人十分疑虑,昨日有传媒报道,根据「接近中央政府消息人士」指出,《国安法》属原则性法例,至今未有具体操作罚则,但一旦落实细节,于香港煽动港独,以及多年来组织「结束一党专政」活动的人士,例如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以及现任主席何俊仁,回到内地将因违反《国安法》而被定罪。若然如此说法没有夸张谬误,那么《国安法》好比悬在港人头上的一把刀,没有实施之名,却有让人噤若寒蝉的震慑作用。

就以七一游行为例,有示威者公然高举「龙狮旗」,标语直接写明「香港独立」和「香港建国」,尽管该等小众诉求不得人心,主办单位民阵亦表示诧异和遗憾,但这些示威者在言论自由的香港并没有触犯任何现有法律。问题却是,假如这些「煽动港独」的人士进入内地,竟然由于违反《国安法》而被定罪,「一国两制」将会受到严重冲击。

基于这点疑虑再延伸下去,新闻工作者经常接触言论大胆的意见领袖,甚至一些被中央政府视作「颠覆国家」的汉奸叛徒,新闻工作者会不会因此而受到连累?报道「煽动港独」,引述「宣扬结束一党专政」,记者踏足内地会不会由于违反《国安法》而被定罪?

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原则没有人反对,可是香港人往往很难理解内地的法律概念,尤其是执法者的逻辑。在香港,受害人讨公道是天经地义之事,即使伸冤失败,大不了浪费时间,但在内地却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而被拘控。要是在香港做了一些不算犯法的行为,回到内地竟然为此而背负刑责,难免让人感到恐怖。

因此,我们呼吁特区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尽快厘清《国安法》对于香港有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譬如李卓人和何俊仁之类的支联会成员,过境内地会不会惹上官非。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笑称,成员多年来没有回乡证,不能回到内地,《国安法》对他们没有影响。撇除这种戏谑式自嘲,香港毕竟还有不少人认同支联会,年年参与六四晚会,又有回乡证,政府有责任赋予他们「免于恐惧的自由」。

政改方案被否决之后,无论泛民还是中央,异口同声说要加强沟通,若然身为泛民议员的李卓人和何俊仁回到内地有机会被追究,彼此之间的沟通从何说起?没有回乡证的继续没有回乡证,有回乡证的又不敢越雷池半步,香港的政治生态只会进一步两极化。再说,《国安法》的疑虑如果无法释除,《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必然难上加难。


——转自博讯,2015-07-03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60期  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