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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公民不服从」的核心精神

彭明辉

(1)公民不服从是民主国家独有的现象,她是民主国家自我修正的机制,所以不会导致革命。

要说明上述命题,我们必须先了解民主政治的本质

第一章:公民不服从与民主政治

(2)民主政治的权力来源(宪法)是基于众人的良知所产生的共识;封建与集权社会里权力(法律与命令)的来源是少数人的意志。

民主政治的权力来源有两个必要条件:良知+共识;违背良知叫「集体霸凌」,违背共识叫「个人超高的道德要求」、「个人的偏激或怪异行为」,或者古典哲学里批判的「主观独断论」

(3)民主政治的权力旨在适切地保护其成员的基本人权,封建与集权社会里权力是一种(出于善意或恶意)的宰制关系。

对基本人权的「适切」保护不必然是「相等的」(eqaul),只要大家同意,可以对少数人(譬如原住民或弱势阶层、族群)给予较高程度的保护。

(4)宪法保障的「适切」性必须与时俱进,才能逐渐破除共识中的盲点。

美国立宪领袖就没有警觉到他们根本没有把奴隶当人看待;即使林肯也没有警觉到黑人是「member of the States」。

随着社会的进步,过去的「必要之恶」会逐一变成「不该被忍受之恶」。

第二章:公民不服从的核心价值

(5)启蒙运动时期所建构的民主制度不必然有能力实时跟上民意而自我校正。当既有法律、制度或社会秩序跟少数人基于个人良知而有的共识相悖时,这一部份人便挺身而出,以「公民不服从」对抗违背其良知共识的局部法律、制度或社会秩序。

「公民不服从」是对既有法律、制度或社会秩序的局部性反抗,具有清楚的针对性,而非任性地胡乱抗法。因此,它不同于意图彻底颠覆全部既有法律、制度、社会秩序的「革命」。

(6)「公民不服从」的要求与关切永远是宪法层次的普遍性原则,而非出于自私(私利)的要求。当她谈的是一栋房子、一个个案时,她的关切仍旧紧扣着宪法层次的普遍性原则。

因此,「公民不服从」的倡导者与参予者往往是在争取「他人」的人权保障,而不必然是争取跟自身有关的利益、福祉。(「良知」的作用显现于此)

也因此,「公民不服从」截然不同于抢劫的暴徒或小偷,也不是「特定利益团体」(interest group)。

(7)公民不服从本质上是一种激进的游说过程:它企图以少数人的共识去改变多数人的共识,因此她经常会用较激进的方式去唤醒多数人对议题的关注,并且强迫多数人对既有法律、制度、社会秩序的正当性进行省思。

多数人往往对于无关自身的利益冷漠,因而逐渐排挤、漠视某些人应得而未得的保障。这就是法律无法与时俱进的根本原因。为了要打破这种冷漠与忽视,使用激进的手段往往是不得已的必要手段。

(8)公民不服从的手段虽然激进(aggressive),具有强迫性,但它本质上是一种游说的过程,她的强迫性仅止于唤醒视听、关切与思考,而不会因此不会诉诸暴力,或者恫吓与威胁。

因为她的目的是「达成新的共识」,而暴力、恫吓与威胁只会导致对立,无助于建立新的共识,因此公民不服从不会采取暴力、恫吓或威胁等手段。

(9)公民不服从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新的社会共识,因此她完全吻合(consistent)民主政治的精神与制度,可以被视为一种较极端的「共识形成过程」,是因为既有体制失能而不得已的救济手段。

因为她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新的社会共识,因此她是旨在「修正」既有法律、制度与秩序,而非颠覆,所以它不同于革命、也不同于无政府主义。

第三章:公民不服从与既有法律、制度、秩序

(10)公民不服从旨在颠覆既有法律、制度与秩序中不合理的部份,而目的是建立更具包容性、更周延的法律、制度与秩序。

因此她是「创造性的破坏」,而非为破坏而破坏(漆弹问题该从这里申论)

她意图颠覆既有秩序,改变社会,所以不是「与社会无关,单纯只为服从个人道德与良知的判断」的个人行为。(这就是政治与道德的差别,社会科学与传统人文思辩的差别,以及「公民不服从」与个人良知的差别)

(11)公民不服对法律的服从与不服从是具有选择性的,而非无条件地认同所有既有法律。

「他必须为犯法付出代价」的说法是错误,当「公民不服从」违法并入狱时,入狱的目的是要突显既有法律与社会秩序的荒诞性,是要突显「不服从」的正当性,而非凸显对既有法律的尊重;是要瘫痪不合理的制度,而非尊重或强化不合理的制度。

当「公民不服从」违法并被判罚款时,她不会拿农阵的钱去缴款而让多数人误以为农阵理屈,让多数人再度对议题冷漠;她会在网络上公开进行小额募款,以便进一步突显「政府的意志违背多数人良知的共识」。

(12)「公民不服从」的过程中若有「意图之外的暴力发生」,并无损于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顶多只是影响其游说的成效。

鸡蛋伤眼的问题该从这里申论

(13)「公民不服从」不是嘉年华会,不是少数人自爽或彼此取暖的过程,她是高度具有针对性,高度具有创意的社会共识自我调节过程。她的所有手段是为了突显既有法律、制度与秩序的不合理处,以高度的创意让原本大家看不见的「不合理」变成清晰到无可回避,不得不立即设法一起去面对,一起去解决。

「公民不服从」很难完全排除「散弹打鸟」的动作,但这种动作是没有效率的,它不是「公民不服从」追求的手段。

如果因自爽而妨碍共识的形成,这反而违背「公民不服从」的最终目标:达成新的共识。

第四章:其他

大家用 brain storming 去删修、添加吧。


彭明辉 台湾学者、作家、社会评论家 ]


2013-8-26
本文原载作者博客

——转自中评网,201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