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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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第60期 2011年9月8日

时政述评

何清涟

由于北京当局在毛泽东的问题上不肯直面历史,还利用各种宣传机器有意呈现放大毛泽东政治生涯中的“光明面”,不但造成了年青一代对毛的错误认识,还造成了国人政治思维的严重混乱。

胡平

中国新阶级是在后极权时代才成型的,尤其是在六四之后,在邓以后,中共统治集团变成了一个真正的新阶级,即特殊利益集团。如果我们再考虑到他们对经济资源的高度垄断,这个集团的面目就更清楚了。

何施

非暴力抗争是公民在任何社会中天赋的权利,在任何社会中都需要具有的争取权利的“武器”,而民主国家中的非暴力抗争方法,也完全有可能适用于专制国家中的民众。

公民维权

郭少坤

2011年8月23日,吕耿松出狱。作者作为吕的老朋友,记述了多年来吕耿松为中国民主事业奋争的经历,以及他们的友情。

吴玉琴

今年年初以来,中国当局为了防范茉莉花革命在大陆传播,竭尽全力打压异议人士、维权者、访民。本文记述了贵州当局打压贵州人权研讨会成员的状况。

社会民生

野靖环

她因为参加维权活动,被判处劳改。在劳改营中,女劳改犯们为蒙牛公司加工包装活,她们每天劳动十多个小时,并且不准休息,大部分人被累得双脚浮肿,坐立难安。作者因为向监管人员提要求休息的建议,受到特别虐待。

李焕明

90年代初,作者在校期间因为参与组建学生组织,被判刑3年;出狱后,因为散发传单,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9年。2010年,再次出狱后,他被送回老家,并受到严密监控。迫于此,他于2011年经越南逃往泰国,一路上历尽艰难险阻。

法律天地

肖亮均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说“法律不是挡箭牌”。中国法律确实不是公民的挡箭牌,而一直都是当权者手中挥舞着的大棒,随时可能砸向那些威胁他们专制统治的人,甚至那些在权力斗争中的落败者。

张东

程序正义的要求并不代表程序本身必然是正义的,程序正义只是达到实质正义的一条最好的路线。即便在法治社会里,法律也有良法和恶法之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程序正义可以断送,因为只有重视程序正义,恶法才能有更多的机会被修正。

张辉主编

只要自由、民主、法治、宪政和公民社会这些价值观念还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只要这个社会走向正义还有一条小路,以“公民不服从”为特征的公民运动就会为自己逐渐开辟更美好的未来。小路虽小,但走的人多了就宽了。

国内来信

叶国强

作者是一位访民,他和妻子都是残疾人,靠开一间小铺为生,但是强拆毁了他的家,也毁了他的生意。因为上访上告均无结果,他于2004在天安门前投河自尽,但被救出,之后被判刑两年。作者要求政府还他清白,补偿损失。

国际窗口

王丹

尽管更一审结果逆转了扁案的结果,但是了解台湾司法与政治现实的人都持观望的态度来看待后续的发展,因为这还并不是扁案司法之路的最后一站。

文化之角

廖亦武

打从中共执政,冤鬼亿万,却鸦雀无声,没人敢说出自己蝼蚁般的故事。作者问:司马迁笔下的刺客在哪儿呢?绝种了?还是撒开脚丫子跑海外去了?而文人如我等,只得浸泡在苦水里,尽记载的天职,并暗地庆幸社会进步,即使惹祸,也不涉及裤裆。

杨光

毛泽东自称“马克思加秦始皇”,毛以二者自喻,带些自夸自矜的成分,如俄国沙皇之自比凯撒,中非博卡萨之自比拿破仑。但笔者认为,“马克思加秦始皇”这一毛氏自喻并不恰当,毛与马克思、秦始皇不相匹配。

思想争鸣

王天成

在第三波民主化中,只有极少数国家对威权统治者的犯罪进行了有效审判,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在绝大多数转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非暴力抗争。非暴力抗争不以消灭对手为目的,而是为了寻求改变。淡化或搁置威权统治的暴行以换取转型的平稳,是至关重要的考量。

纪念“六四”

秦永敏

1996年,黄晓敏因为发布见证“六四”的文章和图片,被开除公职;1998年又参与了四川组建民主党的活动;之后全力投入公民维权运动。2009年,因为拍摄和发布“链子门”事件录像,被判处两年半徒刑。近20年来,他为中国民主事业奋斗不息。

人权信息

中国人权

本文辑录了近两星期中国发生的主要维权事件。

中国人权

本文辑录了近两星期国际上发生的与中国有关的重要人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