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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公民权利手册(十二)
(续第37期)
十六、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
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是对储蓄、房屋、家电、书籍等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也可以是对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为:1.占有权:即所有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掌握的权利,如公民对各种家电、衣物的支配和控制。2.使用权:即所有人依法按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加以利用的权利。如公民使用家电、衣物满足衣食住行和精神消费的需要。3.收益权:即所有人对利用财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有据为已有的权利。如公民出租房屋就有获取租金的权利。4.处分权:即所有人有决定财产的归属和命运的权利,也即所有人有处置财产的权利。例如公民将房屋出卖、将食品食用、将物品丢弃等行为都是对财产的处置。
公民的哪些财产受法律保护呢?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目前对财产所有权进行保障的具体法律为正在草拟的民法草案,草案并对私人所有权进行了规定,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工资、奖金、房屋、生活用品等生活资料享有所有权;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劳动工具、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具备法人条件的,属于该法人所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享有所有权。
民法草案还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和私人财产的继承权。
继承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其中一部分,而我国亦有单独的《继承法》,对遗产继承的财产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继承的原则进行了规定。
什么是继承权呢?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则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继承的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十七、男女平等权利
应该说,我国历届政府对男女平等的权利还是很重视的。早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便确定了国家实行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的政策。《共同纲领》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亦规定:“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而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我国特地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政治权利方面,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文化教育权益方面,国家亦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且学校应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同时,妇女在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方面,亦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劳动权益方面,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并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聘用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权益方面,国家亦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人身权利方面,由于妇女一直处于社会的劣势,所以法律亦从多方面规定了保障妇女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待续)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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