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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城市“局外人”的尴尬境地
——谁剥夺了农民工的文化权利

牟传珩

目前,1亿5000万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在缩小城乡差别、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社会制度、国家政策、观念歧视等原因,今日中国农民工在城市现代化生活中的职业选择、劳动待遇、社会保障、生活消费、权益保障,特别是目前公众广泛聚焦的文化权利等方面,均受到制度性的严重侵害,致使农民工成为城市里被剥夺基本人权的特定弱势群体。

全社会广泛聚焦的人权话题

今年8月15日,在“农民工——新时期产业工人的生力军‘青岛港经验’高层研讨会”上,《党建》杂志总编辑刘汉俊说,农民工的文化权益问题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农民工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创造者和文化的享受者。他还针对眼下企业接连出现的社会事件和安全事故,发出“农民工往往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和最无奈的弱势群体”,“那种无视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忽视农民工的文化权益,漠视农民工的文化消费,轻视农民工的文化创造力,歧视农民工的文化存在等不重视农民工文化建设的问题,都是短视行为。”如今,这种体制内的呼吁,能见诸官媒报端,正显示了“谁剥夺了农民工的文化权利”的这一问题,不仅一直被民间社会广泛追究,也在体制内引发了强烈的反弹之声。

所谓农民工,主要指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后,解脱了土地束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农村中保留了土地和户籍,转移到非农产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特殊群体。这个群体,由于被国家强制推行的不平等户籍双轨制排斥在城市生活服务体系之外,长期深受制度性盘剥、掠夺,毫无人权保障。农民工作为一个在城市中生活的特殊群体,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处于被城市边缘化的不堪地位,现已成为全社会广泛聚焦的人权话题。

中国特色的城市“局外人”

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所处的边缘性和过渡性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尴尬身份与尴尬处境。进城农民工主要是填补城市“剩余”的劣等岗位,但反倒受到城市社会的排斥。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所有的农民工都是“局外人”。他们身处城市,却没有城市居民的身份;虽在城市里从事非农业性质的劳务工作,却仍然被打着“农民”的终身烙印。农民工这种尴尬身份与尴尬处境,致使他们永远生活在自身无法融入的社会环境中。

当下,城市里的农民工大都在物质、文化、宗教、情感、心理、语言等方面与城市所谓的“主流”社会格格不入。他们无论主观多么努力,从事什么职业,贡献大小,始终属于城市“边缘地带”,属于“编外人口”。这些在城市经济和文体生活中,相对贫困的最弱势群体,一直饱受着制度性白眼和政策性歧视,而无力自保,其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他们来城市从工时,多被用人单位或老板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或暂住证;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超负荷加班加点却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无故或借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缺少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与用品,工作和居住条件极其简陋、恶劣、不安全;有的还被随意斥骂、侮辱或殴打等。如此种种,媒体多有报道。

“GDP主义的中国”,在规模化的大企业生产线上,重演着卓别林电影《城市之光》的景象:工人每天十几个小时里就是快速机械地完成那几个相同的动作,使他们本身也成为了机器的一部分。他们同一工种干得时间久了,腰椎病、颈椎病、关节病等等病魔缠身。然而,农民工在劳动保护条件极差,甚至完全没有的情况下,从事有害材料、有害气体、有害粉尘等的作业,各种职业病大量产生,终生受病魔所困。而且他们还在子女教育方面,难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平等义务教育待遇。

由于他们没有城市户口,都被排斥于主流学校的招生对象之外,如有例外可以进入当地公立学校的话,通常都要被额外盘剥,必须交纳昂贵的教育赞助费,这使农民工在经济上更难以支撑子女读书求学的费用。如此官家推行的户籍排农制度,使如今的农民工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人权保障(人格尊严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文化消费与文化创造权)。由此可见,当今中国制度性的不平等,就是剥夺农民工权利的政治性杀手。这是何等的中国特色“优越性”?

农民工文化权利不容漠视

深为国内外诟病的中国“血汗工厂”及不断发生的群体事件现实说明,当今中国农民工的处境十分悲惨,基本人权遭到任意践踏和蹂躏。今年 5月以来,中国工人罢工浪潮迭起,农民工问题也在社会愤怒中凸现出来,迫使官方不得不反思。目前在全民一直关注农民工待遇问题大背景下,一些官方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也开始聚焦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工资拖欠、子女就学等问题,但对这个群体的应有的城市文化权益却依然冷漠。眼下,农民工的不幸处境,客观上造成与城市 人之间的严重身份隔膜,并由此导致了他们缺乏文化享受与文化创造的心情、精力、财力与资格,以至于在城市文化景观、文化会所、文化市场,特别是文化活动中严重缺位。今日中国,城市主流社会的文化生态中根本就没有这些城市重要建设者的一席之地。

其实,农民工不仅是城市物质文明的建设者,也应该是城市文化的建设者。他们本应与城市人一样享有同等的文化权利。农民工做为城市文化的建设者,不仅是文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也是应该享有的人权,也就是文化生存权。从这一意义上看,农民工更需要建立自己的独立维权组织,来争取其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各项权利与同等待遇,以便融入城市生活潮流。同时,农民工也应与城市人一样享有文化娱乐与消费的权利。农民工的社会经济阶层虽然比较低,但无论从占城市人口比重,还是实际文化产品需求量,农民工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消费群体。城市文化建设不能忽视农民工这个巨大的文化消费群体,政府有责任在建立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特别是发展城市文化市场时,尊重农民工群体的客观存在,针对他们设立相适应的文化市场,以实现农民工的最起码的文化消费权利。

目前,农民工的经济状况还非常困难,他们的物质生活还经常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他们还在为温饱、健康、居住、子女教育等更为棘手的问题而苦恼。因此,公权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应把农民工纳入文化救济对象,以保障农民工文化权利的享有。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必须立即停止推行歧视、盘剥农民工的户籍双轨等一系列制度性政策的不平等,并从允许农民工自主自愿地成立自己的维权组织开始,从根本上斩断剥夺农民工文化权利的制度性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