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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中国人权新闻发布 2010年8月3日

中国人权

福州资深律师维护执业权 起诉司法局

2010年7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林洪楠律师因不服福州市司法局停止其执业一年的处罚而对该局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但未做判决。林向中国人权表示:这一处罚是基于“莫须有”的罪名,目的是阻止他代理备受关注的福州三网民一案。司法局指林洪楠在2002年代理一起福清市的爆炸案时,向被告家属提供了一份属于国家秘密的会议纪要的复印件,造成该文件内容被披露。福清爆炸案则是一起拖延了9年的悬案,凸显出司法程序的不公:被定罪的5名被告都坚称无罪,并提出上诉,但其上诉石沉大海;其中被判死缓的两人,至今仍然在押,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未就此作出裁决。

2010年3月,林洪楠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对福州市司法局的行政诉讼。省高院将案件转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该院已如前述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法院必须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林洪楠告诉中国人权,那份会议纪要并未涉及任何国家秘密,也不存在他被指控泄露国家秘密的证据。他说:“这种指控就是乱弹琴,用8年前发生的说事儿,抗战都打完了。连小学生都能看出来,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真正的原因就是给我贴上膏药,让我在沸沸扬扬的三网民案中闭嘴。”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表示:“林洪楠因为福州三网民案作代理而遭致福州司法局对他处罚,这凸显出福州当局各部门串通勾结,通过剥夺林洪楠律师的执业权来达到阻止其代理敏感案件的目的。”

林洪楠曾担任福州市公安局和司法局的处级官员,是福建省首家法律援助中心的创办人。他从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代理包括证券和维权等各类案件。

2009年夏天,林洪楠担任福州三网民“诬告构陷”案被告之一吴华英的辩护律师。吴华英等三位网民与其他五位活跃人士一起,帮助识字不多的访民林秀英在网络上张贴 由其口述讲述其女儿严晓玲如何在2008年2月被黑社会成员强奸致死的文章和视频。她的口述与福州当局对此案的说法完全不同。2009年12月,司法局下令停止林洪楠执业一年,剥夺了他继续代理吴华英案的资格。2010年4月,三网民被以“诽谤罪”判刑。他们不服提出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中国人权敦促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地审理和裁决林洪楠诉福州司法局案,切实保证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并敦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遵守有关司法程序规定,立即审理福清爆炸案5位被告的上诉——他们中两人在案发9年后依然在押,等待着死缓上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