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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如何应对第73条和第83条“恶法”

李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一片骂声中毫无悬念地在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和第83条,为维护一党专制的政治制度悬在国人头上的利剑。

第73条中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第83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就是从前的“反革命罪”,是政治罪,也就是说,在中国大陆,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有可能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秘密抓捕,关押到“指定”的处所——即“黑监狱”,不被任何人所知。因为“指定居所”不受“看守所条例”的约束,所以被关押人的生命权和法律辩护权等没有任何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不是一项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种类别罪名。此类罪名包含的内容广泛,从“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武装叛乱”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乃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其中“造谣、诽谤”、“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等词语的使用,为当局任意构罪大大留下了空间。据此,任何不满政府,对之批评及抗议的人都可能被网罗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

“恶法”第73条和第83条,将国人置于可以被任意秘密逮捕的险境之中,特别是以下人士更是成为被新《刑事诉讼法》侵权的高危人群,他们应当特别小心,做出应对。这些人士包括:

(1)政治异议人士,包括公共学者和自由撰稿人。

(2)上访、维权人士,特别是多次进京上访、维权多年、已经成为当地官员的眼中钉的“老上访人员”和“刁民”。

(3)虽然属于中共体制内的,但是处在各派系争权夺利的风尖浪口的人士。

中国当局冒天下之大不韪制定“恶法”,其目的是:继续严厉镇压政治反对派,恐吓打压民众维权,维持一党独栽的政治制度。

针对新《刑事诉讼法》,以上人士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以应对,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为此,提出以下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在互联网上建立“个人博客”。公开自己的个人简历和主要经历,自己的政治观点和主张,以及“博客”各条內容发布的时间。如果“博客”內容没有在常规的时间内更新,可能表示博主已被公安机关秘密逮捕,关进了“指定居所”。

二、授权每一个网民与自己的亲戚和朋友联系,以便沟通信息,为自己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帮助。特别是在网上发送信息及呼吁,以使社会关注,形成舆论压力。

三、在自己随身带的手机内编写“求助内容”,并设制“群发”功能。当自己突然被秘密抓捕时,立即给自己的亲友、网友发送“求助”信息,使他们及时得知自己的处境。

四、平时要努力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民主政治知识和国际人权知识,把自己变成“半个人权律师”。当自己被秘密关入“黑监狱”,即使没有朋友和律师的帮助,也能够为自己辩护,有理、有利、有节地与当局进行斗争,维护自身的公民权益。

当我们得知自己的家人、朋友乃至不认识的人有可能被秘密逮捕,我们应当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提供以下帮助:

一、当我们得知某人失踪、下落不明,有可能被秘密关入“黑监狱”,我们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其依法立案,查找失踪人员。如果其拒绝立案查找失踪人员,或者较长时间内都没有失踪人员的消息,我们就可以确定失踪者是被秘密逮捕。

二、当我们确定某人被秘密逮捕,生死不明,我们大家应当通过各种方法,及时将受难者的相关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布出去,为之呼吁,要求当局放人,保障受难者的正当权益。

三、国际人权组织,应当关注被秘密逮捕者在关押中的状况,在国际上呼吁,要求当局公布受害者关押的地点以及相关信息,保障他们的法律权益。

四、向联合国人权机构和各民主国家政府呼吁,要求他们对中国政府施压,释放被秘密逮捕人士,保障人权,放弃秘密逮捕公民的行径。


 2012年3月17日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75期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