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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由个体上访到集体维权运动

南岛

前几个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发表了《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他潍坊老家的房子给“强拆”了,“房子被推土机推倒,并被立即清场,家具衣物粮食全无。”当天,王进文写下了这封公开信,以特快专递和挂号信的方式,寄给潍坊市长许立全,之后又在网上公布,引起一阵轰动。

俗话说“秀才遇到兵”,不过王进文不是一般的“秀才”,他是天之骄子“清华博士”,他遇到的也不是一个草包“兵”,而是潍坊的“博士市长”。丢开两个博士名头不论,这只是中国千千万万个血拆中的一个个案;但由于以上背景,事件受到社会关注,有特殊的意义。

公开信发出后,一个陌生人给王进文打电话,说“给你汇138万,这事就别闹了”。王进文拒绝了。同日,潍城区区委副书记王兆辉(不是博士市长本人)“亲自”来到清华大学,向王进文表示“争取尽快妥善地处理此事。”

之后,王进文母亲收到法院通知,作为代理人王进文拟回潍坊,但考虑到“某潍坊公务员曾宣称要我身败名裂,粉身碎骨”,为了预防不测,他写了遗书:“若4月15日晚本人不能回北京,即不测。”

我对王进文的这种“壮士一去不复还”的气概,感到敬佩。但王进文还表示:“我必须声明的是,我无意于也无能力去做农运主席或工运领袖,投身维权运动是非常崇高的事业,我力有未逮。”作为公民,王进文有权使用任何他认为适用的方法维权。同时我也认为,王进文力图把他的行动定义为个体的孤立行为,而不是公民维权行动,这在中国可以理解,但是作为一个法学博士力图与维权运动撇清关系,却说明了中国维权运动的悲哀。

茅于轼先生对上访问题有透彻的分析,他说“通过上访求得问题的解决,还是靠一个更高的特权反对当地的特权对自己的侵犯,还没有离开‘特权’这个范畴。这样的维权,最后还得靠特权。而侵犯你利益的就是因为有特权。”王案是因为有“清华法学博士”的名头,才得到潍坊“包公”——博士市长的特殊关照;因此这也是“特权”案。在潍坊,因被强拆而上访的大有人在,却没有这份运气。

上访是中国的一大特色,属专制体制下的“特殊国情”,说实了就是
国家法律无保障——有法律无法治,小民有了冤屈只能告御状。中国几千年来就有“击鼓鸣冤”的传统,小民的冤情只能期待遇到包青天式的清官来解决。上访就是告御状,并且还不如,清官毕竟是说了算,而且“清”,而信访办仅仅是个接状子的门房,离清官还差好几层。告御状反应了千百年来中国百姓面对贪官恶霸的无奈、无助的处境,他们只能盼望“清官”、“好皇帝”主持公道。到了现今“体制”时代,即使有“清官”也无济于事,一切都在制度中,他管不了那一段。

这么多年来,这么多人上访,甚至在北京安营扎寨,但是结果如何?它改变了什么吗?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信访调查报告显示,80%的上访占理,但只有2%的问题得到解决。上访只是小民渴求伸冤的幻想,事实上不仅没结果,而且许多人因上访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因此,我们说,中国个体上访维权不会成功,是条死胡同。首先,从社会学来看,上访是一种关注问题而不关注原因的活动。每一个上访的人,都有自己的悲惨的故事,都希望自己的故事被聆听,问题被解决,但是98%的上访者的问题却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呢?上访者很少想。如果所有的上访者都不关心这个问题,那么不给上访者解决问题就是定局,成为了“制度”。

再者,有关强迁强拆的上访中,每个上访者都只把自己的问题作为个案,要求补偿,补偿了,上访就达到了目的。但为什么会发生强迁强拆?这不在上访者考虑之中。中国普遍存在血拆,血拆就是对民众房产的赤裸掠夺,其所以畅行无阻,这是中国政府的决策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每一个被强迁强拆者都是国家政策和制度下的牺牲者,如果不从国家政策、制度改变,血拆必然会继续存在。

中国的强制拆迁根源有三:其一,60年来中国人被彻底剥夺了土地所有权;其二,近10年来,政府至上,民权无保障,致使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联手掠夺国民土地、房屋;其三,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庞大的行政开支,通过卖地获取资金。如果每个维权者都把目标锁定在解决自己特殊的问题上,而对普遍之事视而不见,就不能形成合力给政府施压,迫使其改变政策。因此,我们说个体维权如果只有个人利益取向,就不能结盟,进而也不能形成社会性维权运动,由此个体权益也最终得不到实质性保障。

长期以来,中国个体上访维权始终是个体的分散活动而不是群体运动。在一个普遍、系统性、体制性侵权的社会,个体维权不能解决问题,因为相对于国家权力,个人太微弱了。分散的个体活动,如不凝聚在一起,更不可能从整体上改变体制性侵权。个体维权,只有加入群体维权运动中,才能起到聚变作用。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运动,它是由罗莎•帕克斯乘坐公车个案所引发的。当每个黑人都是分散的个体的时候,他们就没有力量改变整个美国社会对黑人的歧视,可是当每个黑人聚合在一起,他们就改变了美国,也改变了黑人的命运。

在体制性侵权中,就其本质来说,维权不应是个体的行为,而应是争取共同权利目标的集体的行动。个体维权,只有在法律公正的大环境下才有实际意义。目前,中国没有法律公正的保障,司法既不独立,也没有正当的司法程序。司法只是统治阶级手上“管理社会”的工具,可以随意使用,特别是到了地方上。在一个没有法律公正的社会,个体没有诉求到公正的可能;在这个社会,人们面对的不是个别的侵权者,而是一个系统性侵权的体制。比如,如果美国今天再次发生罗莎•帕克斯事件,完全可以作为个案解决,只要到法院起诉即可,但是半个世纪前,则需要有一场黑人运动。

倾巢之下,安有完卵?千万访民个体上访屡战屡败,已经证实,个体上访的单挑独斗是缘木求鱼,这种思路和方式在方向上出了偏差。它既不能解决上访者个人问题,也不能改变国家决策和社会,更不可能形成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单挑独斗”的访民们,没有联合起来,形成社会力量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其作出让步,调整侵民政策。次而言之,维权者需要以“集体谈判”的方式,跟政府交涉,就是在美国这样民主制度已近十分成熟和完善的社会,“集体谈判权”也通常是公民与政府交涉和抗衡的手段。“集体谈判权”通过个体授权,而获得权利的聚合,形成共识,委托代表向政府交涉。“集体谈判”是中国维权者们急需启动的方式,目前许多维权者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开始使用“集体谈判”法。

“我们多数国人要学会维权,一个人维权,十个人维权,百个人维权力量有限,如果大家都起来维权,那才会形成排山倒海的力量。”(清远《少数人先富起来,多数国人怎么办?》)中国人的维权活动,正在从个体维权向集体维权转变。失望的中国人,尤其是网络年轻人,80后、90后一代,已经从更高的层面认识到中国的社会问题。他们不再以个体的形式发表呼吁,而是用互联网作为交流工具,把社会维权的声音聚合起来。他们不光发出声音,而且也开始了积极行动,比如南京梧桐树事件。集体维权行动,正在形成改变中国政治生态的民众运动。

一起集体的联合的行动,胜过一打写在纸上的口号和纲领;超过一百个法学博士向“拆迁市长”发出的良心呼吁;强过上千起个体零散上访。中国当局对中东茉莉花革命的过度反应,证明了“集体维权”的巨大效应。统治者不得不正视这股日益壮大的新兴的变革的力量。中国民众走向集体维权的巨大社会潜力,已经使专制者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