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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普通个体的责任与力量
——仅以此文纪念林昭、张志新、王申酉

严春友

  四月,正是春暖花开的季节;然而,历史上的许多个四月却然让人不寒而栗:

  1968年4月29日,追求人权、自由和平等的林昭在上海被当局秘密枪决,年仅35岁,至今不知尸抛何处;

  1975年4月4日,张志新因批评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和极左路线而被枪毙,年仅45岁;

  1977年4月27日,王申酉因其对集权主义的批判被在上海被处决,年仅32岁。

 

  事情的经过,网络上已经有大量的资料可供参考,其中种种非人道的行径,令人发指,的确创造了无数的“史无前例”。这些“史无前例”无需进行分析,它们本身就告诉了我们何为真理何为荒谬,何为良善何为罪恶以及罪恶的根源。今天,当我们面对这些事实的时候,如果还麻木不仁,或者还进行狡辩,那就只能说是丧尽天良了。

  国家机器的无情,令人震惊;然而,国家机器是通过一个个的个体运转的,这个无情是通过相关的个体而实施的。在这些惨案的实施过程中,几乎看不到一个同情者,这同样令人震惊。希特勒的法西斯统治是公认的野蛮而暴戾的统治,可是在如此暴虐的统治下依然有辛德勒这样的人物,而且不止一个。而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从打土豪、分田地到反右,从大跃进到文革,虽然也有对受难者同情的人存在,但从当事人的回忆中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凤毛麟角而已。

  国家机器诚然要对这些悲剧负根本性的和主要的责任,但实际上,每个参与者个体也都多多少少是罪人,因为他们本来有能力减轻这些罪恶的:

  张志新行刑前,当局为了防止她呼喊口号,将其割喉。那个接受了研究该项技术任务的医生为什么不可以拒绝发明?当然不是公开拒绝,为此他是可以找到很多正当的理由的。这样的拒绝并不会影响到他的生命和生存。

  当剥夺王申酉宝贵生命的时候,上海市革委常委会只讨论了短短6分钟!然而为他平反的时候竟然讨论了19次!如果这个委员会中的个体像做出剥夺生命时那样迅速地做出平反决定的话,他们并不会因此而丢掉乌纱帽,如果他们在做出判决时像对待自己的生命那样的话,也不至于造成如此千古冤案,可是没有人这样做,而这样做并没有多难。

  当金凤怀着激动的心情把王申酉文集的初稿送给主管宣传的负责人时,他竟然说:“大作拜读了,写得有感情。不要公开发表了吧,藏之名山,传之后世吧。哈哈!” 面对一个被冤枉而死的年轻生命,不知道何以“哈哈”得出来?如果出版确实有难处,他完全可以用富有人味的话语来进行解释,怎么说也不需要一个“哈哈”吧。

  1968年5月1日,公安人员到林昭家中,告诉她母亲林昭已被处决,并向她母亲索要5分钱的子弹费,林昭的母亲随即精神失常。如此恶劣的行径,闻所未闻!如果索要子弹的人还有人性的话,为什么不可以偷偷地自己掏钱交上这5分钱的子弹费?他不会因此而贫穷。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人们如此冷漠、冷酷?一般而言,当然是国家专政力量的强大,洗脑的成功,由此造成个体心理的恐惧,从而把个体驯化成了国家机器上服服帖帖的螺丝钉。这些原因都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个体因此就应当放弃自己的责任吗?个体因此就毫无责任吗?个体因此就可以毫无作为,甚至自愿成为帮凶吗?不!即使在最严酷的条件下,个体依然可以有对抗罪恶的力量和困难,即使这只是在极小的范围内,即使这只是极其微小的力量。虽然你是国家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但你可以生锈,你可以松动。

  从个体的角度讲,暴行之所以得到延续甚至加强,就是由于相关的个体放弃了自己的责任,把一切责任都推给了国家。当《王申酉文集》的整理者金凤访问当年有关的办案人员时,他们口中所说的都是“奉命拘捕”、“奉命审讯”、“奉命判决”、“奉命行刑”!这就意味着,他们都是帮凶;也意味着,他们在逃避自己的责任。难道奉命行事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吗?命令,确实是不能不执行的,然而,你在审问受害人的时候,是否可以不用酷刑呢?你在使用刑罚的时候是否可以尽量减轻受害人的痛苦,尽量不伤及要害呢?你在判处极刑的表决会上,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事实上也确实有人这么做了,例如王申酉一案中,普陀区委书记董镇就批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理由是王申酉只是动嘴,没有动手,写信没有扩散,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是,你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加重了到立即执行。没有人逼迫你,你为什么这样做呢?能够拿别人的生命,仅仅换取一个表现积极的评价吗?你不觉得自己太自私、太残酷、太没有人性了吗?

  人们推卸责任的理由常常是:即使自己付诸于行动,也不会改变事情的根本,因为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的确,在暴力面前,一个普通个体不能够改变根本的局面,然而你可以减轻受害者的痛苦,你有能力、也有义务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减缓暴力带来的伤害。实际上,无论一个社会的权力集中到何等程度,它都不可能直接加害于某个个体,而必定要通过无数个体的具体行为而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它在事实上把权力分散于这些实施的个体之中了。因此,在每个个体所负责实施的那个范围内,这个个体就有权力加重或者减轻这个权力所造成的伤害。假如自觉减轻伤害的个体多了,助纣为虐的个体少了,那么暴力所造成的伤害就可以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你一个人的力量确实是微弱的,但这样的力量多了,也就不微弱了。不要因为微弱而不为,因为它是善的,由此表明你还是一个有人性的人;如果不是这样,即使你没有助纣为虐,而只是做一个冷眼的旁观者、命令执行者,你实际上已经参与到犯罪中去了。

  个人的力量确实是渺小的,我们单个的人在强权面前无能为力,一时不能改变什么,我们自己的力量短时间内也不能根本性地改变大的方向,然而正是由于这个理由,我们才应当改变我们自己,因为我们能够改变自己,我们有能力改变自己,我们有力量改变自己的权限所及的范围,在我们力量所及的范围内,我们有责任消除罪恶、减轻罪恶,使暴力趋于消解。

  我们每一个普通的个体,都不应当不加思考地执行任何人的命令,而应当思考这个命令的性质:它是善的还是恶的?确定了这个前提以后,还应当随之考虑:有没有可能在自己可控的范围内消灭这个罪恶或者使之减轻,如果不能做到的话,至少也可以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如果它是人命关天的,那就应当尽量采取不执行的策略。

  有人可能会说,即使我想去这样做,但有时分不清善恶怎么办?这就需要我们确定什么是善的、人道的行为?有时确实是善恶难辨的,因为那些罪恶的力量往往将其罪恶抹上了善良而美好的光环。但还是有办法进行识别的,而这个办法并不复杂:当你分不清善恶的时候,可以把将要施加于受害者身上的事情,放到自己身上试一试,这时善恶自明,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尽管这一方法还不够完善,但大致是不会错的。从理论上来说,凡是伤人害命的、伤害个体生命、权利和尊严的,没有一样是良善的。

  有了这样的前提和认知,要做点善事就不是那么困难的事了:当上司命令你用推土机压死抗拒暴力拆迁者的时候,你是否可以将推土机的某个螺丝拧掉,使之不能运转呢?当当局命令你对超生者强制流产或结扎的时候,你是否可以弄虚作假或寻找停止罪恶的借口呢?当你接受任务遣返上访者的时候,是否可以施以人道的待遇呢?当你审判嫌疑犯的时候,是否可以不为了邀功请赏而施以酷刑呢?........

  要做到这些并不难,也不需要多大的勇气,所需要的只是:有心。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么,那个庞大的暴力机器在你这个螺丝钉的面前便停止了运转,你也许会因此而有所损失,但你失去的只是一些奖金或者升迁,而受害者得到的却是生命和尊严,这是何等的善事啊,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你便是善的世界的建立者,因为,在你这个螺丝钉后面,是一个暴力和罪恶不能触及的世界。由此,你便不再渺小,而是伟大的了。

来源: 共识网 | 责任编辑:邵梓捷

 

转自共识网,20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