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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主转型
一
中国有56个经官方核准的“民族”,汉族之外的其他55个民族被称作“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中的大多数是在1949年中共建政之后才被严格区分出来,或被人为组合进去,他们虽然居处相对偏远、习性较有特色,但总体而言,与汉族人在体形外貌、文化风俗、生产生活方式上差别不大,甚至于根本无法辨识——按照西方的标准,他们是很难被称为民族的。
为了让这些名曰民族实为族群的居民群体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外观,毛泽东的中央政府不惜劳心费力对其加以民族形像包装,比如替他们编撰半是神话半是传说的民族历史,设计华丽耀眼的民族服装,确定统一的民族节日,甚至还专门为壮族、布依族、苗族、黎族、纳西族、哈尼族、傈僳族、佤族、侗族等十几个族群发明创造了十几种迥异于汉语的字母化拼音化民族文字。一些在明清时代和中华民国已经设立行省进行有效管治的地方被中共废省设区——所谓“少数民族自治区”,一些早就有了通用的汉语名字的中国城市又被改回数十年前乃至数百年前的老名字,如迪化改成乌鲁木齐,归化、绥远改成呼和浩特。这个党似乎是千方百计要把那些特殊族群和普通汉族人的距离拉得更远些。
毛泽东的中国政府之所以要做这些在正常国家看来动机费解、效果可疑的工作,其目的有三:第一,当然是为了凸显毛主席、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民族解放”的史无前例的恩情和功勋;第二,是为了向世界各国炫耀中国政府正确地掌握了不亚于苏联的解决高度复杂的多民族国家建构问题的“科学理论”和非凡能力;第三,则是通过做大分母的方法来稀释民族冲突的浓度,进而营造民族团结的假象以自欺欺人——按清朝和民国的五族划分,如果有两三个民族出事,则问题就相当严峻,但如果按56个民族来计算,那么即使藏、维、蒙族同时“闹事”,在比例上也只有5%,还是可以勉强自封为“民族大团结”的。但这不是很虚伪、很弱智吗?
二
在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治—法律概念。少数民族身份意味着可以依法享有包括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在内的广泛化、系列化的“少数民族政策”。这些政策刻意强化了少数民族相对于汉族的不同身份和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对少数民族具有扶持性、优惠性、收买利用性、拉拢腐蚀性——比如生孩子不办准生证,打架斗殴偷东西可以不坐牢,摆地摊不必怕城管,小孩子治疗先心病可以由北京买单,高考可以加10分,入党提干之后更有资格充当政治花瓶,等等。对于少数民族当中的权贵和精英来说,对于混居于或混迹于汉族区域的那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来说,这些政策当然是颇有意义的,只是未必能获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重;但对于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广大的少数民族普通民众而言,则完全没有什么意义。本来嘛,人家既不打架、不偷东西、不摆地摊、没有先心病、上不了汉人办的大学,也不可能进汉人主导的人大入政协充当政治花瓶,生孩子自古以来就没听说过还要办什么准生证的,——你“党和政府”拿什么去贿赂拉拢这些隐身的、失语的少数民族的大多数呢?
中国的民族差别存在于身份证和户口簿中,存在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名额分配中,也存在于从教育到就业、从经济到文化、从权利到义务、从出生到死亡的方方面面。但这种类别化的差异完全不是多元民族面貌的自然呈现,而是政府人为划界、强行区分、曲意为之。事实上,中国的民族差别并非主要体现于血缘、历史、地理和自然秉赋所形成的种族特性、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之上,而主要体现于人为设置的“少数民族政策”并贯穿于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日常行政管理和各种经济社会的官方规范之中。简言之,政府不仅人为制造了民族,更人为制造了民族差别;政府不是在淡化民族界限、缩小族群差距,而是试图固化民族界限、扩大族群差距。
共产党是一个强调群属身份甚于关注个人权利的统治集团,它注重阶级性、民族性而蔑视公民性、人性,它不愿意按照普适于各族各类人民的通用标准平等待人,而习惯于对人民进行分门别类的区别对待:根据类别的不同而赋予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义务,有时候还公然大搞依靠某类人、支持某类人、限制某类人、消灭某类人的类别歧视和类群灭绝——土改、反右、文革均为此种暴行。阶级、民族、户口,此三者正是毛泽东时代最基本的三套人口分类体系,阶级、民族、户口的不同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人生命运,甚至意味着生死荣辱之间的天壤之别。在后毛时代,因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已从政治舞台上隐退,等级化、歧视性的户口政策也不得不顺应时代变化而有所松动、且即将不保,剩下来,民族就成了从毛时代留存下来的最刚性的、完全世袭化的基本人口分类。
当一个中国人刚一出生就被中央政府认定为属于这个国家里的“少数”,而且,他的子孙后代将永属“少数”,想必这并不是一件美妙的事情——即使他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某些优待“少数”的特殊政策;尤其是当他认识到他必须永远按照“多数”认可的方式来受教育、就业和生活,必须按照“多数”确定的规则来玩“爱国者”游戏,来限定自己作为“少数”一分子的一切组织生活,这就变成了一件难免会唤起压迫感和屈辱感的事情。以先天性、遗传性特征界定群属身份、权利义务、“少数”与“多数”之分,这是一种蛮横的前现代的统治思维。被这种先天性、遗传性的“少数”与“多数”关系所扭曲了的,诚然不仅是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平等的公民权利,还有燃烧的身体,天价的切糕,以及人们内心对族群壁垒的恶劣感受。一套以汉族与少数民族间良好关系为目标的民族政策,居然做到了让汉族人极其反感、让少数民族非常生气的地步,这还不是彻头彻尾的失败吗?
三
中国有严重的民族问题。当然,这些民族问题并非全部由共产党所造成,有些问题由来已久,比如西藏问题,比共产党的党史更悠久。(最近读到有论者认为西藏问题的“源头”是昌都战役和“十七条协议”,而非“民主改革”和达赖喇嘛流亡。论者当然自有其道理,不过笔者不以为然。我认为:“十七条协议”在当时是西藏问题的解决方案而非问题的源头,中共此后强行实施所谓“民主改革”破坏了“十七条”关于西藏政教和社会制度不变的协议条款,导致西藏问题被重新激活,而西藏问题真正的源头当然是辛亥革命,正是大清国的崩溃直接造成了外蒙古的永久脱离和西藏长达三十多年不被承认的事实独立。此非本文主题,不赘。)
但中共政府在民族问题上至少犯有以下三种错误:一是错误地掩盖或粉饰了某些真正的民族问题,比如,当普通的维吾尔族人和汉族人在乌鲁木齐的街头轮番杀戮对方以大泄其“民族义愤”之时,官方却愚蠢地回避真相,宣布“这不是民族问题,而是一小撮……”;二是把某些仅仅是族群问题的问题错误地上升为民族问题,或者为族群问题在未来的民族化、独立化提供了法理性的快捷方式——前苏联有过这样的教训,它的十五个加盟共和国其中有一些以前就是独立的民族,有些则从未独立建国,但最后全都独立了,而独立的后果对有关各方并非都是喜剧;三是错误地实施了虚假不实、自欺欺人的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系列费力不讨好的“少数民族政策”,却因此而几乎完全堵塞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正当有效的宪政渠道。
在当代中国,政治性、制度性的名实不符是一种普遍现象。在这个国家,人民是假的,共和是假的,社会主义是假的,宪法是假的,人大、政协是假的,民主党派是假的,“民族”、“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大团结”也都是大大掺了假的。假与假不同,有些是本质为假,有些是人为作假,但一切假象都有被戳穿的风险,更有被戳穿之后无所适从、不知所终的风险。
有很多人批评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一些体制内的学者和官员。批评意见大概有两种:一是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很好,但中共口惠而实不至,尚未真正落实,至少是没有严格和认真地予以贯彻落实;二是认为这一制度理论混乱、逻辑不通、不符合中国国情,不是中共不落实,而是根本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实。正如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批评意见一样,有些人认为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和制度构想很好,不好的只是中国从来就没有建设过真正的社会主义;另一些人则认为社会主义本是乌托邦,绝不可行,若一意强行,只能步入“通往奴役之路”而非“社会主义康庄大道”。我赞成关于“社会主义”以及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二种批评意见,它们是行不通的。
中国的民族问题一直被人为地隐藏着、压制着,但它并没有被解决,长此以往,终有一天会全面爆发。当中共政府的专制统治能力降低到一定的程度,或者当中国进入民主转型的实质性阶段,严峻的民族问题将会不期而遇。辛亥革命曾引爆民族问题,苏东巨变曾引爆民族问题,在世界其他地方,亦有无数前车之鉴。所以,在民族问题上,未雨绸缪是绝对必要的。可悲的是,中国现行的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少数民族政策”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复杂化和恶化了将来解决民族问题的环境和气氛。
四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斯大林苏联模式的追随和模仿,虽有所变异,但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基本结构也是相似的。中共建政之初,政经制度全盘效仿苏联,此乃意识形态使然,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顺理成章的制度选择。但是,苏俄民族状况与中国差距甚大,其民族关系、央地关系尚在试验阶段,“优越性”未经确证,并不值得追随和模仿。
中国的民族关系、民族结构由来已久,是由华夏诸民族与周边诸多部落、氏族、部族数千年来经济往来、政治交融、文化整合而渐进演化而成,其总体格局可谓“大稳定,小动荡”,虽不时有局部族群冲突,但长时段里,无论中国是分是合,无论周边族群是内聚还是外迁,族群关系还是基本均衡的。分裂时代和异族统治时代的族群关系并不象大汉族主义者所描述的那么糟糕,有时反而是族群融合与文明传播最快的时代。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中国人一向并不“愚昧落后”,相反,与世界其他地方反复发生的宗教战争、民族歧视、种族屠杀相比,中国古人“兴灭继绝”、“王者无外”、“怀柔远夷”、“一视同仁”、“近者悦,远者来”、“既来之,则安之”、“盛德在我,无取于彼”的民族交往理念无疑更加宽容、更加理性、也更加文明。“华夷之辨”、“严夷夏之防”的观念主要以文化为标准,不是种族主义主张。(网上常有民族主义者拿汉将名言“犯强汉者虽远必诛”说事,但这样的强硬姿态并不是中国通常的对外态度,即使在最强盛的时代也不是。隋唐初年突厥屡犯中国,唐太宗时东突厥亡,颉利可汗被俘执长安,唐太宗当面痛斥其“屡背盟约,恃强好战,蹂我稼穑,掠我子女”的大罪,却赦其死罪,且“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优待降将,赈济难民。唐太宗说:“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四夷可使为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唐高宗时西突厥亦亡,沙钵罗可汗被擒,自知罪孽深重:“我本亡虏,为先帝所存,先帝遇我厚而我负之,今日之败,天所怒也。愿刑我于昭陵(太宗墓)以谢先帝”,高宗怜而赦之。)
倏兴倏灭的大国大抵是打出来的,生生不息的大国必定是化出来的。事实上,中华民族是世界历史上凝聚力最大、同化力最强的民族之一。数千年来,中国人不仅同化了许多臣服于中国的弱势民族,也同化了许多征服了中国的强势民族——“五胡乱华”时进入中国内地的匈奴、鲜卑等外国侵略者,他们的后裔全都变成了正宗的汉人:匈奴人鲜卑化,鲜卑人汉化,隋炀帝杨广的母亲、唐高祖李渊的母亲均是汉化的鲜卑人,唐太宗李世民的生母和皇后也都是鲜卑人(因此,唐高宗李治其实只有四分之一的“纯汉人”血统)。把宋朝打得稀里哗啦节节败退、统治中国北方达几个世纪之久的辽人(契丹)、金人(女真),当他们的王朝覆灭,他们的种族却变成了只会说汉话、读汉书、行汉俗、用汉姓的新汉人——不仅新的征服者蒙古人认为他们就是汉人,即便他们自己,也不再以契丹、女真自称。“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随着外藩变内藩、异族变汉族,有民斯有土,有土斯有国。原先的文化侵扰者变成了文化捍卫者,中国的人口自然越来越多,疆域自然越来越大。清朝末年,被革命党人夸张为血海深仇、势不两立的汉满两族,恰恰是五族之中相互同化程度最高的两个民族:中国最伟大的古典小说家曹雪芹是满族化的汉人,最伟大的现代汉语大师老舍是汉族化的满人,慈禧太后会画国画、是京戏迷、会读写汉文、却完全不会说满语。(晚清其他王公贵族的“国语骑射”科目也全都荒疏无用,国语本领比老太后强不到哪里去。废帝溥仪受郭沫若之邀研究清史,曾以不习满文婉谢。若说这是受压迫的汉族臣民对满族最高统治者实施了“文化灭绝”的结果,恐怕没什么道理,正确的说法是:这是自然而然的族群融合和文化同化。)几个世代之后,满族人将和他们的老祖先女真人一样,成为融化于茫茫人海之中再也无法辨识的正宗的中国“多数民族”。中华民族就是这么炼成的。
中国人这种顺其自然、由浅入深的民族同化与融合之道,是苏俄模式完全没办法相比的。与中国不同,俄罗斯人面对的民族难题既复杂又紧迫,因为他们从沙俄时代到苏俄时代,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以几乎纯粹军事征服的方式,滚雪球般扩张了大片大片的异域领土,征服了众多的敌对民族,同时也就积累了大量的还没来得及淡化与和解的民族仇怨。十月革命以后,为了安抚被征服民族,缓和内外矛盾,塑造国际道义形象,在列宁主义“民族自决”原则的外包装下,俄国和后来的苏联决定采取一种尊重民族属性、强调民族名份、以民族为基本政治单位的所谓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制。在列宁而言,这大概是出于好意,民族自决也罢,民族联邦也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至少其解决问题的动机还是真诚的,只是开出一个错误的药方;但他那一套制度构想到了斯大林的手里,就变成了彻头彻尾的伪善,挂羊头、卖狗肉,心口不一、言行不一,赤裸裸的欺世盗名。明明是史无前例的一党专政、领袖独裁,明明是登峰造极的高度中央集权——比史上任何一种“单一制”还要“单一”百倍,却非要强迫各民族共同作弊,装出一副自治和联邦的假象不可。最后,出了洋相,砸了锅,苏联国家结构因民族关系恶化而崩溃解体,这是自作自受,倒也不必惋惜。而中共政府在民族事务上把本国有用的传统通通丢掉,国际经验放着美国、瑞士不学,偏要以俄为师,这就多少有一点无事生非、庸人自扰的意味了,将来若重蹈苏联覆辙,也多少有一点冤枉吧。
在民族主义话语依然盛行的当代,民族同化、民族融合好象成了贬义词,有时甚至好象成了一项罪状。在有些人眼里,同化近乎民族压迫,融合等于文化灭绝。然而,人类的历史正是文明族群同化蛮族、开放文化融合蒙昧的历史,任何封闭的文化、任何纯种的民族都是不能长久兴盛的。三百年美国越做越大,七十年苏联做到解体,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只是中共至今还没弄懂这个道理。
五
前苏联的行政区划里有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和10个自治区,这些自治单位一律以民族为划分依据,并直接以民族之名作为自治体的官方正式名称,即使该民族的人数并不占多数甚至只占极少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参照苏联模式设置,计有五个自治区(省级)、30个自治州(地市级)、117个自治县。与非自治地方相比,这些自治地方人口并不多,但所辖疆土辽阔。所有的自治地方均以地名+少数民族名称的形式命名(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则地名与“族籍”合一),用以表明该自治体具有区别于国家属性的特殊民族属性。有一些族群复杂的地方则以两个或多个民族作为共同自治的主体,如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此处“各族”共包括10族,但汉族不属于“各族”)。另一种复杂情形是一个少数民族自治体之内镶嵌着若干个其他少数民族的次级自治体,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此类名称冗长、民族关系犬牙交错、自治层次错综复杂的情况在现行制度下不可避免。此种行政建制在民族关系不好的情况下对公民的政治认同将会造成何种可怕的混乱,我们是可以想象得到的。
苏联以民族为自治主体的名义联邦制是在民族自决原则上的后退,而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则是在民族联邦、民族自治基础上的再次后退。民族自决——民族联邦——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这是一个民族权利按降序排列的序列,列宁高调承诺了民族自决,但苏俄做不到——这意味着俄罗斯扩张主义的部分战果将自动丧失,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建立一个各民族国家的联邦,而斯大林既不情愿、也发现根本不可能建成一个以民族为主体的族际联邦,所以他毫无愧色地操弄出一个假联邦;中国的情况大同小异,早年的中共也曾经承诺过民族自决、“中华联邦共和国”和各民族高度自治(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共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决议曾经宣布中国境内的一切民族均可选择脱离中国而自行建国),但执政后的中共一样也做不到,只好以“民族区域自治”这一伪概念来搪塞、交差。“民族区域自治”以所谓民族自治扭曲了区域自治,结果,既无民族的自治,亦无区域的自治,剩下来的,也就只有不分民族、不分区域的自上而下的党治和中央集权统治。
必须指出,对苏共、中共而言,民族自治既是不为,也是不能。作为民族自决权和单一民族国家的低级替代品,民族自治本身是一个极其狭隘的、缺乏操作性的政治概念。除非特定区域里存在着清晰的、无异议的族群边界,有条件实行民族隔离与民族净化,至少也要在事实上确立冠名民族在区域内的民族特权,否则,该民族不足以担当政治性自治的主体。这就好比把一个既有张姓又有李姓王姓的村子强行建成张氏自治村,除非张姓把其他姓氏全部赶出去,否则张氏自治是没有道理的、也不可行的——即使张姓在村子里占多数。当民族自治区域里的冠名民族在人数上只占少数或极少数——比如广西、内蒙,其所谓民族自治就显得更加荒谬了,此种自治对少数族群当然是欺骗,对多数族群则显然是侮辱。
有论者指出美国有三百多个印第安保留地,其性质相当于中国的“民族自治区”——而且是拥有特殊州权的高度自治的自治区,并藉此为苏、中民族体制辩护:民族自治乃普遍原理,美国也有,非苏联、中国、南斯拉夫等共产党国家特有。但以美国印第安保留地的规模、宪法地位、在国家结构中的政治份量而论,这样的中美比较实在没有什么意义。美国式联邦乃基于州权、公民权而建立,与任何形式的民族权利理论都不相干。美国永不可能出现某个黑人自治县或拉丁裔自治市,更不可能出现某个以少数民族冠名的州,即使该族裔在该州占绝大多数。相对于族群身份,美国公民身份在宪法上、政治上具有绝对的优先性,所以,针对印第安人的特殊政策仅仅是一项例外安排,并不意味着特定族群可以在特定的疆域里合法地拥有特殊的公民权。
也有人把瑞士联邦称作“民族联邦”,这恐怕也是误解。瑞士的联邦制近于美国而迥异于苏俄。瑞士有四种官方语言,以族源论,瑞士人的“祖国”分别是德国、法国、意大利,民族界限可谓泾渭分明。在这个小国,若强化族群分类,宣扬民族权利,实施民族自治,则其内部民族关系极有可能变得象波黑、科索沃一样,深仇大恨,刀光剑影。所幸瑞士并不以语言、宗教、族源对人民进行划分,它拒绝将自治权直接配置给族群,以区域为基础而非以族群为基础来设置其自治制度和联邦制度。族群可以有自己的政治诉求,但族群不可以成为自治的主体。瑞士政府不仅在国际政治中奉行外交中立,在国内对于族群问题和多元文化也严格保持政治中立,在瑞士的每个行政区域都不存在针对任何族群的特殊法律和政策。瑞士公民无论属于哪个族群、居住在哪个区域,其公民权利与义务一律平等。不能化约为公民权利的民族权利是不成立的。所以,瑞士联邦不仅不是什么民族联邦,反而可以称之为去民族化的联邦。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虽然脱胎于西方的民族国家理想、民族自决理念,但除了苏东共产主义国家之外,这一民族模式并没有其他的西方原型。所以,我们在考察它的前因后果,尤其是民主化之后的前途与命运的时候,主要的参照物只能是苏联、南斯拉夫等前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
六
苏联东欧的民主转型在各个多民族国家触发了严重的民族危机,几乎无一例外。填补马列主义真空的,既有普世性的自由民主主义,亦有各民族的民族主义。民族主义复兴,国家认同解构,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留给该地区的重要遗产之一。当然,并不是说政治民主化改革本身制造了民族问题,而是长期被谎言遮掩和暴政压抑之下的民族问题借民主转型之机而总爆发。民主运动与民族运动并驾齐驱,政体的民主化与国体的民族化相伴同行,它们共同争夺共产专制政权垮台这一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历史性机遇——这成了共产党国家民主转型的一条铁律。
对比苏联东欧,毋庸讳言,中国的民主转型之路也必将面临一个特别棘手的麻烦:既要创建新的民主政制,又要收拾旧的民族制度烂摊子。两头奔忙,两不相顾,或为难免之事。所以,我们需要提前做好思想上、心理上的相关准备,到时必会有所助益。
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因民族分离运动而解体,两个德国因民族统一运动而复合,联合国——US之名被美国提前使用,联合国只好被错误地命名为UN,但因nation与state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关系,正好歪打正着了——又增加了二十多个正式成员。民族统一未必是喜剧,但大体上可谓之正剧;而国家分裂则通常以闹剧开场,以悲剧落幕——新的“民族国家”往往在血泊中诞生。象两个德国那样不以战争之力而和平统一,象捷克斯洛伐克那样不伤和气地和平分裂,分裂之后依然维持着特殊的亲善关系,这很不容易,令人钦佩。可惜,大多数民族并没有今日德国人、捷克人这样成熟的心态和品格。在这个世界上,倒是乐于死缠烂打,无悔两败俱伤者,更多见一些。
苏东民族分离运动不乏刀光剑影。波黑、科索沃的长期战乱和民族屠杀,北高加索的军事镇压和恐怖反抗,于同为社会主义制度治下之民的中国人民“心有戚戚焉”。即使是在那些民风相对温和、国民素质颇高的新独立国家——比如波罗的海沿岸的前苏联三国,也发生了剥夺世居俄裔之公民权、煽动民族隔离、渲染民族仇恨的排外风潮。与之相比,中国的民族骚乱出现“杀汉灭回”之类极端口号,也就不显奇怪了。
七
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民族反叛和国家解体,再一次见证了民族主义之民族自决理念和民族国家理想的持久吸引力。本来,民族主义的经典理论家们——比如埃里克•霍布斯鲍姆(Eric J. Hobsbawm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厄恩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认为,民族分离主义已经在大风大浪中耗散了它的原动力,在两次世界大战前后达到了它在逻辑上和实践上的顶峰——在善与恶两方面均是如此,此后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世界里将逐渐丧失其动员能力,并最终从人类的政治舞台上消失。但是,他们好象是错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这个狭隘口号出自意大利国父、民族英雄马志尼,但马志尼本人并不狭隘,他不仅是一个意大利民族主义者,同时也是一个欧洲主义者和普世主义者,这和承袭了这句狭隘口号的各国的民族分裂主义者们就大为不同了——这一从未在任何地方实现的不切实际的民族主义理想仍然潜伏在许多族群意识的深处。民族主义仍然是当代民主转型进程中一股生龙活虎的政治势力,偶尔是民主转型的建设性的同盟军,但通常是喧宾夺主、妨害民主的麻烦制造者。(至于不久前发生在中东的“茉莉花革命”,其中当然有诸多有利于民主转型的积极成分,但也不难发现其中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阿拉伯复兴运动、泛伊斯兰主义的活跃身影,此三者皆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动机和不容忽视的反自由化倾向,必大大降低民主转型的效率和品质。)
对于发生在前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分裂现象,西方学者提出了民族主义的“睡美人”理论:在那些共产专制帝国,民族分离主义其实从未消失,她只是被共产主义毒药给迷晕了,一直沉睡在那里,直到民主的“王子”前来唤醒她。这一说法颇为传神。而共产党政府拒绝美式“熔炉”、独钟苏式“拼盘”的制度设置,刻意在身份、权利方面人为区隔,固化族群边界,神化民族特性,伪化民族自治,虚化国家认同,则有意无意地为民族分离主义“睡美人”提供了沉睡的温床——使这位可怕的“睡美人”不仅可以在她漫长的休眠期里获得源源不断的制度性营养以维持其生命体征,更可以在她一旦复苏的时候就名正言顺地拥有一枝手到擒来的致命武器。
可笑的是,苏共、南共、中共所建立的那一套有名无实的“民族自治”体制很少能骗到别人,却真的骗倒了他们自己。相当一部分共产党高官竟然真心相信他们那一套冒名顶替的体制设置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问题,而且是全世界有史以来解决得最成功、最完美的。戈尔巴乔夫在1987年底出版的《改革与新思维》中骄傲地宣布,苏联的民族制度“是人类文明史上真正独一无二的典范”。此后不久,当阿塞拜疆人和亚美尼亚人、格鲁吉亚人与阿布哈兹人、乌兹别克人和麦斯赫特土耳其人涌上街头聚众斗殴、相互杀戳,戈氏仍大言不惭地宣称:“苏联在民族事务上的成就是巨大的,它超过了一切,这是基础”。直到立陶宛人宣布独立打响苏联解体第一枪,继而民族独立浪潮象烈性传染病一样以摧枯拉朽之势席卷全苏各地,戈尔巴乔夫这才如梦初醒,终于意识到苏联的民族大厦虽然外表光鲜,架构堂皇,实则危如累卵,不堪一击。他承认苏联的社会主义联邦制其实就是公开作假,“这一制度(民族自治和联邦制)在我国从来没有过,我们至今一直生活在单一制的国家中”。他发誓要重建苏联的民族关系和联邦制度,但是,历史不会再给他、再给苏联这样的机会。(有意思的是,俄罗斯现任总统普京也认为前苏联的民族关系很好,民族政策是成功的,他针对俄罗斯的民族问题说,“我们应该感到羞愧,……要知道在苏联时期没有这样的问题”。但他的二人转搭裆梅德维捷夫显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
八
一个象石头一样压在中国民主转型思考者心头的问题是:前苏、前南解体了,中国可以幸免吗?
但大多数人似乎很乐观。中共官方不用说,仍然沉醉在“民族大团结”的“伟大成就”之中,并希望就这样沉醉下去,永远不醒。大多数国民与官方一样盲目自信,如果不是更加盲目自信的话。人们对国内民族关系的状况及其所蕴涵的巨大政治风险不仅缺乏足够的认知和思考,而且似乎也缺乏认知和思考的兴趣——即使在“3.14”和“7.5”血光之灾发出明确的预警信号之后依然如此。
人们相信中国必定比苏联幸运,更必定比南斯拉夫“和谐”;人们甚至认为,这不是一个值得认真讨论的议题,中国不是苏联,更不是南斯拉夫,我们只需冷眼旁观,无需对号入座。有这么多的自信,当然也不是全无依据。依据如下:
第一,中共虽然残暴,但一向是针对内地的汉人施暴,或不分族群总体施暴(毛共搞“阶级斗争”在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往往会稍加克制,多少比在内地显得“温良恭俭让”一些),而从来没有象斯大林那样选择性、歧视性地报复和虐待不听话的少数民族。斯大林不顾俄境内的波兰人、德意志人、朝鲜人、卡拉恰耶夫人、卡尔梅克人、车臣人、印古什人、麦斯赫特土耳其人、克里米亚鞑靼人等族群的死活,把整个族群强制性、远距离迁移到类似于劳改营的苦寒之地定居,作为其新的民族领地,胆敢不从者则立予屠戳。毛泽东也曾不顾他人死活大规模地把一个智慧的群体通通赶进“牛棚”,进行“思想改造”,把一个年轻而狂热的理想主义群体驱逐到“广阔天地”接受“变相劳改”,但那是惩罚逆了龙鳞的“右派份子”,遣散他自己的文革亲兵“红卫兵”,与民族问题丝毫无关。所以,中国的“少数民族”应该不至于象苏俄受歧视被虐待的民族一样仇视我们“统一的伟大祖国”。
第二,一部分藏人、维人虽然也有强烈的独立主义、分离主义倾向,但毕竟藏、维诸族与汉人世代相处达千年之久,虽偶有嫌隙,但更多的则是相互交流、互通有无的往事与记忆。在他们与汉人、与中国之间,悠久的政治经济联系和丰富的历史记忆是很难在几代人的时间里被民族分离主义完全抹去的。这与那些一生之中换三四次国籍的前苏联、前南斯拉夫少数民族与多数民族之间既疏远又苦涩的共处关系没有什么可比性。
第三,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虽然发源于苏俄模式,但毕竟与苏俄模式略有不同,最大的不同就是中国不承认国中之国,也不允许“民族自治区”以任何形式脱离中国。中共钦定了56个民族但并不承认其拥有民族自决权,却为长期保持“胡萝卜加大棒”的政治高压态势、必要时对民族分离运动予以毁灭性打击预留了足够的制度和法律空间。故此,人们相信中国政府不会象苏联政府那样事到临头处处被动,中国未来的民主改革者也不会象戈尔巴乔夫那样在民族分离运动面前焦头烂额束手无策。
第四,在中国,汉人的人数不仅在全国范围占绝大多数,在除西藏之外的各个“民族自治区”里也占有超过1/2的简单多数或至少超过1/3的相对多数,这意味着,除非汉人也象俄罗斯人那样“闹独立”,否则,除西藏之外的其他省级行政区域很难通过全民公决之类的途径走向独立,而这与俄罗斯人在苏联、塞尔维亚人在南斯拉夫的人数优势大不相同。
以上理由并非无理,但显然不够充分。在苏联和南斯拉夫国家崩溃之际,既有受歧视的少数民族“闹独立”,也有受重视的少数民族“闹独立”;既有与多数民族关系疏远的少数民族“闹独立”,也有与多数民族关系亲密的少数民族“闹独立”;既有联邦的正式加盟成员以议会表决或全民公决的方式“闹独立”,也有次级自治体在表决失败之后通过街头运动或独立战争、甚至以恐怖手段“闹独立”;既有几千万人的较大民族“闹独立”,也有几十万乃至几万人的微型民族“闹独立”;既有获得广泛国际支持的知名民族“闹独立”,也有几乎没有什么国际支持的默默无闻民族“闹独立”。事实上,在苏联、南斯拉夫,凡是有明确的民族名份,且有足够大的自治疆域,且有相对清晰的文化和地理边界——尤其是边疆民族、有特殊宗教信仰的民族、境外有较强盛“祖国”的民族,且有能力、有条件发起或和平或暴力的分离主义运动的民族,最后全都独立了——只有车臣是普京铁腕治下明显的例外,但以军事镇压方式阻止车臣独立对俄罗斯国家和人民的真实利益未必是幸事。
既然如此,上述四条藉以表明中国不同于苏东的理由也就不成其为理由了。中国将成为共产主义阵营处理民族危机的优等生吗?中国能够幸免国家分裂吗?我以为,有可能,但未必。
转自民主中国, 20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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