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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别让“依法治国”变花瓶
11月8日,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召开。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当天做的工作报告中,重点提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对于权力仍然大于法律、“法治”进程缓慢的中国来说,似乎显得尤为重要。但人们担心,这些政治术语会再次成为摆在桌子上的“花瓶”。
外界也注意到,围绕“依法治国”的一些具体提法并无新意,比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上述类似提法在中共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或者党章以及其他文件中都可以看到。
早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上, 中共就郑重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并进一步解释称要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99年3月,“依法治国”的被写入《宪法》。中国现行《宪法》总纲第五条这样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2年,中共十六大又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2007年,中共十七大再次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过去几届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也都重点提到了“反腐败”问题,不断强调党与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活动。在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更是把反腐败问题上升到了“亡党亡国”的高度,并警告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
遗憾的是,过去30多年,虽然中国的社会意识已经逐步从义务意识走向权利意识,但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政府各个部门对于“法治”的内涵仍模糊不清。
对“市场与法治”有着深入研究的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钱颖一教授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他进一步清楚地解释了“法治”的意义: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第二个作用才是约束经济人的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与保护、合同与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决、维护市场竞争。
在很多市场经济学家们的眼中,政府总是危险的,权力总具有自我放任和自我腐败的特点,所以在政府权力之外,法治乃是限制权力腐化堕落、维护市场秩序的最有效力量。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法”的概念早已存在,可远溯至春秋战国时代,但是当时之“法”并不约束帝王将相,而针对的是普通百姓。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的“法”已经发生了本质变化,即要约束政府行为。
在钱颖一那篇影响深远的文章《市场与法治》中,他这样写到:当法律可以约束政府行为时,经济实体就有经济自主权可言。反之,如果政府行为不受法律约束,独立的企业制度和自由交易就没有根本的保障,那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其实,道理并不复杂,未来中国需要的是一个权利与权力合理分野的法治社会,在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下,政府权力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各个利益集团表达自己的诉求,尤其保障高度分散化的公众利益有更多表达诉求的渠道。
但现实总让外界怀疑中国政府落实“依法治国”的诚心和勇气。这些政治理念如中国的宪法一样,似乎都只是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事实是,过去多年来,政府权力总是在宪法和“依法治国”等执政理念之上,政府各个部门并未对“法”有敬畏之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句话一直如悬在空中的美丽气球。
中共建国后,上述的例子并不少见,不论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个人权力的极度膨胀,还是1980年代,中共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胡耀邦与赵紫阳未通过正当程序被剥夺职务下台,还是薄熙来主政重庆期间“黑打”式的“打黑”,宪法和法律都被抛弃到了一边。
中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政府也常常表现出对宪法的不尊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清楚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但这些年来,各个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和土地财政的需要,置宪法规定于脑后,恶性强拆老百姓住宅,导致“自焚事件”不断发生。
自市场化改革起步以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很多时候也并未更多尊重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比如,在行政和宏观调控过程中,政府仍会经常挥舞行政权力的大棒而非通过司法途径或者市场手段解决问题。最著名的案例发生在2004年的“铁本事件”。
2004年,由于经济过热,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大规模宏观调控。当年4月,占用耕地6000余亩、总投资超过百亿元的江苏铁本铸钢有限公司新厂项目被政府紧急叫停。随后,国务院派出由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赴江苏常州彻查“铁本案”。4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责成江苏省和有关部门对铁本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随后,国务院办专门发布通报罗列铁本项目六大违规问题。最终,该公司董事长戴国芳因“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五年徒刑。
事情虽然已经过去八年了,但理论界仍然经常会拿这个案例进行讨论。一些经济学家们认为,“铁本事件”之所以具有标志性意义,重要原因之一是此事件中行政权力的特殊展现。在此事件中,从地方政府的力捧,到省级政府的暧昧和回旋,再到国务院和中央部委对其的棒杀,都具有标本性的意义。当时,中国市场经济确立了10多年,并已经加入了WTO,但最高行政机构却仅仅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形式就对一个大型民营企业的命运进行宣判,并未借助市场手段也更没有遵循正常的司法途径,这显然令人深思。
上述政治案例和经济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法治”缺位,宪法与法律被架空,政府仍处于自由放任的状态。这是过去30多年,中国市场化改革最大的遗憾。
法学上有个名词叫“法律虚置”,说的是制定了一堆法律法规,但却不对法律进行捍卫和执行,法律被架空,最终沦为为权力的“花瓶”。
中共18大已经结束,公众对于下一届中国领导集体有着更多期待。除了经济改革,人们更希望中国能在法治化进程和政治改革领域有实质性的进步。新一届中国领导人要想让外界看到进步,肯定不是喊出冠冕堂皇的政治口号,而是要拿出真正落实执政理念的勇气和诚心。他们必须防止法律虚置,打破那美丽的“花瓶”。
转自纽约时报中文网,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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