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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浦志強會消失很久嗎?(图)

硬性加諸浦志強的緩刑,擺明了就是要牽制他,繼續抑制他的社會存在。
眾人期盼的浦志強一審判決在周二上午公布,法庭判處煽動民族仇恨與尋釁滋事罪成立,兩項罪名合並判決三年徒刑緩刑三年。判決書表述是,浦認了事實,也認了錯,但沒有認罪字樣。而新華社在通稿中,以「認罪」表述。支持者則長舒一口氣:冬至回家。
在目前的局面下,詭異而微妙,似乎很難再做直接的評論。從判三緩三的現有結果看,判決希望起到阻嚇大眾輿論作用的目的是明顯的。可以預料,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微博「妄議」會以浦案劃出一條紅線。可以說,在依法治理互聯網上,浦案劃定了言論邊界。
超出此前許多人的樂觀期待,以為能判一年半的實刑,從而與浦志強被關押的一年半做抵充,緩刑判決還是超出支持者的預料。換言之,在言論罪的懲罰上,當局與做好認罰的心理準備的言論自由派存在著很大落差。浦案也展現了更大範圍內的判決效應。
浦案一審沒有當庭宣判,緊接著就是在浙江召開的世界互聯網大會,在這次備受網民嘲笑的會議上,網信辦借最高領導人之口,說出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治網」等管制思路。在烏鎮會議之後判決浦志強,很難說沒有以此為典型、殺一儆百的意圖。
支持者抱持著「回家」這個結果,而對判決本身的法律問題不予追究,既體現了法治環境對人心壓迫的現實一面,也展現了追求法治而不得、不得不委曲求全的矛盾心態。判三緩三是一個精心設計的法律後果,也將在很大程度上維持對浦志強的壓制。
對浦志強的緩刑,在浦做無罪辯護的情況下,體現了法庭單方面的決定,其實違背了「認罪」作為緩刑充分條件的規定。如果將政治判決作為理解「判三緩三」的前提基礎,幾乎可以認定,硬性加諸浦志強的緩刑,擺明了就是要牽制他,繼續抑制他的社會存在。
三年緩刑設置了許多法律限制,比如要定期匯報,不能離開本地,隨叫隨到。也就是說,看起來是回到家裏,實際上是回到了更大的監獄裏,而且在人格尊嚴上更會受到三年折磨。從判決新聞下面尾隨的網評員抹黑情況看,髒水還會在緩刑期間不斷潑向浦志強。
有罪判決的直接後果之一,就是失去律師資格,身份被剝除,「律師浦志強」會就此消失;而緩刑三年期間的,以戴罪之身也只能啞忍度過,「活動人士浦志強」也會隨之削弱。當然,判罪也是加冕,更多人在經歷長得多的刑期後,依舊崛起,只是這需要更多條件。
浦志強的苦難人生將會就此步入另一個階段,不只是他從前仰賴的諸多社會活動基礎早已經瓦解或不足以起支撐作用,就連他本人也會陷入身體與精神困境。諷刺的是,在擊潰一名辯護人的職業身份與社會使命上,當局把所有的操縱都命名為「法治」,「法治」打敗法律人。
經此一役,不能只算浦志強們的損失,其實還要看到當局在整個操作過程中,於國內人心及國際認知上都遭到嚴重劣評,以全盤控制下的司法機構「贏」了浦志強,卻喪失了更多的東西——你也可以說,他們不在乎這些,形勢可控,可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會出來負責的。
——转自东网,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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