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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泣血的“草根声音”(五)
——北大荒垦区上访问题调查

蒋巍

(接第115期)

回望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可以肯定,没有以农垦总局为核心的垦区各级党组织和管理部门的领导、动员、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就不可能有今日北大荒欣欣向荣、繁荣昌盛的大好局面。同时,我们更不能忘记,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这个大好局面,是成千上万个家庭农场和广大农工自筹资金,自行投资,自主开发,以养家糊口的血汗钱、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来的高利贷,再加上汗珠子、血珠子和泪珠子,一个个掉地砸出来的!是垦区群众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在国家惠农政策的鼓舞下,付出巨大努力和牺牲开发建设起来的!

以垦区耕地为例:1978年,黑龙江垦区耕地面积为3000万亩,截止2010年,耕地面积增加到4000多万亩。其中上千万亩的新增耕地,不再是农场依靠国家巨额投资,组织职工集体劳动干出来的,而是成千上万的家庭农场响应国家号召,承受着巨大经济压力而自行投资开发出来的。这一时期,国家为鼓励农民多开荒、多产粮,主要是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用以促进垦区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

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330多亿斤,出售商品粮300亿斤,投资者、生产者就是上万个家庭农场。

由此可见,在今天,如果以粗暴的、不合理的、不等价的方式“合并”、侵害、剥夺家庭农场,事实上就是对民营实体经济和垦区生产力的伤害,连建国初期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廉价赎买都不如!

垦区改革30年的历史证明,稳定、发展、壮大家庭农场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合并”、折腾甚至取消家庭农场实质上是改革的倒退。而倒退是没有出路的。可以断言,没有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和壮大,就没有垦区的稳定与繁荣。

四、垦区管理者为什么对土地“一年一发包”?

关于“合并过多的分散的家庭农场”,垦区管理者的理由看起来是正当的和冠冕堂皇的,上述“简介”中说:

“在很多农村因为实行联产承包而把土地分割到户以后,黑龙江农垦正在合并分散的过多的家庭农场,使大片的土地连接成片。”

北大荒的土地一望无际,本来就是连接成片的。除了统一用飞机播撒农药等极少的耕作环节,各个家庭农场从播种到收割,都是使用自己的或雇用他人的农机具进行独立作业,他们之间很少有相互为敌的纠纷,倒是充满了相敬相帮的感人故事。

因此,“合并”一词值得严重注意!

就历史的长过程和遥远而辉煌的共产主义理想而言,消灭小农经济当然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所需要的。我不是经济学家,弄不懂过于复杂深奥的经济问题。但作为作家,我看到大洋彼岸的资本主义的美国,至今并没想到要“合并”家庭农场,那里的农业照样实现了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和高产,农产品出口照样给美国佬带来源源不断的巨额利润。同时,中央一再重申,中国依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认为,解决家庭农场“分散和过多”的问题,主要地应当遵从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和助强扶弱的社会主义原则。不顾现实条件,违背经济规律,以强权和行政手段强行“取消”、“合并”一些家庭农场,显然极易伤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尤其以“农场土地属于国家”为由,随意收回、剥夺由家庭农场自行投资、投劳开发的耕地,动辄取消他们的承包权,更是无偿占有、“一平二调”的行为!

这里,我坚决不能同意以实现“土地连片”、“统一耕作”、“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由,“合并”家庭农场的虚伪宣传!

这是一种伪理论。试想,只要垦区以人为本,政策昌明,服务低廉,举措给力,有利于广大家庭农场降低成本,减少劳动强度,实现高产盈利,除非脑袋进水了或让大皮鞋踢了,这些渴望发财致富的家庭农场场长怎么可能拒绝统一的、大规模耕作的先进技术呢!

建国以后,中国农村由“合作社”迅速转为“高级社”,再转为“人民公社”,然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所带来的深重灾难和惨痛教训,至今让人们心痛不已。在全国上下都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今天,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的事情,重蹈历史覆辙的事情,伤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感情的事情,我们一定不能再做!

不能以“国有化”的名义,让家庭农场的巨额投入和大量投劳付之东流,变成“神马都是浮云”。这就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我始终想不明白——即使站在垦区管理者的立场上来想——农场为什么对耕地一年一发包?这样做对稳定、发展和壮大家庭农场有什么好处?

2010年12月16日,由黑龙江农垦总局宣传部长高先生带队的几位三级负责人(即总局、分局和农场)到北京与我“交换意见”,他们坚持认为:“农场有权对耕地一年一发包。”他们给出的唯一理由就是:“有的农户遭遇困难经营不下去了,便于调整。”

我在北大荒当过8年知青。我以为这个理由并不成立。如有极少数经营不下去的家庭农场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可以另行发包。但除非遭遇特大天灾,国家有这么好的惠农政策,广大家庭农场一直在奋发图强、种地打粮、发展生产,2011年产粮达330亿斤。倘若大多数家庭农场年年遭遇困境,需要年年一发包,北大荒的事业早就垮掉了。

很不幸,我们看到的唯一现实就是:土地一年一发包,承包费和其它苛捐杂费一年一涨价!

每年年初,各农场都会拿出一个本场的“1号文件”下达各作业区,明文规定土地承包费、各种保证金以及其他收费上涨多少,要求作业区按这个标准,再每亩加价10元,重新发包;并且不问年度中是否遭灾,秋天收成几何,一律在年初交够本年度的承包费和其它各项收费(农工称之为“上打租”,说“这比旧社会的地主老财还狠,地主还在秋后根据收成情况收租子哩!”);交不上承包费或拒绝接受涨价的,就取消其承包权;超额完成“上打租”任务的基层干部还会获得大笔奖金。

这与中央每年下达的“1号文件”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农工们愤怒地对农场干部说,是你们的“1号文件”大,还是中央的“1号文件”大?正如本文开头录像中的赵成凯对农场管理干部的质问:“农场是第几个国家?”

耕地一年一发包,举目中国和世界,天下哪有这么折腾土地的!请问——

其一,作为垦区主体生产力的家庭农场,还怎么稳定、发展和壮大?

其二,垦区管理部门规定的承包费年年上涨,究竟有没有一个上限?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究竟怎样贯彻和体现?

其三,改革开放以来,垦区新增耕地达1000万亩以上,绝大部分是家庭农场投入血本开荒得来的,管理者仅仅凭着“土地是国家的”一句话,就取消其承包权、经营权和受益权,那么家庭农场为开荒投入的巨资与劳动谁来赔付?

其四,正如我当面向垦区三级负责人指出的:“一年一发包,就意味着家庭农场的巨额投入白扔了,农田基本建设不能搞了,就意味着承包费可以年年涨,同时给某些基层干部带来许多‘黑箱操作’的空间!”

现在就来看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土地承包期——

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关于土地承包费——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中要求:

——“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予以免除。国有农场要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免除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

——“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严格控制和清理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属必要的,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要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

——“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管理费膨胀侵蚀税费改革带给农工的好处。”

而事实是:我调查的所有国有农场,都是耕地一年一发包,承包费借机一年一涨价。我调查的所有农工,从来没有、也没看到过国务院规定下发的《农工负担手册》!

同我“交换意见”的垦区管理者说:“所有涨价的规定,都是农场职代会举手通过的。”天哪!除非是“橡皮图章式”或权力操控下的职代会,有什么人能愉快地“举手同意”,让自己的负担年年疯涨?

天苍苍,野茫茫,多少农工泪沾裳!其实他们不再是农工,而是一个个家庭农场的场长了。于是我们看到,许多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的家庭农场场长,不得不踏上漫漫无尽头的上访之路。

我的调查就是从他们的眼泪和足迹开始的。

(未完待续)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16期   2013年10月18日—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