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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中国的“特供”制度批判(之五)
(续第53期)
第五节 中国“特供”制度取自苏联的经验
一、苏联的等级工资制度
回顾中共历史,关于领导干部待遇问题的基本做法,一直是在模仿和沿用苏联的做法和经验。
例如,早在延安时期,1941年国民政府停止发放经费,边区的经济形势急剧恶化,中共中央管理局却依据苏联的经验,出台了新的津贴标准,进一步根据职位重要的程度调整了党的各级干部的津贴待遇。(主要是强化等级差别。一般研究者通常把这一改变与任弼时从莫斯科返回延安并出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一事相联系。查苏联的干部分配体制,20年代中期物资供应较为紧张时,确曾建立过以等级差别为基础的供给制度,党政高级领导人得以享受专门餐厅之类的服务。而党政干部分级别享受特别津贴,也是苏联的经验。)此外,中共内部出台的一项干部保健实施办法的规定,也是仿照苏联的经验实施的。(注1)
其后,中共的分配制度从供给制度向工资制度转化,实际上也是沿用了苏联的做法。杨奎松的文章指出:正是基于苏联的经验,中共财经方面的工作人员,实际上从延安时期开始,就把产生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制,视为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最合理的分配形式。他们并且相信,基于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要打破在共产党人中流行的平均主义观念和分配形式。“从平均的供给制到混合工资制,再进入全面工资制”,即“从绝对平均主义到相对平均主义,再逐渐过渡到按劳得酬”这种分配原则的发展逻辑,还在延安时期就已经深深镌刻在多数共产党领导人的头脑中了。
而苏联工资制度的特征就是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并对高级干部实施特殊化待遇。据1940年苏联职务等级工资的标准,月收入最高者可达10600卢布,而月平均工资仅有339卢布。当时工人最高最低工资之差,甚至达到3113∶1(注2)。中共进入东北大部之后,迅速依照苏联模式开始推行工资制,并在激励进步的理由下,开始把苏联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也照搬过来。同时,由此造成的一个吊诡的现象是,因为相信苏联的分配制度才是最合理的、真正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中共各级领导人在进入各大中城市之后,很快发现自己所要建立的新的分配制度,必须扩大各个不同等级的级差系数,才能符合苏联模式所提供的“合理的”分配标准。如1949年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在武汉地区所进行的关于旧工资制的调查材料中,就明确提出: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工资制度“存在着平均主义工资率”,每级工资增加率仅在3%与113%之间,“实难刺激工人的积极性”。其福利津贴的分配,因为太过照顾下层职工,从而使得“各级间实际工资更为接近,平均主义更为严重”(注3)。结果,新中国成立后工资改革的最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要破除国民党时代旧的薪给制度所造成的平均主义的观念和制度障碍,“反对和防止平均主义”倾向,突出强调“它是按劳取酬的最大敌人,生产中的障碍,应严格批判”。
结果,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的“共产党人也应当坚持提出‘所有官员的薪金没有任何差别’的政治要求,以求最大程度地限制因等级制所造成的种种流弊”(注4),以及“无产阶级政权下的公职人员应当一律实行低薪制度”(注5)的观点,无论是在苏联还是在中国实际上并没有被继承下来。
二、苏联的“特供”制度
那么作为中国仿效对象(如上王实味文)的苏联等级制度(“特供”制度)又是何种情况呢?
早在斯大林在位时苏联就为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设立了一套特权制度。法国著名作家罗曼•罗兰1935年到莫斯科访问时发现,连无产阶级伟大作家高尔基也被当做贵族供养起来。在金碧辉煌的别墅里,为高尔基服务的有四五十人之多,他家里每天有亲朋食客数十人。罗兰在他的《莫斯科日记》中认为苏联已经出现“特殊的共产主义特权阶层”和“新贵族阶层”。他写道:“身为国家与民族卫士的伟大共产党人队伍与其领导者们,正在不顾一切地把自己变成一种特殊的阶级”,“而人民则不得不依然为弄到一块面包与一股空气(住房)而处于艰难斗争的状况之中”,沿途的一些农民和工人“向我们投来阴郁的目光,有一个上了年纪的妇女向我们挥动着她的拳头”。
原苏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戈尔巴乔夫办公厅主任瓦列里•博尔金在他的《震撼世界的十年——苏联解体与戈尔巴乔夫》一书中写道:“在苏联,物质待遇从未基于平等原则。众所周知,早在革命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就有权享受供应各种高热量食品的饭店。……特权不限于食品、公寓别墅和各种廉价进口的奢侈品(其中有些后来流入黑市),还包括配司机的小车和医疗待遇,还可以免费乘坐专机,出访时还可以在‘出差补助’的名目下捞一笔钱。戈尔巴乔夫出访时,夫人每天也有补助,尽管整个访问期间苏方保安机构和东道主都为总书记的需求作了精心安排。”
叶利钦在《我的自述》一书中,回顾了特权化在斯大林时代就已大肆蔓延的情形:“你在职位的阶梯上爬得越高,归你享受的东西就越丰富……如果你爬到了党的权力金字塔的顶尖,则可享有一切——你进入了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完全可以在一个单独的国家里为那些获取权位的少数人而实现。”“莫斯科享受各类特供商品的人总共有4万人。国营百货大楼有一些柜台是专为上流社会服务的。而那些级别稍稍低一点的头头们,则有另外专门商店为他们服务。一切都取决于官级高低。”
干部享受特权,在苏共执政期间是明目张胆的行为,所以举国上下争权夺势之风日趋泛滥,裙带关系异常发达,人们都拼命往官员门下投靠。仅在勃列日涅夫当政时期,享有特权的阶层就约有70万人,加上其家族亲属,几乎占到全苏联总人口的1.5%左右(注6)。
苏共特权阶层的特权可以概括归纳为(注7):
① 宅第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均有一处或几处别墅,少则花几十万卢布,多则上百万卢布;凡是名胜地、风景区、海滨、避暑胜地,几乎全部被大小官员的别墅所占据。
② 特供权。各级党政机关均有特设的内部商店、餐厅、冷库等供应网络,按照官职大小、地位高低享受特殊供应。手持特供证者在特供商店能买到质优价廉的、普通公民望洋兴叹的种种主副食品和其他商品。
③ 特教权。凡是高级官员的子女,从幼儿园到大学均有培养他们的专门机构或保送入学的制度。高级军官的儿子则直接送军事院校培养。
④ 特继权。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几乎可以免费为自己的子女留下豪华住房和别墅,供他们终身享用。
⑤ 特卫权。花在高级领导人身上的别墅和私人住宅中的服务人员、警卫人员,每年开支达数百万卢布,甚至达到几千万卢布。
⑥ 特支权。位居金字塔顶端的官员在国家银行有“敞开户”,即户主可以不受限制随意提取款项的户头。
第六节 后毛泽东时代的“特供”的特征
后毛泽东时代,市场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计划经济体制及分配模式,传统的依存于政治的威权体制、经济的计划经济分配体制的“特供”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传统的特供制度,即主要面向高级干部的特供制度,作为供给制度的遗留,主要是用以在商品供应短缺的形势下满足高级干部特需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商品供应短缺是特供制度的一个存在条件,以特供的形式补充供应的不足。商品供应短缺下保障特需才能体现出高级干部的特权所在。而1990年代以后,市场经济逐步建立起来,甚至从供给短缺逐步向需求不足转变。传统的被作为特供的产品,已经可以通过商品市场来满足,所谓特需就逐渐减少了,特供领域逐渐开始弱化,或取消。1980年代,胡耀邦主政中央党政工作期间,曾一度提出“清除封建主义遗毒”,就包括了取消中央高层的特供制,阻力一直很大。到了1990年,由于民怨沸腾,专门负责特供的东华门三十四号的特供商店才不得不关闭。由此,特供商店每到周末就车水马龙的景象消失。
其次,特供是特权待遇的一种形式,只要特权现象仍然存在,特供就仍然存在。前面我们主要介绍了在食品供应领域的特供现象,实际上,特权待遇广泛存在于诸多领域,其他领域的专门针对高级领导干部的特殊供应在后毛泽东时代仍然残留。例如,针对领导干部的住房供应、领导用车的供应、以及针对领导干部医疗保健的特殊供应制度。2006年的一次会议上,国家卫生部原副部长、现任中国医师协会会长的殷大奎表示,当前医卫服务体系存在严重不公,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 80%是为了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这其中,省部级以上高官及其家属又享有更加周到、细致、高级的医疗保健服务。全国政协委员郑楚光2000年在“两会”提案中以湖北的例子说,湖北省公费医疗拨款省市机关干部每人每年600元,正厅以上干部每人每年8000元。而据监察部、审计署、卫生部于2003年的报告披露:地厅级干部年公费医疗保健开支中,整容、美容、保健仪容,占65%以上(注8)。
第三,只要威权主义政府、国有经济、以及非市场化运行机制存在,作为非市场化供应形式的特供制度就不会消失。但后毛泽东时代(市场经济化时代)特供的主体对象,则向更高级的核心群体收缩。即一方面保留了传统上作为特供对象之一的高级权力机关的特供,如面向人民大会堂的特供、面向中南海的特供,另一方面,特供的个体对象,从广义的高级干部向狭义的高级干部——中央领导干部收缩。
第四,食品特供内容的转型。随市场经济的确立,市场供应机能的完善,传统上市场无法满足的普通短缺商品,如配额制度下作为特需的肉类、食糖、副食品等,不再成为供应的对象。但同时,由于市场机制的管理秩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供应的主要课题。特供商品的重点转向于侧重质量保障,也就是说转向特殊制作方面。
第五,特供制度的商业化倾向。主要体现在承担供应任务的机构的商业化以及供应招标体制的商业化趋向。本文后续部分将以人大特供为例,进行介绍。
(略:第七节 人民大会堂的“国宴特供”;第八节 “两会特供”;第九节 邓小平与熊猫香烟)
注释:
1.杨奎松. 从供给制到职务等级工资制——新中国建立前后党政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 历史研究, 2007.
2.杨奎松. 从供给制到职务等级工资制——新中国建立前后党政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 历史研究, 2007.
3.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工业部工资科:《武汉地区工资材料》. 湖北省档案馆,1949-12-15.
4.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页4.人民出版社, 1958.
5.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页55.人民出版社,1995.
6.黄苇町. 苏共亡党十年祭. 江西高校出版社, 2004.1.
7.季正矩. 腐败与苏共垮台.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00.4.
8.http://house.focus.cn/msgview/435/152039615.html.
(待续)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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