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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公民权利手册(二十六)

张辉主编

(续第52期)

努力走向公民社会之四:邓式改革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未来

第二个问题:邓式改革与人权和公民权利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其产生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欧洲中世纪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的民主革命胜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国宪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

公民社会是美好的,但是公民社会是以公民权利的伸张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也是一个公民构成的国家,应该是一个美好的公民国家。但是,有法律未必有法治,有宪法未必有宪政。中国大陆有没有公民?一些激进的朋友说没有公民,只有臣民、草民、愚民和暴民。其实,在1949年之后,中国大陆确实是缺少公民社会的迹象和特征,1958以前,有人权和公民权的就是中共的核心人物和部分民国遗老;然后到1966年,许多中共的核心人物也没有了人权和公民权;再然后到1976年,有人权和公民权的就只剩下毛泽东一个人了;随着邓小平改革的启动和深入,有人权和公民权的人群范围又在逐步扩大……

在邓式改革的过程中,人权和公民权先是从毛泽东的遗体上恢复到中共部分核心人物身上;然后又逐渐扩散到中共部分政治精英身上;再然后随着江泽民“三个代表”理论的推出,中国的人权和公民权逐渐由中国的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共同分享,并垄断起来。目前的中国大陆以农民为最边缘,以城市为核心,城市又以党政人员为核心,党政人员又以中共中央为核心,中共中央又以9人政治局为核心,9人政治局又以一人为核心。中国的文化精英和经济精英以这些各层次的权力核心为躯干依附着,并与其分享不同份额人权和公民权。当然,越到核心,所分享到的人权和公民权越多。

距离中共内层核心距离越遥远的人群和阶层分享到的人权和公民权越少,这样一来,中国大陆不仅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精英形成了利益上的权贵阶层,而且在人权和公民权方面也形成了一个权贵阶层。这些权贵阶层压制在各层次的草根阶层之上,自以为中国人权和公民权状况很好,甚至宣称中国的人权和公民权状况好过美国5倍,而其实呢,是他们自己的人权和公民权状况好过西方5倍而已。用一种非制度化和非文化的手段分割中国大陆十几亿人群,由精英垄断宪法所赋予的人权和公民权,更多的人被边缘化,形成中国的草根阶层,这就是邓式改革后中国大陆的权利分布,也是人权和公民权的现状。

首先,财产权是公民权的一个最基本的内容,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具有维护自己私有财产不被侵犯的权利,这里的私有财产应该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是,这个权利从前只有毛泽东一个人具有,邓式改革后就成了精英权贵阶层共同分享,而普通民众则缺少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邓式改革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财富迅速在少数人手里集中,大多数人没有足够的财富,也没有足够的保护自己财富的权利。城市工商业经过邓式改革,一部分产权还保留在官府手中,更多的则以各种手段和方式转移到精英权贵手中;农村经过邓式改革仅仅是解决了温饱问题,农业看不到出路,农村也看不到出路,农民更看不到出路,大多数农民除了体力、少量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并没有更多的财富,和秦始皇以来的2000年并无实质的区别。所谓的中国大陆公民,绝大部分人最主要的财富就是房子,但是他们拥有世界上最昂贵的房子,却连房子下的土地都不是自己的,从理论上和法理上来说,他们的房子住上几十年以后,将不属于自己。绝大多数中国公民的财富随时都有被精英权贵阶层依仗国家机器剥夺的危险,这种危险每一天都在降临在不同的中国公民身上。非法征地和非法拆迁,当然还有“合法征地”和“合法拆迁”,等等,这些事情每一天都在制造血泪,就是因为中国公民没有足够的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他们缺少基本的公民权。

其次,思想信仰权和表达权是公民权的一个重要部分,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具有思想的权利,都有选择不同信仰的权利,并且应该具有思想表达和信仰表达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罢工、游行和示威,这些都是表达的权利。没有表达的权利,真相就是空的,思想信仰权就是空的,但中国大陆绝大多数人民恰恰就生活在谎言之中,他们的表达权恰恰就是空的。人们根本没有收看美国CNN的权利,却鼓噪人们去抵制CNN,这是毫无道理的愚民政策;媒体遭受核心权力的垄断,与核心利益相背的思想和言论一概不许表达,不仅章诒和等人的言论遭到封杀,连邓力群的言论也遭到封杀,而邓力群其人却是当初中共总书记的候选人之一;工厂被权贵剥夺了,不许工人表达;土地被权贵剥夺了,不许农民表达;房子被拆了,不许居民表达;孩子在地震中因为豆腐渣工程砸死了,不许家长表达愤怒,只许人家表达感恩,等等,这些人算哪国公民?

2008年中国举办奥运会,北京为此开辟了几个公园专供游行示威,但是最终结果很“和谐”,也很可悲,偌大中国居然一片莺歌燕舞,没有一例游行示威事件,难道中国就“和谐”到任何不同表达都没有的程度?显然不是,事实上那些想去游行示威的人都被控制起来了。2008年的中国还发生了很多事情,天灾加人祸,我们的观念被抵制,我们的产品被抵制,我们的出国留学人员也遭到抵制,当我们质疑外界媒体对我们进行“不公正报道”的时候,我们也应该扪心自问,在自己的国家都无法获得真相,我们凭什么去苛责别人?连话都不许说“错”的国家值得世界尊重吗?没有真相,我们都在经历超乎想象的荒唐和无耻,但我们依然开不了眼。可悲!

再次,选举权,包括代议权和全民公决权,这是公民权的核心部分,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具有选举权,每个人都可以去投票,每个人都可以做为候选人去参加竞选,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但是,绝大多数大陆中国人没有参加过自由自主的选举,他们没有选举过自己的县长、市长和省长,更没有选举过自己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少数参加过选举的人大多是距离权力核心比较近的党政人员,况且他们也不是在参加自由自主的选举,而是投票内容和投票方式早就被领导打了招呼;更为要害的是,中国大陆几乎所有的候选人都是提前内定好了的,行政官员由中共各级党委事先决定,人大代表主要由中共各级组织部事先决定,政协委员主要由中共各级统战部事先决定,其他人和组织如果“乱来”,一概按照“非组织活动”进行弹压;中国大陆的独立候选人本来就寥寥无几,但他们的下场大多都非常惨淡,姚立法先生因竞选人大代表长期遭到监视和骚扰,孙文广先生因竞选人大代表长期被当局当做异议分子和危险分子对待,张树斌先生因“预谋”竞选国家主席遭到劝阻和监视,陕西还有一位先生因“私自”参与竞选被查到“污点”劳动教养了三年。当然,这样的例子很多,不再一一赘述。西方人曾经提出过,不选举,不代议,就不纳税,因为没有选举就不是公民。我们老大中国,有几个人是真正的公民?

然后,结社权、组党权、社会治理参与权,这是公民权的实质内容,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应该具有相互联系的权利,应该具有在联系中自主组织起来的权利,应该具有组织起来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但是,中国人民不具有自由自主组织社团和政党的权利,因为现行中国宪法规定一切都必须在中共的领导之下,那么,中国大陆就只能允许中共和中共所能容许的几个政党存在;那么,中国大陆的一切组织都只能在中共所能掌控的范围内存在,虽然也有一些假惺惺的“民间组织”,但都不外乎中共的监视视野。为什么允许共产党人组党,而不允许别的公民组党?这在常识上都说不过去嘛!难以自圆其说的东西必然是强词夺理。

众所周知,1998年,有很多异议人士企图成立中国民主党,到当局的管理部门递交名单进行依法登记,却被按图索骥抓了个遍;XX功之所以遭到严酷镇压,其根本原因就是他们的半组织化程度使当局感到难以控制,然后立刻就由“众星捧月”状态变成了“过街老鼠”状态。其后,在中国大陆,一切公民自主组织化的趋势都被严格扼杀在萌芽状态。于是,异议人士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正常交往遭到了更加严酷的监视和干扰,甚至很多人变相地失去了行动自由。最近,北京一部分律师公开声明,北京90%的律师没有参加过律师协会的组织和选举工作,要求修改律师协会章程,并重新选举,也遭到了当局严厉的批评,并被指责为一群“不明真相”的律师。请问:在中国,如果律师都成了糊涂人,那还有明白人吗?公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共同表达利益和意愿,才能参加对权贵的集体谈判,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公民有几个能自由自主地组织起来?

没有公民权利的公民是匪夷所思的,没有公民的公民社会是匪夷所思的,没有公民组织的公民社会也是匪夷所思的。做一个公民,我们尚未做好,在走向公民社会的道路中,我们肩负沉重的使命,任重而道远。

(待续)